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
限制劣迹艺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截至2021年9月30日)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完善全国性文艺评奖的标准和审批,建立能够反映文艺作品综合质量的评价体系。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针对网上文化娱乐乱象问题,XXX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互联网盲目模仿、低俗恶搞、内容涉黄、浮夸出格等各类低俗化娱乐化炒作乱象,严厉打击各种以吸引眼球、追求流量为目的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网络行为,严厉打击网站平台炒作违法失德人员、劣迹艺人行为。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同时,
XXX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重点打击以下5类“饭圈”乱象行为: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等行为;“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行为;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行为。
因此,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对劣迹艺人的管控,规范文艺评奖制度,同时加强对网络文化娱乐乱象的治理,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1、真人秀节目应遵守道德操守标准。不得邀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参与制作节目。这是XXX在2019年发布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此外,2017年和2016年分别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5年和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
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也都强调了节目制作应该遵循正确的价值导向,不得炒作违法犯罪行为。
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也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暂停播出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节目和广告。城市电影院线、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院线和电影队也应该暂停放映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电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也应该暂停传播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节目和微电影,不得邀请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
3、除了遵守相关规定,行业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于违法失德的艺人,应该加大惩处力度,禁止他们转移阵地复出。明星广告代言也需要规范。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应该发挥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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