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包管自身系合法存续并经营的,完全有能力履行权力和义务的公司。双方就甲方方购买乙方的产品,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原则,以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为目的,协商一致于安徽省芜湖县达成以下合同,基于本合同而另行签订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书面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订单、推销单、需求单等,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之。 一、推销的产品 序号 1 2 3 5 大写 大写:整)
2、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含所有的运保费、装置费、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付款方式与时间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月结30天”的方式进行结算货款;
2、付款流程周期:对账期:每月5号至10号,请款期:每月11号至16号,付款期:每月20号至25号; 3、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发出对账单或者付款申请函,如没有则该批次货款自动转为下一个月的付款周期,甲方不再另行承担利息。
4、乙方发出付款申请单时应当提供等额、法定的发票;
5、甲方在收到对账单时,应当审核账目是否有出入,如有出入应与乙方及时进行沟通,待确认无误以后,在当月的付款周期内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发票及时进行付款;
6、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承兑汇票方式。
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如乙方工作人员凭授权书、委托书或者其他足可以让甲方相信其可以代表乙方接收货款的,甲方在向其支付货款以后,乙方不得以未收到货款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7、甲方发票明细如下(如甲方不另行通知,则乙方按如下执行):
二、
产品名称 型号 配置详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价格条款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银行: 帐号: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具体指定交货地点。 2、交货联系人及电话:。 3、交货时间:。
4、如乙方不克不及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纳其他解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及运输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而且该产品应适合长距离运输,并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2、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五、检验与验收
1、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退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验收尺度(收货验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将依据产品明细、厂家出厂尺度以及乙方的包管与承诺进行验收。 3、合同产品的验收期限自甲方签收乙方合同产品之日起算为 7个工作日,甲方应在此期限内验收完毕。
4、甲方收货验收其实难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装置、制造、资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六、质量包管条款
1、乙方在提供产品应当提供与该产品相同吻合的质量检测陈述,或者乙方自身出具的质量包管书。
2、质保期为自甲方验收该批次货物之日起一年内,如在该期限内甲方因该批次产品的质量、资料、工艺等缺陷而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3、如本合同所推销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装置、制造、资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4、乙方应当视甲方订单量建立备用库,以包管满足甲方的生产加工需求。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克不及按时履行义务的,如未能按时交付合同产品或服务,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超出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尺度时,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和/或修理,甲方保存退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产品的期间及更换或修理的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责任。
3、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4、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克不及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5%为限。 5、不成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协议时不克不及预见、而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克不及克服和不克不及防止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成抗力不克不及履行合同或不克不及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成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成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克不及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并在不成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分、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成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6、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如果发生争议,则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克不及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当事人皆应诉请甲方所在地法院。 八、一般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合同双方及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3、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确认无效或不成执行,则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4、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后的书面弥补协议进行。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合同各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7、基于双方的供需关系,双方往来的推销单、订购单、需求单等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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