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日贵 邱雪华 马珺 孙瑞琪 杨蒙 来源:《绿色中国(B版)》 2017年第10期
摘要: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本文从常山县实际出发,深入分析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并针对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以此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一、常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征
(一)规模化发展
一是截至2017年9月末,常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达2722家,比2012年末增长48 .56%。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都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家庭农场99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435家、龙头企业188家,分别比2012年末增长100%、12.15%、14.16%。二是截至2017年9月末,常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值为2.3亿元,同比增长16.03%;经营面积为7.6万亩地,同比增长8.5%。
(二)优质化发展
一是优质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增加。2017年9月末,全县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88家,比2012年末新增24家。其中,国家级l家、省级3家、市级36家。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8家,市级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99家,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35家。三是家庭农场精品化发展。2017年9月末,常山县精品家庭农场数量为6家。
(三)电商化转型
2015年常山县与阿里巴巴集团淘宝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农村淘宝项目全国首批12个试点县之一,在农村建立了首批10个村级服务站,设立500万元专项发展资金,用以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调查问卷显示,80家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涉及电商销售渠道的有18家,占比22.5%。例如,常山县仙文家庭农场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专售胡柚的淘宝店,将胡柚销售从“线下”摆到了“网上”,胡柚销售地拓展至上海、南京等地。2016年,胡柚销售实现量价齐升,胡柚销售均价为6元/公斤,同比增长20%,胡柚销售量达250吨,同比增长近100%。
(四)村集体经济企业模式涌现
常山县坚持“村级主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植典型、示范带动”的原则,通过组建村集体经济企业、挖掘自然资源优势等方式,统筹使用有限的财政涉农资金,带动民间资本投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近年来,常山县有4个行政村以组建企业的方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其中,黄塘村、下猷阁村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最为典型。如常山县新昌乡黄塘村依托丰富自然生态资源,村成立常山黄塘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创新“资源+资金入股、公司经营+全民分红”的投资兴业方式,项目开发公司由村民自愿入股筹集,村集体和8名乡贤率先出资,并以3000元一股吸引32户村民入股;漂流项目门票每张切出5元作为“环境红利”平摊分给每个村民.真正实现全民共建共享,有效激发了全体村民对发展当地旅游的热情。该村通过组建村集体经济企业的方式,使村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由5840元上升至7610元,增幅达30.31%。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
(一)政策扶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常山人行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定向降准等政策工具,全力支持县域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发展壮大。截至10月末,累计为县域法人机构争取扶贫再贷款2200万元;通过定向降准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释放了813万元的可贷资金,有效保障县域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发展的资金需求。二是财政、经信、人行等部门做好小微企业及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发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重杠杆功能,为全县金融机构提供2016年小微企业风险补偿67.35万元,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补偿41.01万元,提高了金融机构支持农村新型经济主体的积极性。
(二)信贷支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注入动力
截至2017年6月末,常山县金融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余额为3.39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91.14%,高出总贷款余额增长14 .04个百分点。其中,向专业大户发放的贷款余额增长1718. 20%,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余额增长56.41%,向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余额增长34.78%。
1.金融服务不断优化。常山村镇银行与杭州安邦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仟禾福”惠农工程,探索出一套以“专家指导+绿色科技+金融政策”的绿色金融模式,对示范田进行挂牌对比,农技专家上门指导、惠农贷款流程优化等方式向农户发放农业经营贷款并提供农技指导服务。例如,为身患小儿麻痹症的农户朱阿康提供10万元农业经营贷款,2016年该农户的果蔬种植规模已达到40亩,业务收入达14万元,净利润6万元。目前全县已有60多户种植户享受了仟禾福惠农工程。常山民泰银行通过信用村评定方式,采用信用及保证担保方式,结合农户需求,对农户进行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常山金华银行惠农贷对农村农户及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个体户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纯信用贷款,结算方式采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
2金融创新不断推进。常山农信联社突破传统的单个主体信贷模式,推出“常山三宝”产业链贷款,以产业链中资产实力较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企业”,以产业链各个节点之间的和益关系为纽带,通过对“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的生产规律、交易关系以及资金流、物流等信息进行分析,统一进行授信,有效减轻农户特别是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融资难的困境。常山农信联社与常山“两山农林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创新推出“两山农林贷”产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在常山县两山农林互助合作基金承担一定比例风险补偿责任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农业主体发放信用贷款,2000万元基金按照10倍系数放大,可直接解决农业主体2个亿的信贷资金需求。
3.利率优惠力度加大。贷款低利率减轻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和压力。截至2017年6月末,常山县金融机构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发放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7.56%、5.39%、7.78%、5.52%,后三者分别比2012年末下降1.17、1.91、0.58个百分点。常山村镇银行推出了“农场乐”信贷产品,贷款利率较该行普通贷款利率下浮35%,担保方式为保证及信用贷款方式。常山农信联社粮食订单质押贷款以农户每年从粮食收储公司
