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计算,保证被遮挡建筑大寒日的日照要求。大寒日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民法通则》对相邻建筑物采光权保护有原则规定。但具体到个案,须以当地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准。了解一点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是必要的。
XX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见表一):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对于山区城市可采用日照分析计算确定):
建筑间距:
L=i×(H-h)
L=建筑间距
i=日照系数
H=遮挡建筑遮阳点与被遮挡建筑地坪的相对高度
h=被遮挡建筑底层窗台面高度,一般取0.9米。
1 / 7
表一 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
地市 纬度(a1) 大寒日太阳直射点纬度(a2) 大寒日日照间距系数
日照2小时 日照3小时
XX 34°16′ 20°16′ 1.35 1.40XX 34°23′ 20°16′ 1.36 1.41XX 34°21′ 20°16′ 1.36 1.41
XX 35°03′ 20°16′ 1.40 1.45XX 34°31′ 20°16′ 1.36 1.42XX 33°03′ 20°16′ 1.28 1.34XX 32°42′ 20°16′ 1.28 1.33XX 33°56′ 20°16′ 1.33 1.38XX 36°36′ 20°16′ 1.47 1.53XX 38°17′ 20°16′ 1.58 1.642 / 7
杨凌 34°16′ 20°16′ 1.35 1.40
注:大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中小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3小时标准
二、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计算,保证被遮挡建筑大寒日的日照要求。大寒日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1.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见表二):
表二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高层(遮挡) 多层(遮挡) 低层(遮挡)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
布置 垂直
布置 山墙
两侧 单侧或无 两侧 单侧或无 两侧 单侧或无
高层
(被遮挡) 30 25 13 - 18 15 13 - 18 15 13 -
多层
3 / 7
(被遮挡) 30 20 13 - 12 10 8 - 12 - 6 -
低层
(被遮挡) 30 20 13 - 12 10 8 - 6 - - -
注:①“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遮挡建筑,“被遮挡” 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
②“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
③“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
④“-”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2.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见表三):
表三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高层 多层 低层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
4 / 7
布置 垂直
布置 山墙
两侧 单侧或无 两侧 单侧或无 两侧 单侧或无
高层 20 15 13 - 13 13 9 - 9 9 9 -
多层 13 13 9 - 12 9 6 - 6 6 6 -
低层 9 9 9 - 6 6 6 - 6 6 6 -
注:①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②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3.住宅建筑与非住宅之间的最小间距,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
城市规划部门应严格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查批准建筑设计。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为非法建筑;影响相邻人的通风、采光权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附:有关城市规划的部分名词解释
5 / 7
1、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X围的控制线。
3、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4、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5、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X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X围界线。
6、基地面积:指用于某一项目建设或某一基地X围的地块面积。
7、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10米以下(含10米)的建筑,低层住宅建筑为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
8、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10米以上、24米以下(含24米)的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
9、中高层住宅建筑:中高层住宅建筑为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
10、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建筑,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以上(含十层) 的住宅建筑。
6 / 7
11、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12、办公建筑:指用于行政办公和商务办公的建筑。
13、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4、商住楼:指商业和居住混合的建筑。
15、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含24米),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16、容积率:指某一基地X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17、建筑密度:指某一基地X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
18、绿地率:指某一建筑基地X围内绿地与建筑基地总面积之比率(%)。
19、集中绿地:指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X围之外的绿地。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作为集中绿地计算。
7 /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