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太平寨一村村委会、太一村二组 乙方: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
原2004年11月24日甲方与唐山远大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扩征土地、荒山、树木协议书于2011年2月31日已到期(此矿权于2009年5月13日由唐山远大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矿经营、管理权转给乙方)。协议到期后乙方有意继续延续协议从事矿业开采。经甲、乙双方多次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延续协议,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延续矿山开采期限从 年 月 日至乙方宣布该矿山彻底采完为止(包括地下,露天大扒开采方式)。 二、承包费用:一次性共计( )万元(含地表附着物,矿石资源,荒山土地道路等所有款项)。
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将款一次性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分配到户。
四、矿区边界开采范围:按原2004年11月24日太平寨一村村委会及二组与唐山远大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边界为准,(并包括原太平镇政府“迁西县太平寨铁矿”征用的二组矿山范围及附着物在内)。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该矿山开采权即归乙方所有。在圈定的矿区范围内的太小柴果树全部归乙方所有。并有自主砍伐的权力,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甲方不再有经营权。办理砍伐手续及证件时甲方无条件提供盖章、意见和证明等手续。未砍伐的树木采矿终止后退给甲方。
六、在圈定的矿区范围内乙方有权从事竖井、露天(大扒)等方法的采矿。采矿终止后对遗留的采坑、塌陷坑均不给予恢复和恢复费用。在采矿过程中发生新的塌陷乙方不再给甲方地表附着物和土地、荒山再补偿。
七、为安全起见,乙方在采矿过程中所用各种工程车,运毛车辆全部归乙方自行配置,不受甲方限制。禁止甲方以任何理由强行安排露天所有扒毛工程所需的各种工程车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的一切生产活动。
八、运输矿石车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甲方车辆。运费价格保持在原来的基数不变。但甲方不能以提高运费价格为理由控制乙方矿石运输,影响生产秩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条款,自行安排本公司车辆运输。如果甲方以各种理由阻挠乙方生产和运输矿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并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提供宽松便利的生产环境,确保乙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坚持权益平等,利益互惠;不能以地方自居之强权防碍乙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秩序。 十、乙方采矿终止拆除所有生产设备,自行处理,甲方无
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阻挠。同时本协议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必须遵守本条款,不得单反方违约。如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同时由此因发的一切后果全部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组一份。
甲方:太平寨一村村委会:
二组村民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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