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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020-02-0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黑河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2016年9A) JOURNAL OF HEIHE UNIVERSITY No.5 2016 doi:10.3969 ̄.issn.1674—9499.2016.05.010 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周阳溪 (西南石油大学,四川成都610500)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定》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在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诸多路径中,法律与道德 均有各自的行为规范方式,二者的有机结合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可以有效发挥其规范优势,弥补各自的不足之处,共同推进法 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律;道德;规范性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 674—9499(201 6)05—0029—02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 最终是通过法律来解决的。最后,法律与生态。法律并不是 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 万能的,虽然有其特有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1 这要求我们在 首先,法律调整的范围有局限陛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中,要把法 治和德治相结合,既要加强法治建设,又要重视道德层面的 提升。以法治建设来体现道德理念,以提升道德水平来滋养 法治精神。法律与道德两者在当代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的。因此,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是必 然的,但我们也需要注意,不能把法律和道德混为一体,要 正确看待两者关系。一方面,法律不是依附于道德,法律有 其道德所没有的鲜明的特征。另一方面,法律与道德是紧密 相关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被予以了法律制度化,违背了道德 的法律在现代社会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只有将法律与道德 相结合来治理国家,国家才能得到长远发展。 一法律调整的范围是国家必要用强制力手段规范的社会关 系。而在社会关系中,很多是无需法律去调整的,有些社会 关系如果用法律来干预,甚至是很不适宜的。比如,两个陌 生人碰面了,他们可以出于礼貌相互打招呼,但是法律不能 明文规定两个人碰面必须打招呼。 其次,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 法律的稳定性主要是说,法律总是倾向于过去,尊重 传统。与现代的创新、革新常常起冲突,时而出现“滞 后”【3】。许多社会问题是随时代而改变或出现的,这时候的 法律规定会出现与社会现象不符合或是出现法律空白。并且 法律的变更、制定、废除都需要经过严谨的程序,不是一蹴 而就,所以往往会出现“滞后”的现象。 再次,法律只能保障社会的最低道德 依法治国中法律与道德结合的必要性 1.法律之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局限性 在社会关系中,法律保障的是最底线的道德。法律只能 理论与实践表明,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其重要的优 要求人们做到最低限度的道德,而不能要求人们都做到理想 势。对此,可以从法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 境界的高道德水准。比如,有新闻曾报道,有一位老人每天 态文明四个方面可以得到有效体现阻】。首先,法律对物质文 清晨都会去附近的马路上去捡地上的烟头和口香糖。法律可 明的促进是显而易见的。自16世纪以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所引 以要求人们不要随地吐口香糖和随手丢烟头,保障社会的一 、起的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首先要归功于市场经济法律的制 个基本道德,而不能要求人们都像这位老人一样,在路上去 定,如财产法律的建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建 捡别人丢弃的烟头和口香糖。再次,法律实施需要精神和物 立,鼓励人们的知识创造和科技发明。其次,法律对精神文 质条件,法律实施的成本大于道德实施的成本。法律的实施 明的促进。法律把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法律制度化,并 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机构和经费,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其成 通过立法、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实施,这样就能保障一个 本较高。 社会最基本的道德义务水准。法律制度是道德修养的硬件, 2.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补充优势 没有法律制度保障,道德以支撑起整个社会,没有法律的地 道德的概念属于伦理学范畴,通说认为,道德不具备国 方就不可能与健全的道德。再次,法律与政治。法律本身是 家强制力,道德是以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调整 政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由法律来 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主要靠舆论、习俗和内心信念来保 决定的,如我国宪法对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的规定,法律为公 证实施【4]。因此,从规范的角度看,道德具有弥补法治之局 共权利的获得、行使和运行确立基本的程序和准则,在当 限的作用,其原因可以表述为以下方面。首先,道德是非权 今,政治与法律,民主和法治是相互支撑的,许多政治问题 力规范。道德也具有规范性,同法律一样,也具有调整人们 收稿日期:2016—08—24 作者简介:周阳溪(199O一),男,湖南长沙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律与哲学研究。 一29— 2016年第5期(2016年9月) 哲学法学研究 NO5 2016 .行为的作用。但与法律不同的,道德是靠借助社会舆论、习 合法性进行反思,法治只能是良法之治。但是良法的标准则 俗、信念等非强制性措施手段来实施。相比道德,法律是借 决定于社会道德所包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现代法 助国家权力来调整,有专门的强制法律适用机关。其次,道 治之下的法律本身必须包含道德维度。一般认为,法律是最 德是非权威规范。由于道德不借助国家的权力,所以它的威 低限度的道德,法治和道德是相容的,道德提供法律的合法 慑力要比法律小的多,其权威性在人们的心中也比较小。