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开工管理制度
开工管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做好开工管理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审批。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开工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出具审查意见并予以批复。批准文件中应对项目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予以明确。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到位;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确定,工程列入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确定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确定。施工、监理合同签订,满足工程开工需要;
施工准备等工作满足工程开工需要;
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落实来源,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项目法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
项目法人的机构和人员情况;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情况;供图协议签订及施工详图供图情况;
投资落实和资金到位情况;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和合同签订情况;
其他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施工准备完成情况和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录资料:
1 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
2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3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4 质量监督书;
5 施工图供图协议;
6 监理合同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7 审批手续;
8 其他证明材料。
施工前,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及工程任务书,会同设计师审图,实测主材用量,三日内向物质部提出工程材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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