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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0引言 ................................................................................................................. 3 1 适用范围 ........................................................................................................ 3 2 主要引用标准 ................................................................................................ 3 3 基本原则 ........................................................................................................ 3 4 设备分类 ........................................................................................................ 4 5 设备缺陷分类 ................................................................................................ 4 6 设备缺陷消缺率 ............................................................................................ 5 7 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 .................................................................................... 6 8 设备缺陷的处理和验收 ................................................................................ 8 9 设备缺陷管理的统计、分析 ...................................................................... 11 10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 11 11 设备缺陷管理考核 .................................................................................... 12 12 附则 .......................................................................................................... 15 附录1:发、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 16 附录2:设备缺陷记录表 ............................................................................... 17 附录3:月度设备缺陷统计表 ....................................................................... 18 附录4:设备缺陷处理单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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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试行)

0引言

为规范设备缺陷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管理流程,调动各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运行可靠性,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结合岷电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1.1本办法适用于岷电公司所辖各发电厂、供电所。 1.2接入岷江电网的用户变电站参照执行。 2 主要引用标准

本制度是根据国家电网《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设备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3 基本原则

3.1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影响人身安全和发供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异常状况;设备缺陷管理包括从检查发现、组织处理、验收评价以及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等消除设备缺陷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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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备缺陷管理必须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原则。要把设备缺陷作为设备管理超前控制和关口前移的基准点,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变化规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3.3设备缺陷处理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努力实现“消缺零延时,设备零缺陷”,设备存在缺陷应及时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缺陷,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制定监视措施, 做好事故预想,以防缺陷蔓延或扩大。带有明显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的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

3.4设备消缺必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岷江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以及本企业的相关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规定,严禁违章作业,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3.5设备缺陷应采用计算机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推行现代化管理。 3.6各级生产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应及时记录缺陷情况。

3.7设备缺陷管理应开展年度、月度和每周的定期分析。

3.8设备消缺验收标准参照岷电公司检修管理办法和验收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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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备分类

4.1 主设备是指在发供电过程中,直接参与能量转换与输送的设备,即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220kV、110kV、35kV、10.5kV、6.3kV、3.15kV母线和断路器、隔离开关,220kV、110kV、35kV、10kV供电线路,以及上述设备的控制保护装置和主要水工建筑物(厂房、大坝、闸门)等。代号“主”。

4.2 辅助设备是指主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即400V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油、水、气系统,各种测量装置以及通讯、通风、空调、启闭设备、水工机械、电梯等。代号“辅”。

5 设备缺陷分类 5.1 按缺陷性质分: 5.1.1 紧急缺陷:

不立即处理即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代号一类缺陷。 5.1.2 严重缺陷:

影响设备出力或即将发展成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运行而应尽快处理的缺陷,代号二类缺陷。

5.1.3 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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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代号三类缺陷。

5.2 按消缺方式分:

5.2.1 大小修(技改)处理:是指当前不能及时处理,必须经过大小修或更新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代号A类。

5.2.2 停电(停机)处理:是指必须停电、停机、减负荷才能处理的缺陷,代号B类。

5.2.3 延期处理:是指一时无法进行有效处理而又不影响主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代号C类。

5.2.4 正常处理:是指除上述处理方式以外的能够直接消除的缺陷代号D类。

6 设备缺陷消缺率 6.1 设备消缺率:

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进行统计),消除的设备缺陷数占设备缺陷总数的百分比。

设备消缺率=

消除缺陷数×100%

缺陷总数6.2 设备消缺完成率:

6

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进行统计),消除的设备缺陷数占应消除设备缺陷总数的百分比。

设备消缺完成率=

消除缺陷数×100%

应消除缺陷总数7 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 7.1 生产技术部职责

7.1.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标准和制度,制定设备缺陷管理的原则和办法,组织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7.1.2 进行设备缺陷情况月度统计。