获取的粮食预订单额度作为抵押,原则上按600元每亩地确定贷款额度,以粮食收割出售给粮食收储公司的款项作为还款来源,按照基准利率向农户发放贷款。
(三}保险支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保障
县域保险公司根据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危害大等因素,推出系列农业保险险种,提供农业风险保障,减少参保农户损失。目前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较多的保险品种为水稻保险、生猪保险等传统农业保险险种。截至2017年6月末,常山人保财险公司的水稻保险的参保数量为2.77万亩,保险金额为276.85万元;生猪保险的参保户数为3.59万户,保险金额为373.34万元。此外,大棚薄膜保险、胡柚保险、葡萄种植保险也得到大幅度推广。截至2017年6月末,该公司以上三大险种的参保亩数分别为184亩、100亩、118亩,保险金额分别达99.80万元、20.00万元、16.64万元。
一方面,财政对部分险种保费按比例补贴,直接降低投保人的参保成本。以常山县人保财险公司大棚薄膜保险、胡柚保险、葡萄种植保险等近期推广的农业保险险种为例,投保人自行缴纳的保费比例仅为30%,投保人自缴保费比例较低。而2016年县财政对生猪保险、大棚薄膜保险、食用菌保险三项保险的保费补贴金额达50.10万元。另一方面,保险偿付率较高,解除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2017年上半年,常山人保财险公司为2709户水稻保险参保户减轻损失104万元、偿付率达75.36%,为55户生猪保险参保户减轻损失192.90万元、偿付率达132.60%。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期限错配,还贷方式不能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龙头企业购买厂房农机设备回收期很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需要待农产品收货后才能回收资金。此外,农产品的投产购销对资金的时效性要求都较高。调查显示,80家调查样本中72.5%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额外贷款需求,其中,家庭农场的额外贷款需求最高达4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的额外贷款需求最高达3000万元、专业合作社的额外贷款需求最高达30万元;56.25%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因贷款期限过短,贷款归还压力较大”的问题,48.75%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映存在“银行贷款还贷方式不灵活,与农业生产资金回笼特征契合度不高”的问题。
(二)贷款抵押担保不足
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贷款抵押担保困难。当前,对于专业大户而言,农房和耕地作为专业大户最主要的资产。但是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己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耕地巳明确不能够抵押,而农房由于宅基地禁止抵押也缺乏抵押的可行性。对于龙头企业而言,可用农业机具设备、存货等物资用于抵押担保,但抵押担保物折价率低,普遍在50%以下。
如芳村镇下猷阁村率先实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成立了牛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其中村集体以现金方式出资51万元(上级政府补助),占股51%,剩下的49%股份为农户土地折价入股,村民每年每亩地能获取700元的租金及额外的分红、到公司打工可获得每月3000元的收入,人均年收入增加5000元以上,是常山县贫困村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该公司主营豆制品深加工,整体经营情况较好,且合理规划豆制品豆渣养羊生态产业链、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但因公司现金流短缺且仅有的耕地、林地资产无法确权,有效可抵押物不足而陷于融资困境。
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规模收缩,且不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
一是近三年常山县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呈逐年下降趋势。截至2017年9月末,常山县4家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余额为4.20亿元,比2015年9月末下降19. 56%。常山县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国有性质的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较大,截至2017年9月末,该公司的担保贷款余额达2.25亿元,占四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总余额的53.46%,但受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因素影响,常山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代偿率显著断攀升,截至9月末,常山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累计代偿金额455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91%,影响银行债务的正常追偿,给担保行业贷款担保业务拓展带来较大的影响。
二是常山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种类呈现多样化,但仍不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常山县四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只有浙江国林担保公司倾向于为农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贷款担保对象在以制造业企业贷款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其他领域,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不是主要服务对象。以常山县乔禾担保公司为例,应对当前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偿付率高的现状,与银行机构合作,积极拓展个人购车消费贷款担保市场。截至8月末,巳为1344辆车1.07亿元购车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而为企业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仅为3200万元左右。
(三)金融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
1.农村新型经济主体不良贷款处置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贷款需要的抵押物评估、登记、所有权流转交易等配套社会中介服务不健全,导致农村依法可抵押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资产面临处置难,阻碍了金融信贷的注入。截至目前,常山县金融机构尚未开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两项贷款业务。全县只有邮储、联社、村镇三家金融机构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小,截至2017年9月末,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8756万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不足以弥补风险损失。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并且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贷款发放风险较高,每年能够获得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无法覆盖农业贷款风险损失。如截至2017年6月末,常山联社向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余额7804万元,其中该类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达476万元,不良贷款率为6.10%,而该社2016年获得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仅为38万元,制约金融机构对农村新型经济主体的贷款投入。
(四)农村新型经济主体投保率不高
一是农业险种普遍具有受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的特征,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如2017年上半年推出的大棚薄膜保险、葡萄种植保险的赔付率分别高达到640.17%、491. 53%。二是经营主体认为农业灾害发生概率小、保险公司理赔慢、保险险种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等因素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保险。据调查,8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中,购买保险的仅有17家,占比21.25%。
