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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计划与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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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设备检修应坚持“质量第一”,贯彻“预防为主”、“应修必修,修必

修好”的检修经管方针,为加强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设备检修经管工作,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经管暂行办法(试

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的检修工作原则上按年度检修计划安排执行,主要包括主设备的大、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及临时缺陷检修。

第三条 设备检修应当运用先进的检修经管方法和有效的在线、离线检测手段,充分归纳总结、利用多年来积累的检修经管经验和先进的状态监测技术,优化实施故障检修、计划检修与状态检修相结合的先进检修经管模式;利用现代信息经管系统,促进检修经管现代化;贯彻ISO9000质量经管体系精神,坚持质量规范,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 第四条 发电设备检修经管,应认真按照检修全过程经管和全面质量经管的要求,从检修准备工作开始,根据PDCA(P-计划、D-实施、C-检查、A-反馈)的质量经管方法,制定各项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开展好设备检修、验收和经管及工程后评估工作。

第五条 结合设备的具体情况和现行检修水平,认真编制检修计划、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实施技术方案等。保证检修质量,防止盲目大拆大换,造成浪费。 第六条 设备检修应达到如下目标:主设备修后达到一类设备,一次启动成功,半年内无临检;辅助设备检修达到或超过修前设备运行工况,检修期间无安全事故,检修工期在部颁规程规定以内。

第七条 提倡文明检修,文明施工。检修设备、材料和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现场实行定置经管,安全措施到位、标志明显,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八条 加强检修质量全过程监督,严格按程序(H点、W点等)进行验收,确保检修质量。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执行“三级验收”方式,运行人员参与主设备大小修后试运行验收及辅助设备检修后试运行验收。

第九条 加强检修基础经管工作,对参与检修的所有物项(经管、组织、人力资源、程序过程等)和质量因素应制定各类规章制度、经管程序和措施、实施计划等,以使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条 加强检修分析,建立健全检修定期分析制度,特别应重视对设备异常状况及检修经管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分析、归纳总结,以不断提高检修经管水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 水电厂主设备大修采取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并应优先选用已通过ISO9000贯标认证的队伍。检修经管建立市场机制,实行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二章 设备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 (一)设备检修计划制订的依据

1.国家电力行业规范《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2.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规程;

3.设备制造厂提供的设备运行说明书; 4.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及变化趋势。

(二)设备检修计划的分类,设备检修计划分为: 1.设备检修三年滚动规划; 2.年度检修计划; 3.月度检修计划。

(三)设备检修计划的发布时间

1.设备检修三年滚动规划在每年的8月1日前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西北分公司;

2.年度检修计划在每年的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西北分公司;

3.月度检修计划在每月的20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电网调度部门; 4.设备检修计划必须在发布时间前完成计划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 设备检修计划由生产准备部负责归口经管: (一)设备检修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完成后,由生产准备部组织生产经管、计划经管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月度检修计划由生产经管部门编制完成后,由生产准备部负责人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属上级调度部门调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必须按电网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报送和批准。

第十五条 设备检修计划的内容 (一)设备检修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工程计划按国家电力行业规范《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附录的要求编制。

(二)月度检修计划必须具备的内容: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完成时间、责任单位、检修技术方案、材料计划、工程负责人。 第十六条 设备检修计划的实施 (一)根据设备检修三年滚动规划制订年度检修计划, 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制订月度检修计划。

(二)生产准备部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实施和督查。

(三)生产准备部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的检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归纳总结,报公司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生产准备部在每年元月10日前对上年度检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归纳总结,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检修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必须说明检修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是否能按期完成等。

第十七条 检修计划的变更:

(一)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发布,原则上不许变更。

(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必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批,设备检修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检修计划的变更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月度检修计划的变更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 检修过程经管

第十八条 经管原则:

(一)应按照政府规定的技术监督法规、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文件,参照同类设备的检修经验,合理安排设备检修。

