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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制度管理范文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制度管理范文》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明确离职流程,降低离职人员对公司正常工作的影响,确保工作平稳过渡,特制定本制度,对员工离职管理进行规范,让员工在离职时其工作能顺利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确保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严重侵害公司利益,以及打架斗殴,恣意破坏公司设备、设施者,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给予开除处分

1.0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明确离职流程,降低离职人员对公司正常工作的影响,确保工作平稳过渡,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0离职类型:

员工离职分为三种类型:辞职、辞退与开除。 4.0程序: 4.1辞职管理:

4.1.1辞职定义:辞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因素单方、主动提出离开公司的请求。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辞职者,行政人事中心给予正常的薪资结算;不按公司正常程序办理辞职或擅自离职者,不予结算薪资,若因个人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另行追究其相关责任。 4.1.2辞职程序:

4.1.2.1部门主管级以下员工的辞职:见习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5天提出辞职申请。

4.1.2.2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的辞职:试用期内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辞职应提前20天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的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 4.1.2.3用人部门各级管理者及行政人事中心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依次分别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了解员工辞职真实原因,并对工作绩效良好的员工进行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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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员工辞职申请,必须由辞职员工亲自填写《离职申请审批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部门主管级以下员工的辞职,经部门主管、经理、分管副总、行政人事中心审批生效;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辞职,需经其直接上级、上上级、行政人事中心、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生效。

4.1.2.5员工辞职申请获批,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面谈表》、《交接手续完善表》,用人部门应及时、妥善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文档、物品。员工辞职申请未获批准的,必须按规定,在15天(主管级以上的20~30天)以后办理交接,在此期间提出辞职申请的员工仍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1.2.6员工辞职办理期限:试用期内员工1天内办理交接手续;转正后员工2天内办理交接手续;试用期内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2天内办理交接手续;转正后的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3天内办理交接手续;财务或特殊人员视工作实际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4.1.2.7一旦辞职手续及工作交接办理完毕,视辞职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4.2辞退管理:

4.2.1辞退定义: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公司发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辞退及转正后辞退。行政人事中心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4.2.2辞退程序:

4.2.2.1辞退试用期员工的,用人部门应提前3天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行政人事中心对部门辞退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员工的工作情况和被辞退的原因。如情况属实,由人事专员通知员工填写《离职申请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方可离职。

4.2.2.2辞退已转正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前5天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并附相关考核及内部调整资料,行政人事中心对部门辞退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员工的工作情况和被辞退的原因。如员工确实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或因部门人员精简退回行政人事中心的,行政人事中心将另行安排合适工作岗位。尚不能安排合适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安排的员工直接填写《离职申请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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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辞退员工,须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用人部门申请辞退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经直接上级、上上级、行政人事中心、行政副总审批;用人部门申请辞退部门主管以上(含)员工,需经其直接上级、上上级、行政人事中心、总经理审批;员工的辞退决定,若用人部门与行政人事中心存有异议,原则上以行政人事中心的意见为准;用人部门若与行政人事中心有重大异议者,由总经理进行裁决。

4.2.2.4被辞退员工同样需填写《离职申请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方可离职。 4.3开除管理:

4.3.1开除定义: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4.3.2开除程序: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相关标准详见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应按下述程序及时给予开除处理。

4.3.2.1开除员工,用人部门应即时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4.3.2.2被开除员工同样需填写《离职申请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方可离职。

4.3.2.3被开除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由行政人事中心正式拟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惩效尤。

5.0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5.1任何人不得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以上规定进行,凭借相关管理表单进行有效审批、签署。 5.2员工离职时,其直属上级应与离职人员进行沟通,并及时收缴各类工作资料。 5.3员工离职时,行政人事中心应与离职人进行面谈,同时办理以下事项: (1).收回员工工牌;

(2).审查员工的薪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存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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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5.4辞职员工应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出具“个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

5.5薪资结算: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以最后考勤为准;薪资领取时间为下次公司发薪时间。 6.0奖惩:

6.1违反以上规定程序的各类操作,均视为无效。

6.2违反以上规定程序的管理者或当事人,要承担管理责任;扰乱正常管理工作

及造成损失者,另行追究责任。同时,要承担经济处罚,视情况给予50—200元的罚款,从当事人当期工资中扣除。 7.0其他:

7.1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 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其中辞退或开除者,不得在本公司申请供职。

7.2离职员工的人事资料须在人力资源部延期备档存放,离职员工不得自行要求 撤消其人事档案信息。 8.0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统一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1、目的

对员工离职管理进行规范,让员工在离职时其工作能顺利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确保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申职申请、审批、移交、结算等过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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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

3.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需完成相关部门的工作交接,包括物品等相关移交手续; 3.2、离职员工需填写《离职申请书》,经由相关部门审批后离职申请即为生效; 4、内容: 4.1、员工离职区分

