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的有关规范和要求 (1 脚手架作业层防护要求
脚手板: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离开墙面 120-150mm ;当作业层 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 150m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 为作业层, 下层为防护层。只设一层脚手板时,应在脚手板下设随层兜网。 自顶层作业层的 脚手板向下宜每隔 12m 满铺一层脚手板。
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 1.2m ; 挡脚板高度 180mm ;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密目网与兜网:脚手架外排立杆内侧, 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密目网必须用符合要求 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 45cm 系牢在脚手管上。建筑物首层要设置兜网,向上每隔 3层设置一 道,作业层下设随层网。兜网要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平网,并用系绳系牢,不可留有漏洞。 密目网和兜网破损严重时,不得使用。
(2连墙件的设置要求
连墙件的布置间距除满足计算要求外, 尚不应大于最大间距; 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 偏 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否则应采用其它 可靠措施固定;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 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 并不应大于 4m ; 高度 24m 以下的单、 双排架, 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 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架,必须采用刚性 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水平设置, 当不能水平设置时, 与脚 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3剪刀撑设置要求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 5-7根;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 的两端各设置一组,由底部到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架,在 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横向水平杆进行连接;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
(4横向水平杆设置要求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 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 1/2;使用钢 脚手板、 木脚手板、 竹串片脚手板时, 双排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 向水平杆上。
(5 脚手架拆除要求
拆除前的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由工程施工 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拆除时应做到: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 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 逐层拆除, 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 2步, 如 大于 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 应先在适当位置 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 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 端,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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