(二)设备检修应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三)应贯彻GB/T9001-2000质量经管规范,实行全过程经管,推行规范化作业。 (四)实行预算经管、成本控制。

第十九条 检修过程经管工作归口经管部门为生产准备部,其主要职责: (一)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二)检修阶段组织和经管。

(三)分部试运行、整体试运行及投入运行。 (四)检修后的评价和归纳总结。

第二十条 检修费用、物质采购等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检修开工前准备阶段经管内容:

(一)应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技术监督数据、缺陷情况,对检修设备进行评估,并对检修工程进行调整和确认。

(二)根据工程分工,各相关部门作好材料、备品备件的计划、采购、验收和保管。

(三)检查施工所需用的工具、专用器具、施工电源、安全用具、仪器仪表、实验设备等。

(四)编制施工进度网络图和控制表。

(五)绘制检修现场定置经管图,各种作业用表格。

(六)编制检修文件包(包括作业流程、工艺方法、验收卡等)及施工组织、安全措施,技术技术方案。 (七)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安规、质量经管制度和检修文件包,并经考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检修阶段组织和经管 (一)设备解体

1.检修人员应带全所需的工器具、材料、图纸资料;临时用电、用水、用气设施应安全、可靠;并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完整。 2.应按照检修文件包的规定拆卸需解体的设备,做到工序、工艺正确,使用工具、仪器、材料正确,必要时需作好记号或绘制装配图、接线图。

3.施工现场应按现场定置经管图要求摆放;工器具、材料、零部件均不落地;检修中的废弃物有专门的容器收积;管道口应密封,外露的线头应包扎。 (二)设备检查

1.解体后的设备需做好各项技术数据的测量,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查找缺陷,分析原因,作好记录,重大缺陷应急时汇报。

2.对检修设备所测量的技术数据对照质量规范、历史数据、设备现状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调整检修工程。 (三)修理和装(恢)复、实验

1.修理和装(恢)复,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质量规范、技术技术方案进行。 2.经过修理的设备内不得遗留杂物并应消除缺陷、经实验合格;消除“三漏”;达到规定的质量规范。

3.修复后的设备实验(通水、通气、通电)应按实验规范正确进行。 4.装复后的设备应做好防锈、防腐;拆除临时栏杆;清理检修现场。 5.整个检修过程中(从拆卸、检查到修理、装复、实验)都应有记录;记录应准确、全面、清楚、简明、格式规范。 第二十三条 质量控制和监督

(一)质量验收采用三级验收制度:检修单位自检、电厂为二级、公司为第三级验收单位;重要部位实行质检点检查。

(二)所有工程验收均应实行(现场)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三)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填写不符合项通知单,并按相应程序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经管

(一)检修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二)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其它各项安全工作规定(如动火、开启蜗壳进人孔门、尾水管内搭架、取用临时电源等)。

(三)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 第二十五条 分部试运行、整体试运行及投入运行

(一)分部试运行应在各分项实验合格,检修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并向运行人员交底,押回工作票后由运行人员主持进行。

(二)整体试运行的条件是:各检修工程均已完工验收,分部实验合格,检修工作票收回。 (三)在电厂生产负责人主持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向电网报告并申请投入运行。 第二十六条 检修归纳总结和评价

(一)设备检修后应及时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工程、工时、材料和备品配件、技术监督、费用等进行归纳总结和评估。

(二)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竣工报告、技术归纳总结、实验报告(主要设备大修后15天,小修及其它辅助设备大修后7天内上交);整理各项记录,修编检修文件包,完善计算机经管数据库。 第四章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

第二十七条 经管机构和职责

(一)公司生产准备部为检修质量验收的归口经管部门。

(二)公司生产准备部必须参与重大技改工程、重大异动工程、重大缺陷处理的质量验收及主设备大、小修后的整体调试。

(三)公司生产准备部负责编制检修质量验收规范。

(四)各级验收人员由各单位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担任。验收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检修,主动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五)验收人员对不符合检修工艺的操作方法有权否决,对未达到检修质量规范的工程或未填写“检修质量验收卡”的有权拒绝验收。