四、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增强内生力,提高金融机构的认可度
1.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提高信贷承栽能力。一是加强机构内部治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逐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成员出资、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的完整性。二是建立资本补充机制。从可分配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防范机制,增
强自我发展能力。三是提高银行对企业的认知程度。主动和银行建立长期密切业务关系,积累贷款担保条件,维护良好的企业信用,增加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吸引力。
2打造常山县电商营销平台,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流通渠道
组建专业团队,搭建统一的县级电商营销平台及服务中心,择优整合常山胡柚、山茶油、猴头菇等各类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020的营销模式,通过“线下体验”与“线上引流”相结合的方式,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流通渠道。
3.提高农产品质量及加工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要积极学习农业科学管理技术,实现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精细化发展,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注重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与质量认证,实现自身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高产品的利润率及投资的回报率。
(二)金融机构要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1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多样化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所呈现的新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额度、期限时效和用途上的需求。一是在风险可控、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对组织运行顺畅、产品特色明显、信用状况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发放信用贷款。二是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贷款范围,将机器设备、农机具、仓单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议等方式取得的荒地、荒山、果园、滩涂、水面等承包经营权纳入贷款抵(质)押物范畴。
2发挥“两山农林合作社联合社”平台杠杆融资功能,做大“两山农林贷”。“两山农林合作社联合社”是由常山县财政局出资1000万元作为风险基金,山茶油、胡柚、食用菌、木业行业的四家龙头合作社共同出资1000万元担保基金共同组建而成。常山联社与“两山农林合作社联合社”联合推出的“两山农林贷”产品,在2000万元风险及担保基金承担一定比例风险补偿责任的基础上,由该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农业主体发放信用贷款,能够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切实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贷款融资担保难、贷款周转难问题。截至2017年9月末,“两山联合社”已为25家农业主体、金额221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与两大基金可按照10倍的放大系数满足2亿元的信贷资金需求能力相对照,还存在较大的平台杠杆融资空间。
3加强政策性保险的推广力度,推出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政策性保险推广力度,提高政策性保险在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中的覆盖面,推出针对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计的险种,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风险及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风险。
(三)政府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1加大财政惠农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政府应通过财政资源的介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完善信贷补偿机制,通过定向贴息、降低准备金等方式,分担商业性金融产品成本,使得涉农金融机构能够获取不低于服务其他客户群众的效益,从而调动相关涉农金融机构主动、理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二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通过设立农业保险风险补偿基金,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补等措施,鼓励多样性农业保险机构建立,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繁荣,最终形成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良性循环。三是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补贴力度,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建设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培育多元化社会服务组织。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快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等的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县、镇(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等提供评估、流转和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合理收取评估和流转费用,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权融资平台,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进程,为金融服务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奠定基础。
3.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常山县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融资能够有效推动其发展壮大。当前,常山县已有浙江天子果业有限公司、浙江常山恒寿堂柚果股份有限公司于新三板挂牌上市直接融资。新三板挂牌上市融资有利于企业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银行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的可操作性,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市场议价能力。
(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一是科学设立适合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方法,推动信用评定工作规范开展,为金融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提供有效的评级依据。二是积极推进“整村授信,信用村建设”工作,建立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新型经济主体信息采集共享数据库,有效降低各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主体信息的重复采集成本,为其融资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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