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广
DB 44/ T XXXXX—2015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ealing with fire safety of small stall,workshop and
entertainment site
(报批稿)
2015 - XX - XX发布 2015 - XX - XX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消防标准技术委员会(GD/TC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云庆、肖蓉、洪声隆、冯凯、彭朝阳、顾维鑫、张文海、严洪、陈如生、 黄绍伟、郑俊梅、张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火灾报警设备及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和经营者职责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21976.1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ECS 219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GB/T 500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档口 small stall
建筑面积在300m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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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 small workshop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
小娱乐场所 small entertainment site
建筑面积在200m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 4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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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 地下、半地下建筑。
除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外,“三小”场所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2层。
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当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1层。
4.4 “三小”场所内不应设置住宿场所,如确需设置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应满足本标准第5.1条的要求。
“三小”场所所在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建筑除外)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GB 50016要求的,应采用不低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因采光需要在墙上开窗的,窗口应错开设置,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三小”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未设置住宿场所的“三小”场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三小”场所确需安排值守人员时,值班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值守人员不应超过1人;
b) 设在首层靠外墙处,并设置可开启外窗;
c) 与其它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之间采用不低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房门应为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
4.9 “三小”场所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平时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防排烟、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5 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
在“三小”场所中设置住宿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确需开口连通,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在单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满足5.1.1中要求的防火分隔条件,并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
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满足5.1.1中规定的防火分隔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住宿场所可设置在任意楼层:
a) 住宿场所设有单独的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
b) 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时,住宿场所同层不应设置生产经营储存功能; c) 疏散楼梯通向上人平屋面的。
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无法满足5.1.1中规定的防火分隔条件和5.1.3规定的疏散条件时,住宿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且只设置在首层或二层,所有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带闭门器的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除楼梯间的疏散门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5.2 小作坊内确需设置家庭住宿场所,应符合条规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条件,如设置单独的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有困难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设置家庭住宿场所不得超过1户;
b) 家庭住宿场所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
c) 所有通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d) 疏散楼梯应通向上人平屋面。
5.3 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楼梯间应在首层或首层通往二层的楼梯平台处采用实体砖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在楼梯出口设置宽度不小于的通道直通室外并应有明显标识。
2层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设封闭楼梯间,每层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
5.5 住宿场所内的隔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部,房间内不应设置供人员住宿的夹层或阁楼,且房间应靠外墙,能自然通风采光。
5.6 生产、经营用的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场所之间应采用不低于1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5.7 外窗、阳台已经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在每层不同方向至少设置2个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2层以上(含2层)的紧急逃生口每层至少设置1个逃生缓降器、或1部消防逃生梯、或1部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6 火灾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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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值班室、住宿场所以及其它建筑面积超过20m的“三小”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GB 20517、GB 50116的规定。
6.2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压级应高于80db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6.4 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玩具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CECS 219的规定。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玩具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应配备消防卷盘或简易消防水龙。
“三小”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小作坊应按建筑面积每75m配备4kg 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75m的按75m配备。
6.8 “三小”场所集中(行政村、社区内“三小”场所达到100家以上)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并应设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中可推广使用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新型消防技术、设备。
7 火灾危险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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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厨房、浴室确需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放装载量为15kg的气瓶不得超过2个,厨房、浴室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三小”场所的吊顶、墙面及其龙骨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 “三小”场所配电线路敷设方式应按照GB 50016执行。 7.4 “三小”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超负荷使用;
b) 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c) 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
d) 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
e) 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电动车应使用匹配的适配器充电,且宜在室外停放和充电,当停放在室内时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
“三小”场所应安装防火型漏电开关。 8 经营者职责
“三小”场所经营者必须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a) 必须签署防火自律公约;
b) 应每日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等安全情况;发生火灾时应组织室内人员及时疏散;
c) 应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知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灭火器材的位置;应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材;
d)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9 其它
9.1 “三小”场所中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的做法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消防卷盘或简易消防水龙应符合GB 50974的规定。
9.4 “三小”场所内的装修应符合GB 50222、GB 50354的规定。
9.5 “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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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规则式植物造景和自然式植物造景
苏旺 指导老师:汪小飞
(黄山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安徽 黄山245041)
摘 要:本文分析了规则式植物造景和自然式植物造景,和他们各自的造景特色和主要适
用在什么场合。探讨了规则式植物造景和自然式植物造景二者包括的造景形式以及他们在造园体系、表现手法上的不同点。介绍了它们在各个国家、地域的各有特色。最后我们应该适宜运用各种造景形式。
关键字:规则式植物造景,自然式植物造景
Analysis of rule-plant landscaping and
nature plant landscape
Su Wang Director:Wang Xiaofei
(College of Life & Environmental Sciences, Huangshan University,
Huangshan245041, 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rules scene building with plants and nature plant landscape, and their landscape and mainly used on occasion.Discusses rules for scene building with plants and nature plant landscape landscape including the two forms as well as their gardening system, on the presentation of different points.Describes them in the various countries, geographical features.Finally we should be appropriate to use various landscape forms.