4.1.1、正常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在合同期满或合同期限内提前申请辞去工作。

4.1.2、非正常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辞职程序办理手续,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算非正常辞职。

4.1.3、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两天、一个月累计达两天或一年累计达三天或以上(试用期间一天内)脱离其工作岗位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4.1.4、公司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情况需解除劳动关系的。 4.2、解除劳动关系(如有以下情况,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2.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2.2、员工因能力、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2.3、员工刻意隐瞒个人资料(如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社会背景等)或涉嫌身份造假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2.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2.5、将本公司信息透露给同属行业的其他单位,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2.6、员工因严违反公司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2.7、入职前未讲明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后经发现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3、离职的申请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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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普通作业员提出离职申请,需正式与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完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3.2、基层管理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提出离职申请,需正式与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需到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核实辞职原因,最后由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辞职申请书》,填写完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副总经理审核,最后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

4.3.3、部门主任、经理提出离职申请,需正式向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完后交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 4.3.4、员工因个人身体健康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能继续为公司工作的,可向公司提出非正常辞职,需出具公司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查批准后,可免除离职员工提前办理的赔偿费用。

4.3.5、离职人员的离职日期由公司商讨决定。 5、离职时限规定:

5.1、所有转正普通作业员辞职必须按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5.2、试用期(15天)内员工提出辞职或公司提出辞退者,可在提出当天内办理手续; 5.3、基层管理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辞职必须按规定提前1-2个月提出申请; 5.4、车间主任、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必须按规定提前2-3个月提出申请。 6、离职手续

6.1、部门负责人在安排员工离职前一天应该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让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工资结算单》,然后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完成后于次日结算薪资。

6.2、基层管理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在离职前一天,由本人详细列出《移交清单》,《移交清单》须部门负责人核准,移交人和接管人签名方可生效,一式三份,一份送人力资源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和接管人留存。《移交清单》上交人力资源部后,可领取《离职工资结算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于次日结算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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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部门主任、经理在离职前一天,由本人详细列出《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交由副总经理审核,移交人和接管人签名方可生效,一式三份,一份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和接管人留存。《移交清单》上交人力资源部后,可领取《离职工资结算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于次日结算薪资。 7、移交手续

7.1、员工拿到《离职工资结算单》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表格内所列物品交接给各所属部门,由所属部门签字后交于人力资源部。

7.1.1、遗失或损坏公司发放生产用具、宿舍用品,需按原价进行扣除; 7.1.2、未上交公司《劳动合同》,需扣除50元。

7.1.3、上交公司发放防静电服、鞋需将防静电服、鞋进行清洗干净,未使用满一年期限,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进行赔偿。

7.2、管理人员办理离职前必须上交《移交清单》,由直属主管人员详加审查,有未上交物品,需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7.3、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搬离公司宿舍。

7.4、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搬离宿舍后才可结算薪资,由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后发放离职者薪金。 8、薪金结算

8.1、公司员工工作合同期满辞职者,结算其正常工资。

8.2、未满合同期者,有按公司规定时间提前辞职而公司又批准辞职,结算其工资时将扣取750元培训费。

8.3、未满合同期而又没有提前提出辞职者,或即辞即走者,公司除扣取其750元培训费外,该员工对公司造成的生产影响,对其扣取7天薪金。

8.4、严重违法违纪开除者不发任何薪金,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

8.5、自动离职者不结算任何薪金。

8.6、辞退者,发放正常工资,扣除750元培训费。

8.7、凡是被公司开除者,视情节严重扣除200-500元,并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9、该制度自下发后即刻生效,恕不另行通知。

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动离职

1、员工在合同期内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连续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2、对自动离职的员工,未发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公司一概不予结算。如因工作没有交接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3、如员工携公司钱款不辞而别,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手段)进行追缴,其本人和直系亲属,亚日集团永不录用。 二、辞职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技术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前三个月)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天提出。

2、主管领导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要及时交综合办备案,综合办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内要正常工作,可提前三天填写《员 工离职登记表》(附件一),并根据公司安排和《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附件二)的相关规定,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员工提出辞职申请15天后因故确实不能再继续工作,并自愿放弃当月工资结算者,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5、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未满15天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不按公司安排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劝退和辞退 .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一个月内违反劳动纪律三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2、因公司机构撤销、编制调整和生产停滞等出现的空岗员工,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不服从调整者予以劝退。

3、员工接受公司领导劝退谈话或接到辞退通知书后,一般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 四、开除

1、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严重侵害公司利益,以及打架斗殴,恣意破坏公司设备、设施者,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给予开除处分。

2、被开除的员工要在公司《处罚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等离职手续。 五、其它

1、离职员工的工资与在职员工同步发放,注意财务部或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以便确认准确的工资发放时间。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精神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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