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附件5:
0 泰州市引进优秀人才服务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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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引进单位):乙方(引进人才):
0乙方系甲方引进的优秀人才,已经泰州市领导确认。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享受泰发[2007]1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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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规定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
0至 年 月 日为止。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辞退,本协议自行解除。
二、工资、福利待遇
上述期限应包括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本协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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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的现有规定执行。
02、除第1款规定的以外,甲方还负责执行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0三、违约责任
1、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方违反协议有关条款规定,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0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诉,要求甲方执行本协议的规定,如甲方拒不履行,乙方可选择离开甲方,由人事部门负责推荐到泰州市其他单位工作,并且乙方享受本合同第2条第2款的优惠待遇不变。若离开泰州,已享受待遇可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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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乙方违约,应将已享受本协议第2条第2款规定的各项待遇,按乙方实际服务年限每年20%的比例递减后,全部退还给原支出单位。
四、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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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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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从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依权限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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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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