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司法所在宣州区司法局和溪口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溪口镇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溪口司法所服务承诺
溪口司法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的落实。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一)我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我所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做到文明用语,耐心指导,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和刁难服务对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三)热情服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接听咨询电话,切实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为辖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我所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五)排忧解难;对于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六)我所认真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