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E大学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E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从事校友联络、开展校友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本会、母校之间的联系、合作与交流,增进情谊,服务校友,汇聚力量,继承和发扬E大学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促进校友所从事的事业做出努力,为国家和地方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围绕“为校友服务,为母校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基本方针,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 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征集办好母校的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健康向上、相互促进事业与发展的交流、联谊和服务活动;
(三)鼓励校友支持母校做好招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推荐学生报考E大学;
(四)举办有利国家、有益地方、有功母校、有助校友的各项活动;
(五)为校友提高个人素质和水平提供适当的帮助; (六)完成母校交办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E大学校友: (一)E大学自年成立以后各个时期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
(二)曾在或现在E大学任教、任职者;
(三)E大学聘请的校董、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六条 凡E大学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并有加入校友会意愿,经与校友会秘书处取得联系,填写《E大学校友入会申请书》,也可通过银大校友之家网站报名,经校友会秘书处审核,报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同意,即成为本会会员,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和理事若干名。根据需要,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名誉会长由会长聘任。
第十二条 校友会理事、校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经校友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事宜;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
(四)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
为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到期应召开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届中理事的增补,由理事会提出建议,代表大会补选产生。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E大学校友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二)筹备和召集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等文件; (三)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四)督导校友会会员认真履行《E大学校友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协调校友会会员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召开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召开。情况特殊可临时召开;参加会议的理事应不少于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
理事会议程,由会长办公会确定。在通知会议时,一并知照各位理事;临时提议的议题,一般不纳入会议议程。
理事会决议要在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前提下做出;在不能达成完全一致时,进行举手表决,以三分之二到会理事同意为通过。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爱岗敬业,视校如家,热心校友活动;
(三)具备一定的为校友服务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 理事鉴于个人因素或其他因素不能履行理事职责时,由个人提出辞呈或由理事会形成免职决议,
并报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校友会秘书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要,经校友会理事会批准,本校具备条件的院系可设立E大学校友分会;也可按地域、行业或单位设立E大学校友分会。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由学校投入、校友捐赠和经其它方式的筹集,并设立E大学校友基金。校友基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欢迎有条件的校友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友会开展的各项捐资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经费主要用于:建立校友奖学金,资助贫困大学生;组织校友活动;编发《E大学校友通讯》;维护校友网服务器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地址:宁夏E市永宁县王太堡E大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E大学校友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校友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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