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会人民共和国合同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委托乙方组织招标、监督管理、工程实施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菜市场室外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住宅小区****路以南。
一、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管理处组织实施广阳村菜市场室外改造工程,以及管理和监督。
二、施工单位确定:乙方组织工程招标工作,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工程内容:
菜市场室外改造工程。本工程决算执行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4年江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决算。材料按施工期间的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差、定额综合工日按2013年5号文执行。
四、施工范围:以甲方给定的测量图纸为准。 五、工程量:工程量以管委会实际验收为准。 六、合同价:暂定37.6万元。
七、施工要求:乙方组织施工时,质量必须合格并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
八、施工期限:工期30天。乙方必须于2014年5月10日前开工,2014年6月10日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以500元罚款。
九、付款方式:在工期竣工后5日内办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工程款总额的65%;在乙方提供了合格的工程决算资料起三个月内办理完决算;剩余工程款余额在决算通过后三个月无息支付。
十、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施工单位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以书面材料为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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