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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2024-08-2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溢彩公司玻璃酒瓶的产品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格、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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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彩公司玻璃酒瓶检验通用标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本公司玻璃酒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溢彩公司玻璃酒瓶的产品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格、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28.1/T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式(适用于连续批次的抽样检查)

GB4545/T玻璃瓶罐内应力检验方法 GB4546/T玻璃瓶罐内压力试验方法

GB12416.2/T玻璃颗粒,121°C,耐水性的试验方法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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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0809玻璃瓶罐,冠型瓶口尺寸

3、产品分类

3.1 按满口容量分为:215—265ml,475—520ml,525—540ml等 3.2 按颜色分为普白、优白料和晶白料三种

4、技术要求(外形尺寸和特殊要求见模具图纸及产品标准) 4.1 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耐内压力Mpa 内应力 耐水性

4.2 容量、尺寸极限偏差碱表2

表2 容量、尺寸极限偏差

项 目 满 口 容 指 标 ≥0.5 ≤4级 HC3 量 215—265ml 475—520ml 525—540ml 满口容量偏差(ml) ±6 ±8 ±8 2

重量/瓶偏差(g) 瓶身外径偏差(mm) 垂直轴偏差(mm) 瓶高偏差(mm) 瓶身厚度(mm) 瓶壁厚薄比 瓶底厚度(mm) 同一瓶底厚薄差

±3 ±5 ±1.2 ≤3 ±1.5 ≥1.3 不大于2:1 ≥3 不大于2:1 ±10

4.3 外观质量见表3

表3 外观质量

项 目 口部尖刺 瓶口缺陷 封合面上影响密封性的缺陷、口不平等 大于1.5mm 结 石 0.3—1.5mm周围且无裂纹的不多于 封锁环上(即止旋筋或止旋丝上) 裂 纹 气 泡 直径为1—6mm不多于 3个 3

指 标 要 求 不许有 不许有 不许有 2个 不许有 不许有 不许有 在检验台下或日光下折光 直径>6mm

1mm以下能够目测到的每平方厘米不多于 破气泡和表面气泡 尖锐刺手的 模缝线 凸出量大不于(mm) 初型模缝线明显的 严重明显的皱纹、条纹、冷斑、黑点、油斑、光洁性 氧化斑、模具氧化印和严重影响外观的缺陷 内壁缺陷

5、检验方法 5.1 理化指标

5.1.1 耐内压力按GB4546/T的要求测试 5.1.2 抗热震性按GB4547/T的要求测试 5.1.3 内应力按GB4545/T的要求测试 5.1.4 耐水性按GB12416.2的要求测试 5.2 容量、尺寸极限偏差 5.2.1 容量

内壁粘料、玻璃搭丝、死料等 5个 不许有 不许有 0.5 不许有 不许有 不许有 测量方法:用感量为1g的电子秤先称取空瓶重量,再灌以室温的水满口后进行称重,二次重量之差即为容量值。 5.2.2 瓶重

用感量为1g的电子秤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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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尺寸 5.2.3.1 瓶身外径

用卡尺和量规测量瓶身中部,其同一水平上的任何一角度均应符合规定。 5.2.3.2 按GB8452-87的要求测量。 5.2.3.3 瓶高

用高度卡尺或测量装置测定,是否符合要求。 5.2.3.4 瓶壁、瓶底高度、厚度,瓶身厚度 用测厚仪或卡尺测定。 5.2.3.5 瓶壁厚薄比

用测厚仪或卡尺在瓶身同一水平面上测量。 5.2.4 外观质量

在日光灯下采用目测,必要时用卡尺,钢皮尺进行测量。 6、检验规则

本产品由本公司质管处对成品进行检验,符合本标准时方可出厂。 A.规格尺寸:合格率≥99%。 B.外观质量:合格率≥91% C.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6.1 产品交接验收和产品最终检验应按GB2828.2/T关于逐批检查二次抽样方案的规定执行。订货方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其它要求可按供需双方合同或协议进行验收。

6.2逐批检查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检查水平IL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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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 目 耐应压力 内应力 条款 检查水平IL S—4 S—4 4.1 S—1 S—4 4.2 ⅠⅠ 合格质量水平AQL 1.0 1.0 1.0 1.0 4.0 理化性能 耐水性 抗冲击 容量尺寸 表2所列 气泡、结石、内壁缺陷、外观质量 模缝线、光洁性、裂纹、瓶口缺陷等 6.3逐批检查不合格时该批产品应进行100%重检,剔除不合格品后,产品可再次提交检验,使用相应的正常检验方案,并附该产品报废数量及说明原因。再进行提交的产品若仍不符合要求,该产品不得再次提交验收,此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对该产品相关的处理意见,并报总经理和生产副总批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生产每件包装应附产品合格证或合格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规格、数量、检验包装人员(或代号)和日期,以及“易碎”、“小心”、“轻放”等有关产品保护的字句样。 7.2 包装

公司所生产产品应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使产品保持清洁,并不易破碎。 7.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剧烈震动,避免将产品震碎,产品在装卸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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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轻拿轻放。 7.4 贮存

原则上要求所有产品必须进库贮存,且仓库须干燥、通风,但因特殊原因产品需堆放在露天的产品,应避免雨水进入产品内部,防止水迹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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