Keyword:Rules-plant landscaping, nature plant landscape
按照树木的生态习性,运用美学原理,依其姿态、色彩、干形进行平面和立面的构图,使其具有不同形态的有机组合,构成千姿百态的美景,创造出各种引人入胜的树木景观。树木配置的形式多种多样、千变万化,但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即规则式配置和自然式配置。
规则式又称整形式、几何式、图案式等,是把树木按照一定的几何图形栽植,具有一定的株行距或角度,整齐、严谨、庄重,常给人以雄伟的气魄感,体现一种严整大气的人工艺术美,视觉冲击力较强,但有时也显得压抑和呆板。
规则式植物造景常用于规则式园林和需要庄重的场合,如寺庙、陵墓、广场、道路、入口以及大型建筑周围等。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的古典园林中,植物景观主要是规则式的,植物被整形修剪成各种几何形体以及鸟兽形态,与规则式建筑的线条、外形,乃至体量协调统一。古埃及园林、古希腊园林、古罗马园林、文艺复兴时法国园林等植物景观都是规则式的。西方古典园林植物造景受到唯理思想的影响,采用完全规则式的配置方式,整齐一律,均衡对称。植物采用中轴线左右对称,均衡布置,植物在种类、株数、体量、大小、高矮选择上都与中轴线呈对称布置;草坪和花圃,被分割成各种几何形状的板块,甚至树木本身也被修剪成规则式的,如凡尔赛宫成排树木沿中轴线规则排布,密植的树木修剪成的树墙,给人以有序整齐视觉感受。 古罗马园林很重视植物造型的运用, 有专门的园丁从事这项工作。造型初期只是将一些萌芽力强、枝叶繁茂的常绿植物修剪成篱, 以后日益发展, 将植物修剪成各种几何图形、文字、图案, 甚至一些复杂的牧人或动物的形象。常用的植物为黄杨、紫杉和柏树。又如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台地园及法国18 世纪园林中都有大量的规整式植物造型。规则式的园林景观给人以雄伟气魄之感。西方古典园林植物造景中兴盛迷园的建造。例如, 罗马园林中的迷园内有图案复杂的小径,有的用大理石铺路, 有的用草皮铺路, 以修剪的绿篱围在道路两侧, 形成图案复杂的通道, 成为园中娱乐的一个地方。
对植和列植的理解
规则式包括对植和列植。在规则式种植中,利用同一树种、同一规格的树木依主体景物的中轴线作对称布置,两树的连线与轴线垂直并被轴线等分,无论在道路两旁、公园或建筑入口都是经常运用的。这种规则对称种植的树种,树冠比较整齐,种植的位置既不要妨碍交通,又要保证树木有足够的生长空间。对植常采用树形整齐优美、生长较慢的树种,以常绿树为主。常用的有松柏类、南洋杉、云杉、冷杉、大王椰子、苏铁、桂花、玉兰、碧桃、银杏、腊梅、龙爪槐等,或者整形的大叶黄杨、石楠、海桐等。例如,公园门口对植两棵体量相当的树木,可以对园门及其周围的景物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桥头两旁的对植则能桥梁构图上的稳定感。对植也常用于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或景点两边,这时选用的对植树种在姿态、体量、色彩上要与景点的思想主题相吻合,既要发挥其衬托作用,又不能喧宾夺主。列植是将乔木、灌木按一定的株行距成排成行地栽种,形成整齐、单一、气势大的景观。它在规则式园林中运用较多,如道路、广场、工矿区、居住区、建筑物前的基础栽植等,常以行道树、绿篱、林带或水边列植形式出现在绿地中。列植树木要保持两侧的对称性,平面上要求株距相等,立面上树木的冠径、胸径、高矮则要大体一致。当然这种对称并不一定是绝对