(六)根据设备检修质量的优劣,验收人员有权向公司建议予以奖惩。 第二十八条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办法 (一)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的自检和验收人员的检查相结合,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质量。在每项工作后,要按照《检修规程》(或调试、校验规程等)的质量规范进行自检,合格后才能申请正式验收。 (二)所有验收工程均应填写“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卡”。内容包括设备名称、验收等级、检修工程、检修具体日期、质量规范、检修记录、验收意见(质量评价及检修人员与验收人员的签名)。“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卡”必须在验收之前填写,其中“验收意见”由验收人员填写,其余均由检修人员填写。 (三)检修部件不是十分重要、检修工艺比较简单的工序及辅助设备的检修及其故障处理,一般由施工单位或专业组自检后,再由电厂二级验收。

(四)对于较为重要的工序、辅助设备的大修及其故障处理,检修工艺复杂的重要工序,特殊工程的检修,机组大修及事故处理,应实行检修单位或专业组、电

厂、公司三级验收制度。其验收程序是:首先检修单位或专业组自检,进行一级验收;合格后申请二级验收;二级验收合格后再申请三级验收。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在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卡上认真填写质量评价并签名。

(五)有关各技术监督的验收工程,应由各监督专责代表厂部参加验收。

(六)设备的分段验收、分部试运行、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负责检修的单位会同水电厂进行,由水电厂有关部门主持,公司专责工程师必须参加。在检查检修工程、检修质量、技术记录和有关资料无漏项并均合格后,进行分部试运行。 (七)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公司主持,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根据质量检验、分段验收和分部试运行以及现场检查结果,由公司决定启动和整体试运行。 1.试运行前,检修人员应向运行人员交待设备和系统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中应注意事项。在试运行期间,检修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2.机组经过整体运行,并经现场全面检查,认为情况正常后,由公司批准正式向电网调度部门申报检修竣工。

(八)运行人员参加验收,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1.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部件动作是否灵活,设备有无泄漏。

2.标志、指示、信号、自动装置、保护装置、表计、照明等,是否正确、齐全。 3.核对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 4.检查现场整齐清洁情况。

(九)设备验收之后,均应认真填写好“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卡”,“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卡”应作为附件附在“检修技术归纳总结”后面存档。 (十)由于检修质量和验收不严造成事故者,应分别追究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检修文件包经管

第二十九条 检修文件包必须由逐级的技术、安全方面的主管审核,最终由工程经理批准,才能执行。

第三十条 检修文件包经管机构和职责:

(一)电厂生产技术主管部门为检修文件包经管工作的归口经管部门。 (二)检修文件包经管工作归口经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按要求设计检修文件包格式,审核文件包内容,对文件包内容的技术、安全负责,监督检修文件包的实施过程。

2.检查在检修工作中是否携带检修工作包,在计划检修工作中,是否执行检修工作包,质量规范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等。

3.对所有已正常执行的检修文件包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三)水电厂的各分部在归口部门的统一经管下,按规范制订各种检修工程的检修文件包,按正常的审批手续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检修文件包的内容及要求 (一)检修任务单内容包括: 1.检修计划; 2.工作许可;

3.检修后设备试运行计划;

4.检修前交底(设备状况、以往工作教训、修前主要缺陷、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

措施)。

(二)检修前准备

1.设备检修所需图纸和资料; 2.主要备品配件和材料清单;

3.工具准备(专用工具、一般工具、实验仪器、测量器具等)。 (三)检修工序、工艺按以下流程进行: 1.工作是否许可; 2.现场准备;

3.拆卸与解体、检修、复装阶段的工序和工艺规范; 4.检修记录整理; 5.自检; 6.结束工作。

(四)工序修改记录。根据实际检修情况作好修改记录,并经工程经理审批。 (五)质量签证单。实行三级验收经管。

(六)不符合项处理单。按要求填写并经工程经理审批。 (七)设备试运行单。与运行人员共同协商编制试运行程序、措施,并对照实施。 (八)完工报告单。按要求填写: 1.检修工期; 2.检修主要工作;