法 性基础。其次,法律本身有局限性,法律的调整范围有限, 律是一种权威性的规范,道德不是一种权威性的规范。比如 对人们的思想、信仰和私生活鞭长莫及,不能触及人们的内 “行人过马路不能闯红灯”这条道德规则的权威性远远低于 心世界,这些领域道德的调整有巨大的优势。最后,法治的 “不能故意纵火”这条法律规则。在现实生活中,行人过马 调控成本较大,法治的实施需要物质条件,如侦查、检察、 路闯红灯的比比皆是,但是故意纵火的人则很少。再次,道 审判组织和警察、法庭、监狱等。在付出时间和物质的审判 德是非明确规范。法律是由法典明确规定的,如《刑法》 后,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威慑作用;相反,只要通过道 《民法通则》《商法》对公民的权利、义务及违法后果作出 德熏陶,人们通过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就可以自觉做到不 明确的规定。道德没有国家专门的机构来制定规范性文件予 损害他人和社会,现代法治社会并不意味着只要法律一种调 以明确规定。最后,道德是涉及面广泛的行为规范。道德所 控手段,道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道德与法律应该相互结 规范的是每个人的全部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而法所规范的 合,共同发挥各自规范优势。 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即那些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所 有和道德相违背的行为都受到道德的调整,但只有其中严重 三、结语 违反道德的那一小部分才接受法律得到调整,道德的调整范 总之,法律与道德均是约束行为的主要方式,在其规范 围远远大于法律。 方式上二者是相互支撑的。假如一个人具有很高的道德修 养,那么他就不会做损人利己的事情,不会主动去伤害他 二、依法治国实现中法律与道德结合的可行性 人,孔子提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 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一 法律伴随着人类社会而诞生,法治伴随着近代以来资本 个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道德修养,抢劫、偷盗、诈骗等非法 主义国家的建立而诞生,法律早于法治。尽管亚里士多德最 获利行为耻于为之,其违法的可能性就很小,也因为法律的 早提出法治优于人治, “法治应包含两种意义:所成立的法 主要内容也是基本道德转化而来的。反过来,法律也为道德 1.法律体系的建立为现代法治奠定了基础 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 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因为在法律面前,诸如抢劫、偷 定得良好的法律”[5】。但是亚里士多德时代,只有法治的理 盗、诈骗、贪污受贿等行为受到严厉的制裁,这就使得人们 论状态而无现实状态。近代的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法治是 认识到不能有抢劫、偷盗等违法行为,而一个人放弃了违法 政府“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 行为,说明他已经走向道德的正道了。“恶”不除, “善” 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 难扬,一件邪恶被法律惩治,其实也拒绝了他人行恶的理 入”。没有民主,法律为专制者垄断,法律常常以“恶”的 由,提供了他人行善的理由。只有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 面孔出现,法治徒有形式。正真的法治具有民主、人权、自 道德才有肥沃的生长土壤,反过来又有助于法律的实施,这 由、平等等价值观。 是一个良性的互动循环。 法治要求依法治国,这是要求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 制度化,这种制度是不会因国家领导人的意志改变而改变 参考文献: 的。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用法律来约束国家的 公权力,要让公权力的实施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要求广大人 民群众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来管理 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依法来保障 国家的正常运行。现代法治是以法律为核心的,法律至上、 法律优良、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等都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更是反映现代社会的一种 状态。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 [2]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 社.2007:23—24. [3]潘西华.在法治与德治的双向互动中推进依法治国[J].江 西社会科学,2015(1):1 7-21. [4]李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概念的几个问题[J]。北京联合大 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 2(2):5—1 2. 2.现代法治与道德在行为约束方式方面存在契合性 [5]王立仁,张少秋.现实把握法治和德治的关系[L】].长春工业 现代法治不仅不排斥道德,而且法治要求对法律本身的 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1):1—3.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the Combination of Law and Morals in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ZhouYangxi (Southwest Pe仃oleum University,Chengdu610500.China) Abstract: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l 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put forward the requirements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country ruled by law in which the 1aw and moral have their own behavior norms in the Ways to achieve the goal of ruling by law.Th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them is necessary and feasible to play their advantages and remedy their disadvantages to promote the country’S construction process ulred by law. Key words:ruled by law;law;moral;normalization [责任编辑:刘艳萍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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