7.1.3了解各厂、各站设备运行工况,审批设备的特殊运行方案。 7.1.4 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经常查阅生产记录,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况。

7.1.5 参加设备缺陷管理例行会议,参与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 7.1.6 参与重大设备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

7.1.7 监督考核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7.2 运行单位

7.2.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标准和制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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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进行实施。

7.2.2 做好定期巡回检查工作,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7.2.3负责设备缺陷的确认、通知和汇报工作。

7.2.4根据缺陷性质应果断采取避免事故发生、扩大的有效防范措施,并汇报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

7.2.5负责落实设备消缺的安全隔离措施,做好设备消缺工作。 7.2.6检查、监督消缺工作的安全、文明情况,有权中止出现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的消缺工作。

7.2.7 做好设备缺陷统计工作,并及时归纳总结报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

7.2.8 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对于一类、二类缺陷及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并实施安全措施,避免缺陷扩大为障碍或事故。

7.2.9 需检修中心处理的缺陷,做好安全措施后,汇报生产技术部,通知检修中心及时处理缺陷。

7.2.10 需停电、停机或退出备用等改变运行方式处理的缺陷,及时报告调度进行运行方式变更。

7.2.11 可自行处理的缺陷,在做好记录和安全措施后,进行缺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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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7.2.12 组织实施设备缺陷处理验收工作。 7.3 检修中心

7.3.1 落实需检修中心完成的设备缺陷处理工作。

7.3.2 进行需检修中心完成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 7.3.3 及时做好月度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参加设备缺陷管理例行会议,参与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

7.3.4 参与重大设备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

7.3.5 参与设备缺陷处理验收工作。 7.4 调度中心

7.4.1负责电网运行方式调整。

7.4.2 及时做好调度管辖范围的月度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参加设备缺陷管理例行会议,参与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

7.4.3 参与重大设备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

7.5 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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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组织贯彻执行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7.5.2 参与审核各类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及措施,并督促实施。 7.5.3 参与重大设备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

7.5.4 随时掌握设备缺陷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5.5 监督考核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7.6 其它部门

计划发展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考核制度对缺陷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8 设备缺陷的处理和验收 8.1 缺陷的确认和通知

8.1.1 运行或检修维护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及时汇报当班值长,并把缺陷的内容(设备的名称、位置、现象、时间)规范地录入设备缺陷记录。对于“一”、“二”类缺陷,应马上通知当班值长,并在现场做好监视或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件扩大,过后再录入缺陷记录。

8.1.2 当班值长在接到紧急或严重缺陷报告后,应在核实清楚后5分钟内汇报公司调度当值调度员和生技科,运行部门生技科核实情况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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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公司生技部、安监部。

8.1.3 当班值长接到一般缺陷通知20分钟内予以确认(交接班期间发生的一般缺陷由接班值长负责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应班组和部门。对于影响不大的缺陷,夜间可留到第二天早上通知相应部门后组织人员处理。

8.1.4 对于当班值长不好确认或对设备缺陷性质把握不准时,应马上通知运行部门生技科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确认。专业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确认并组织处理。

8.1.5 检修维护人员在处理缺陷前,如认为登记的缺陷描述不清楚,应到现场进行确认,对已登记的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意见有异议时,报运行部门专责,如还有争议,由运行部门专责通知生技部,最后以生技部处理意见为主。

8.2 一类缺陷的处理

8.2.1 运行部门管理人员和检修、维护人员接到通知后上班时间2小时,休息时间1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具体情况。

8.2.2 一类缺陷的处理方式首先由当班运行人员按规定退出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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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设备,然后由运行部门制定初步处理方案由生技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8.2.3 一类缺陷处理的应在停机、停电后立即进行。 8.3 二类缺陷的处理

8.3.1 接到通知后,运行部门生技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应在2小时,休息时间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具体情况。

8.3.2 二类缺陷的处理由运行部门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8.3.3 D类缺陷,运行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消缺,否则应向调度申请停电处理,并制定处理方案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检修、维护人员做好随时处理的准备工作。

