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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某电站机电项目赶工费用的索赔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10章 涉及工程施工的索赔

10.1 某电站机电项目赶工费用的索赔

【案例背景】

某工程公司承担某电站3台180MW水轮式发电机安装工程。该电站按承包合同中规定,96年9月15日由甲方提供1# 机水轮机埋件安装工作面,96年10月15日开始水轮机蜗壳安装,97年1月1日由机电安装单位向土建施工单位移交混凝土浇筑工作面,97年底首台机组发电。但该工程由于前期投资不到位,土建工程工期比原合同拖后2个多月,且又处在冬季施工,当时业主为了保证97年底投产的目标,要求进行冬季施工。针对这种情况,承包方项目部进行认真分析,提出了该单元项目抢工期方案。该方案中提出了增加工作面,采用工序间合理搭接的流水作业方式。根据该方案需要增加相应的机械设备和采取相应的冬季保温措施(当时月份最低达-18℃),该方案各项费用累计180万元。当将预算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时,由于监理及业主个别人认为这都是承包商自己的事情,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业主只要求工期,使承包商补偿受阻。

【问题提示】

在工程实施中,经常会出现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业主又要求承包商赶回工期。承包商能否就加速施工向业主索赔赶工费,该案例做了说明。

【分析与评价】

针对加速施工赶工费补偿问题,项目部当时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并根据业主主要领导

人当时的工期导向思想,提出了索赔的主要依据和抢工期对97年底投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赶工索赔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根据合同规定及技术规定要求,当室外温度低于-10℃,金属结构焊接工作应当停工,当时厂房未封顶,冬季施工缺乏条件;②合同报价中没有列出冬季施工的相应费用;③按合同期相应的工作面交面拖延,承包方的有关工作面也应相应顺延。籍此承包方同业主及监理工程进行几次协商讨论,基本达成了共识。但业主认为该费用太高,无法向董事会交待,要求费用降至130万元左右,其他费用以提前奖支付。总工期为48天,在此基础上每提前一天嘉奖人民币3万元,并签订补充协议。承包方项目部及时动员内部职工,充分挖潜,将原来粗线条的计划分解为日计划,按日计划对班组进行考核,对施工人员实行奖罚结合。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影响工期因素的记录和工序调整分析,对因业主及监理等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备案。最终以实际工期33天,业主及监理原因分别延误2天工期,累计应当提前19天提交工作面。经过协商达成提前工期17天的共识,业主支付嘉奖17×3=51万元,该单元项目结算130万+51万=181万元,成功地达到了预期的索赔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业主也达到了抢回工期一个多月的目的,为97年年底投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此业主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也为企业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该项目属于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而加速施工的原因是业主前期投资不到位影响了工期,造成合同工期不能实现,承包方理应顺延工期,但业主要求通过赶工,保证合同工期,这实际上是业主要求提前工期。根据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双方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后,双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本案例就是这样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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