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0.08.01 • 【字 号】川办发[2000]98号 • 【施行日期】2000.08.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管理局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98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中医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为省卫生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中医事业的行政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一日
四川省中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转变职能。
将中医医院评审、教育评估和质量检查、一般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等事务性
工作,授权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中医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中医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省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
行;编制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教育、保健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
行。
(三)对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参与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 (四)研究和指导全省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
协调管理各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
(五)研究和指导全省民族医药工作,组织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民族医药
机构。
(六)拟定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奖励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联系有关社团的工作。 (七)组织拟定和实施全省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
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八)组织拟定全省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中医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九)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中医医疗、保健、护理、中药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党群等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中医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督办、目标管理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全省中医行业的有关法规和推行中医医疗、保健、护理、中药等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管理全省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基建和国有资产;负责全省中医统计工作;使用计
划财务处的印章。 (二)人事处
组织拟定并实施中医药人才规划,研究、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和新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中医医疗、保健、护理、中药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和中医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中医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党委的有关日常工作。
(三)医政处
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拟定全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参与制订全省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定和实施全省中
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负责中医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和三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的审核报批;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制度;管理和指导民族医药工作,拟
定和逐步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
(四)科技教育处(挂国际交流合作处牌子)
拟定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和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研究方向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与协调有关中医药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奖励工作;组织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等发展规划,监督教育质量;指导中医药的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联系
有关学术团体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县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中医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
委书记按照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8名。
核定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 核定机关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中药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省中医管理局负责中药的教育、科研、技术开发、推广等的组织、实施及中医
行业临床用药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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