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的表面质量要求,蓝图未注的基本的铸件公差及为库伯工业供应的灰铁及球铁砂型铸件的精加工余量。
2.0 铸件表面质量
2.1 外观应抛光,无灰尘残留,零件号、炉号及铸造标识易辨认。 2.2 结块或胀砂应在下述规定范围内:
最大铸件尺寸 最大结块或胀砂 最大影响区域 0” 至 5” + 1/32” 3 平方英寸 5” 至 10” + 1/16” 4 平方英寸 10” 至 18” + 3/32” 8 平方英寸 18” 以上 + 1/8” 10 平方英寸
若可行,大于以上公差的受影响区域可由铸造厂去除。(蓝图规定的公差为验收的最终决定因素。)
2.3 表面缩孔应清理干净无异物,不能有油灰或其它填充物。缺陷深度不能
超过壁厚的25%,最大不超过3/8英寸。如果缺陷直径很小,深度不大(深度陡降面),库伯质控人员可要求对其进行打磨圆滑过渡。
缺陷的数量及尺寸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铸件质量。缺陷数量和尺寸应控制在最小可接受的水平,具体可由库伯质量控制人员和供应商一起协商。协商应基于一下几方面:缺陷位置,铸件的关键性,最终客户对此缺陷可见度的要求。
2.4 在保留规定壁厚的前提下去除浇道,冒口及披缝。去除浇冒口后的表面
应与周围铸态表面情况相当。铸件表面及轮廓应满足下列要求:
最大铸件尺寸 公差
0” 至 10” ± 0.030”
10” 至20” -- 0.030” + 0.060” 20” 至 50” -- 0.060” + 0.090”
50” 以上 -- 0.060” + 0.120”
2.5 在得到库伯高级质量控制的书面授权之后方可进行焊补。需提交对于焊
修区域的详细描述,包括建议的焊修工艺方可得到书面授权。
3.0 精加工余量:
3.1 如果铸件尺寸未包含加工余量,蓝图中用f或√标注的需进行加工。平
面,曲面或 圆弧面的加工余量如下:
3.1.1 加工面加工余量:
规定铸件尺寸 0” 至8” 8” 至18” 18” 至30” 30” 至50” 50” 以上 0” 至10” 0.080” 0.080” ---- ---- ---- 铸件最大尺寸 10” 至20” 0.120” 0.120” 0.160” ---- ---- 20” 至50” 0.120” 0.160” 0.200” 0.250” --- 50” 至100” 0.160” 0.200” 0.250” 0.375” 0.375” 100” 以上 0.250” 0.300” 0.375” 0.500” 如规定所示
3.1.2 内径加工余量
直径 加工余量 0” 至 1” cast solid 1” 至 5” 每侧0.100 5” 至 12” 每侧0.187 12” 至20” 每侧0.250 20” 以上 每侧0.375
注:制作模具时应使铸件尺寸尽量达到上述精度要求。
4.0 基本铸件公差
4.1 拔模斜度
一般拔模斜度为1°30’,最大为2°。通常用图纸尺寸加上斜角计算拔
模斜度。但如果工艺设计需控制斜度的话,则需工程师、质量控制人员和供应商代表一起商定。最终商定的斜度值应标注在图纸上。
4.2 铸件公差
4.2.1 未注尺寸公差如下所示:
规定尺寸 公差 跨分型线时增加值 0” 至 8” ± 0.032 0.032
8” 至 18” + 0.062 - 0.032
18” 至 30” + 0.093 0.032 - 0.032
30” 至 50” + 0.093 0.062 - 0.062
50” 以上 + 0.125 0.062 - 0.062
4.2.2 未注壁厚基本公差如下:
规定壁厚 公差
0” 至 0.250” ± 0.030
0.250” 至 0.500” + 0.060 - 0.030
0.500” 至 1.00” ± 0.060
1.00” 以上 按图纸规定
4.0 现有模具或设备
本规范旨在对制定本规范时尚未采用的新铸件图纸及新模具进行控制。当现有设备生产的铸件不符合这些公差要求但符合表面质量要求时可暂时视为合格。但如需采用新设备或对原有设备进行修改时,新的设备或改进后的设备生产的铸件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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