8.4 三类缺陷的处理

8.4.1 三类缺陷由运行部门负责组织消缺。

8.4.2 三类缺陷处理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生技部批准。延期处理的缺陷一般不超过1个月,大小修或技改处理一般不超过1个检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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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对于设备异常或技术参数有劣化趋势的问题,由运行部门或检修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报生技部批准并加强监视。检修、维护班组要指定专人对异常设备进行监视,并对收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尽快找出原因。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缺陷进展动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监视、分析工作。

8.4 设备缺陷的发生和消除,由生技部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汇报。 8.5 缺陷设备非正常处理程序

8.5.1 针对缺陷设备停机(停电)处理、缺陷设备大(小)修处理、缺陷设备延期处理等情况,应执行以下程序,并由生技部确认,组织各部门填写《缺陷设备处理单》(附表)。

8.5.2 确定缺陷设备检修或延期处理时间。

8.5.3 确定相应运行方式及运行注意事项,制定出预防措施。 8.5.4 相关专业负责人、运行负责人签字确认。 8.5.5 按其影响范围以及权限处置。

8.5.6 各部门必需严格执行相关措施,缺陷消除确认后,应签“执行完毕”。

8.7 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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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设备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实行分级验收的原则,一、二类缺陷由生技部组织运行部门、检修中心、安监在处理现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

8.7.2 三类缺陷由运行部门、检修中心进行验收即可。 9 设备缺陷管理的统计、分析

9.1 各部门应重视缺陷的统计分析工作。

9.2 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应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加强设备的管理和提高其可靠性,为设备大小修、更新改造提供依据。

9.3 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工作应充分运用数理统计知识,统计分析各类缺陷的总数及分布情况;各类缺陷的消缺率;有无重复出现的缺陷及重复出现的次数;每项缺陷的发现人、处理人及原因分析等。

9.4 设备缺陷分析按规定的格式每月月底前由运行部门统计、编写,审核后上报生技部和安监部。

9.5 生技部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分类统计,并按有关规定将设备缺陷的发生和消除情况上报公司。

9.6 设备缺陷分析要在运行部门各种例会(班组会议、站级生产工作分析会、厂所级月度生产工作分析会)中专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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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见附录1 11 设备缺陷管理考核

11.1 各发电厂、供电所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管

理考核制度,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检修管理。生产技术部将对检修计划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通报。

11.2 检查和考核设备缺陷管理考核主要是针对运行部门所管辖的设备及检修中心范围管辖的设备。 11.3 奖励

11.3.1 发现三类缺陷并经核实的。 11.3.2 发现二类缺陷并经核实的。

11.3.3 在月度缺陷管理中, 设备检修、维护部门严格监督、认真落实,检修班组积极主动、及时正确地进行消缺,在月度内主设备消缺完成率达100%,辅助设备消缺完成率达90%及以上的。

11.3.4 在月度缺陷管理中,运行部门严格监督,运行巡回人员认真负责,未发生由于监视和巡回检查不到位而引起设备障碍扩大、设备损坏或被迫停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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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在月度缺陷管理中,生技部认真组织,严格监督把关,达到主设备消缺率100%,辅助设 备消缺率90%及以上。 11.3.6 在月度缺陷管理中,安监部严格监督,达到主设备消缺率100%,辅助设备消缺率90% 及以上。

11.3.7 对于发现一类缺陷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设备损坏,以及在缺陷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11.3.8 对于及时提出一、二类缺陷的可行的处理方案,经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集体或个人。

11.3.9 设备缺陷各级管理人员尽心尽责,积极主动,成绩突出者。

达到以上各条,由生技部报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进行加分。 11.4 处罚

11.2.1 本制度所列各级人员未尽到相应的职责,造成一、二类缺陷没能及时消缺,一项缺陷扣罚运行部门5 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11.2.2 本制度所列各级人员未尽到相应的职责,造成三类缺陷没能及时消缺,一项缺陷扣罚运行部门 1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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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5 三类缺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消缺工作,应及时向生技部汇报原因无特殊原因时,超过期限每天扣运行部门 2 分,不足 24h 的仍按一天计。

