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DT-005—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致 (监理单位)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专业承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然承担总包单位的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1.分包单位资质资料 2.分包单位业绩资料 3.中标通知书 报审日期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工 程 量 分包工程合同额 备 注 合计 总承包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日期: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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