的对称,如株行距不一定绝对相等,可以有规律的变化。列植树木形成片林,可作背景或起到分割空间的作用,通往景点的园路可用列植的方式引导游人视线。
3. 自然式植物造景
自然式又称风景式、不规则式,植物景观呈现出自然形态,无明显的轴线关系,各种植物的配置自由变化,没有一定的模式。树木种植无固定的株行距和排列方式,形态大小不一,自然、灵活,富于变化,体现柔和、舒适、亲近的空间艺术效果。适用于自然式园林、风景区和普通的庭院,如大型公园和风景区常见的疏林草地就属于自然式配置。中国式庭院、日本式茶庭以及富有田园风趣的英国式庭院亦多采用自然式配置。
3.1孤植、丛植、群植的理解
自然式包括孤植、丛植、群植等。树木的单位栽植称为孤植,孤植树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与园林艺术构图相结合的庇荫树。这类树要求冠大荫浓,寿命长,第二种的孤植树是单纯作艺术构图中的孤赏树应用。要求体型端庄或姿态优美。开花繁茂,色泽鲜艳。丛植是指一株以上至十余株的树木,组合成一个整体结构。丛植可以形成极为自然的植物景观,它是利用植物进行园林造景的重要手段。一般丛植最多可由15株大小不等的几种乔木和灌木。在自然式园林中,丛植是最常用的配置方法之一,可用于桥、亭、台、榭的点缀和陪衬,也可专设于路旁、水边、挺远、草坪活广场的一侧,一丰富景观色彩和景观层次,活跃园林气氛。运用写意手法,几株树木丛植,姿态各异、相互趋承,便可形成一个景点或构成一个特定空间。
孤植是中国古典园林采用较多的一种形式, 它能充分发挥单株花木色、香、姿的特点, 并常作为庭院观赏的主题。如苏州拙政园“玉兰堂”的白玉兰, 网师园“小山丛桂轩”西侧的槭树等。西方古典园林的孤植,最典型的要数英国自然风景园林, 它追求的是一种简单而真实的美。在西方, 孤植多为高大的乔木, 常有一木成林的气势。例如英国斯陀园中孤植的大橡树。丛植在中国古典园林中,有两种情况: 一是用一种观赏价值较高的树植之成林,发挥和强调某种花木的自然特性, 以体现群体美, 常作为主景;二是用数种花木成丛栽植, 常作为观赏的主题。如怡园听松涛处植松, 苍翠挺拔;留园西部植鸡爪械, 秋日红叶斑斓;沧浪亭山边的箬竹满坡, 苍翠欲滴;远香堂南的广玉兰, 浓萌匝地等。西方古典园林的丛植多用于乔木、灌木的结合。丛植的林地边缘也呈不规则的形式。
丛植
丛植除用于近景和中景外, 还常常起隔景、障景的作用, 以增加景色的层次与变化。
同时也常常将不宜入画的地面或建筑用灌木丛遮掩起来。例如英国邱园中片植的乔木和互相搭配的姿态、颜色各异的灌木丛等。
自然式植物造景运用的比较好的是中国和日本。他们讲究的都是本于自然,诗画的情趣,意境的蕴含。只有这样,自然式植物造景才能不仅仅是形态上的自然,连神态都显的自然。日本式,植物在这类庭园里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常青灌木和树木可以构成设计的主骨架。
不要选用大叶灌木。相反,应选用小叶植物和不对称的树木。在大多数日式庭园里,经常要修剪树木和灌木,使它们大小相宜,并留下足够的空地(在较大的园里需要修剪的通常只是那些郁郁葱葱的松树)。中国的自然式植物造景,如在个园中春梅翠竹,配以笋石,寓意春景,夏种槐树、广玉兰,配以太湖石构成夏景,秋栽枫树,配以黄石构成秋景,冬植腊梅、南天竹配以雪石构成冬景。从而在咫尺庭院中创造了四季变化的景观序列。
自然式植物造景和规则式植物造景各有特色,自然式的,灵动、优雅、自然、亲近;规则式的,雄伟、严谨、庄重。运用得当,可以形成,各种特色的景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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