11.2.6 检修中心在接到处理一、二类缺陷或事故的通知后,上班时间 2小时之内,休息时间 12小时内必须携带必要的工具和图纸赶到现场。每延误1小时扣检修中心 1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能到达的需出具书面说明)

11.2.7 生技部在接到一、二类缺陷的通知后,应依据情况及时制定处理方案,由于没有缺陷处理方案造成不能及时组织消缺的,每次扣罚责任者 1分。

11.2.8 由于检修中心自身原因,造成一、二类缺陷未能在生技部下达的时间内消除,使设备不能正常恢复,每延误 1 天扣 2 分。

11.2.9 检修人员在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在缺陷管理台帐中将处理情况、原因分析、注意事项等交待清楚。未及时交待或交待不清,每次扣检修和运行部门各 0.5分。

11.2.10 由于生技部组织、监督不力,造成月度设备消缺完成率低于 80%,扣罚生技部 5 分。

11.2.11 由于安监部组织、监督不力,造成月度设备消缺完成率低于 80%,扣罚安监部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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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 由于备品、备件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设备缺陷或事故,追究物供及设备管理部门的责任,扣罚物供和设备管理部门各5分。或由于无常规备品而延缓设备缺陷处理,追究设备管理部门的责任,扣罚设备管理部门5分。

11.2.14 在月度缺陷管理中,由于各级人员工作不到位,致使设备缺陷不能及时消除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导致设备障碍、 事故的,按公司事故障碍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11.2.15 运行、检修部门没按时将上月设备缺陷发现、处理情况和设备缺陷管理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奖罚意见上报到生技部,每延误一天扣罚责任部门者1分。

11.2.16 运行、检修部门未在各级例会中对设备缺陷进行专项分析或没有会议记录的,每项扣责任部门5分。

12 附则

12.1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12.2 各生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工作职责。

12.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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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发、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规范 发、供电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图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 是否危急、严重 否 运行人员填写巡视记录 调度进行方式调整汇报 运行单位负责人 运行人员整理巡视记录,填写本周设备巡视报告(一式两份,自存一份) 分管 领导 汇报 汇报 指示、安排 安监部 是 汇报 缺陷上报 缺陷汇报 缺陷汇报 各发电厂、供电所生技科在缺陷通知单上签署处理意见,并在缺陷记录簿上登记 验收确认、缺陷记录簿上登记 验收确认、缺陷记录簿上登记 生技部 处理方案 缺陷处理安排 通知 相关部门 电力设备检修中心班组签收缺陷通知单,并在缺陷记录簿上登记 缺陷处理 检修人员持缺陷通知单现场处理缺陷,并在通知单上签名 缺陷处理

表示危急、重大缺陷处理流程;

表示一般缺陷处理流程。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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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设备缺陷记录

单位: 编号:

序号

发现缺陷时间 发现缺陷人 缺陷设备名称 缺陷内容 缺陷缺陷处消除缺消缺负责人 重复次数 处理单号 性质 理方式 陷时间 21

备注 附录3: 年 月度设备缺陷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分类 缺陷数 应消缺数 实消缺数 设备消缺率 消缺完成率 一类 二类 三类 A类 B类 C类 D类 重复缺陷 合计 备注 审核: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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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处理单

单位: 编号: 设备缺陷单位 缺陷设备名称 发现人 处理方式 实际完成时间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处理负责人: 缺陷处理情况 发现缺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主要缺陷内容 缺陷性质 转类或延时 原因 运行部门意见 检修意见 生技部意见 安监部意见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负责人: 遗留问题 运行负责人: 验收 结论 运行部门: 检修: 生技部 安监部 其他部门 24

签名: 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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