3.缺陷处理情况(含检修中发现并消除的主要缺陷); 4.尚未消除的缺陷及未消除的原因;

5.设备变更或改进情况、异动报告和图纸修改; 6.技术记录情况; 7.质量验收情况; 8.设备和人身安全; 9.实际工时消耗记录;

10.备品配件及材料消耗意见; 11.总体检查和验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准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设备计划检修经管制度

为了使生产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运转率,保证生产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修的种类及主要内容

1、计划检修包括:大修、一般性检修(包括中修、小修)和抢修。

2、大、中、小修的内容,各部门可根据设备的用途,介质的[wiki]腐蚀[/wiki]性,零部件的磨损情况,制订大、中、小修内容及检修周期。

(1)小修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清洗、更换和修复少量容易磨损、松动、 锈蚀的零部件或部位,检查疏通润滑油系统,更换密封填料。 (2)中修的主要内容: (a)包括小修全部内容;

(b)对设备主要部件及设备主件, 进行检查和局部修理,并更换那些不能使用到下一个检修周期的零部件。 (3)大修的主要内容: (a)包括小、中修全部内容。

(b)对单机设备进行恢复性的修理,严格执行大修技术方案,大修后一般应达到完好规范。

定型设备全部拆卸和更新主要部件,其修理费占设备原值的40─70%,超过70%的则应列入更新计划,即予以报废。 (4) 抢修的主要内容:

(a)针对正常生产中出现的设备问题进行恢复性修理,强调 时效性。 (b)其内容可能包括小、中、大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3、大修费用是由固定资产(固定资金)中按规定提取。 二、检修计划的编制与批准

1、各车间应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况和技术改造要求正确编制大修计划。

2、车间要提出分项的大修申请计划(包括详细的检修内容、质量要求,检修时间、需要设备及备件,材料预算、特殊工具、施工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施工人员的组成、分工、费用预算等),一式两份报生产部审定、汇总平衡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车间。 3、年度检修计划内的技改、安改、环保、节能措施规划,由各主管部门制定申请计划(设计内容、技术资料、质量要求、停机时间、需用设备材料等)大修前报生产部,以便在大修时统筹安排。

4、结合设备大修要求进行设备改造的工程(如采用新机型、改变结构、采用新材料、改变原设计材质等)由车间提出申请,并由生产部报分管副总共同讨论,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检修、制造、订货的办理

1、凡需动力车间(电工)或其它部门承担的大、中修任务,由生产部根据大修安排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零星的设备检修、制造安装任务,由生产部审定,安排实施。

2、对车间承担的检修工程完工后,由分管副总和/或使用部门进行质量考核或验证。 四、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检修施工前一个月,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检修工程、停机时间、施工力量、施工周期、施工图纸、施工条件、材料准备、外协加工、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

2、设备检修前,生产车间必须组织工人为现场检修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清除设备内的残存物料及有毒气体,并进行洗刷或置换,做到无料、无毒、无味。 (2)办理检修动火等手续。

(3)检修材料、配件运至现场,备好检修用的电源。 (4)备好消防器材、急救药品以便应急。

3、关于检修中所需技术资料,一般由各车间自己组织提供,

涉及工艺改革、改用机型及技措、环保、节能措施资料由生产部和/或技术部提供,有予制量的技术设计资料应施工前60天提供,其他可在施工前30天提供。

4、关于检修和技安改、节能、环保措施工程施工中,所需设备和备件。生产部根据大修计划的设备和备料的预算开始酌情准备,对于较难解决设备和配件,要提前着手准备,如有变动和追加内容,应在具体施工前30天由使用部门追加申请计划。 关于大修所需其他检修材料购置,一般于施工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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