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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监理细则_secret

2024-02-2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工程概况

拟建场地属海陆相互地貌单元,现场地形平坦。地层分布自上而下为:人工填土,厚度5.2-6.4M;淤泥质粘土,厚度2.7-4.6M;含碎石粉质粘土,厚度0.5-3.1M;残积砂质粘土厚度9.3-13.5M砂状强风化花岗岩,厚度0.8-8.4M;块状强风化花岗岩,厚度1.5-7.3M;中风化花岗岩厚度1.4-3.0M,微风化花岗岩,揭露厚度2.0-4.7M。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总计116根,平均桩长20M,桩的几何尺寸及持力层情况如下表:

桩型 ZH-1 ZH-2 ZH-3 ZH-4 ZH-5 ZH-6 ZH—6A 桩径 1000 1000 1000 1000 1200 1200 1200 扩底直径 1300 1300 1400 1500 1800 2000 2200 数量 20 4 6 19 15 48 4 持力层 块状强风化花岗岩 中风化花岗岩 中风化花岗岩 中风化花岗岩 中风化花岗岩 中风化花岗岩 中风化花岗岩 主筋情况 14φ20+0 14φ20+0 14φ20+0 7φ20+7φ20 9φ25+9φ25 9φ25+9φ25 12φ25+12φ25 ZH-1:沿扩展地下室周边外墙布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为抗拔桩。ZH-2、3:布置在裙房下,可能受拉。ZH-4:布置在13层楼的柱及剪力墙下,受压。ZH-5、6:布置在32层楼的柱及剪力墙下,均为受压。砼强度等级分别为C30和C35,护壁砼强度等级为C25。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工业与民用建筑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工程的桩孔护壁、钢筋笼的制作与安放、桩身砼的制作与灌注施工及其验收的监督管理。

2. 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2.1 本工程人工挖孔灌注桩桩基设计; 2.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2.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5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6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7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8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10《厦门地区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技术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10月;

2.11本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 2.12本工程监理规划。

3.人工挖孔灌注桩桩基工程的特点:

人工挖孔桩桩基工程具有桩径大,单桩承载力高,施工直观,施工过程中除岩

层爆破外无噪音。但施工降水及爆破,对邻近建筑物可能会产生的沉降、倾斜及裂缝等影响,需进行监测、与控制。此外,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4、工艺及监理工作流程

挖孔灌注桩开工条件报审

承包商

审核开工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

不同意 审核结果 同意、签字盖章

开 工 放线 承包商

轴线、标高、孔位复核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

合格 发返工通知 监理工程师 挖孔施工 承包商 发整改通知 持力层岩性鉴定 护壁质量、孔径、垂直度、 不合格 不合格 扩大头、孔深检查 监理工程师 勘察单位 监理工程师 发整改通知 不合格 钢筋笼制作 承包商 合格 合格 成孔隐蔽验收 钢筋笼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 合格 合格 监理工程师 砼搅拌(或商品砼)报验 承包商 监理工程师 签发钢筋隐蔽验收记录及钢筋质对砼搅拌(或商品砼)现不合格 同意 钢筋笼安放 量检验评定表 场检查、测塌落度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 要求整改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对笼的中心位置、笼顶标高及方向进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 合格 发整改通知 监理工程师 合格 签发砼开浇令 监理工程师 同意 浇注桩身砼 承包商

组织相关单位确定桩基检测方法及数量 项目监理部 合格 监理发不合格工程通知单要不合格 编写评估报告 评定桩基质量 桩基检测 有资质测试单位 不合格 检测结果 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承包商 项目监理部 合格 桩基竣工验收 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 合格 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并报验之 后重新组织验收 桩基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部整理,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形成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承包商填写,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转入下道工序

5. 准备阶段的监控要点

5.1 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资料等。组织或协助业主方组织召开图纸会审会议和技术交底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5.2 审批承包单位的《人工挖孔桩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查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措施,合格者签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同意实施;若不合格,则退回《人工挖孔桩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修改,重新报审。 5.3 工程总承包单位若需要委托分包单位进行人工挖孔桩桩基工程施工,那么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负责,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时核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经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合格者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意分包;不合格者则退回《分包申请》,要求总承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5.4 开工之前工程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召开由施工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人工挖孔桩技术交底会,专业监理工程师详细介绍本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进行监理交底,形成有甲乙方签字的会议纪要,并要求施工中认真执行。

5.5 核实施工单位材料进场计划,检查材料来源,为确保建材产品质量,按照要求实行建材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履行以下质检手续。

5.5.1 进场水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具有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口水泥还应有国家商检部门批准的商检合格证书。经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配合监理人员对水泥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取样员和监理见证员在现场按规定对水泥进行分批次取样和送检。

5.5.2 进场钢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具有钢筋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油污。进口钢筋还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合格证书。钢筋表面和每一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和铭牌,并与实物相符。经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配合监理人员对钢筋分炉号、规格、直径进行检查,当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与钢筋表面标志、名牌、实物规格相符合时,施工单位取样员和监理见证员在现场按规定对钢筋分批次取样和送检。

5.5.3 进场的石子和砂(河砂)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并且有出场合格证,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配合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如果外观符合要求,则施工单位材料见证员和监理见证员,按规定对进场石子和砂分批次予以见证取样和送检。

5.6 监理人员根据有资质试验单位的复检报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水泥、钢筋、石子、河砂等建材质量进行评定,合格者签返,同意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者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监督不合格材料完全撤出施工现场,重新组织相关建材进场,重新报验和送检。

5.7 现场使用的砼,必须有符合设计要求的《砼配合比试验报告》。若采用自拌砼,则事先要经建委主管部门批准。自拌砼现场应挂牌标明水泥、水、石子、砂配合比和砼塌落度指标,按照配合比用标准量具称量各种材料用量进行砼拌制。严格控制水灰比。对现场使用的商品砼亦要求提供配合比试验报告。

5.8 人工挖孔桩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经检修维护试运行良好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人员在现场对照实物进行检查。当机械设备符合工程实际、施工规范要求,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时,监理人员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使用;否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机械撤出现场,重新组织施工机械进场,并重新报验。

5.9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检查、核实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及劳动力进场情况。

5.9.1 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5.9.2 审查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资质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5.9.3 检查、核实技术管理人员等是否进驻施工现场,对其所负责的工作能否胜任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当施工单位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中人员组织合理,管理措施切实可行,技术管理人员资质合格,劳动力配备适当时,项目监理部可批准同意;否则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退回施工单位,要求修改、落实,并重新报审。

5.10 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报备和相关的环保申报、临时户口、暂住证等主管部门要求申报的手续是否齐全

5.11 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井架操作工及测量人员等)的上岗证是

否齐全。

5.12 核查测量仪器及其他计量仪器的鉴定证书。

5.13 核查挖孔人员及下井检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5.14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已向施工单位移交规划部门进行测量放样的单体放样坐标和高程;

5.15 在完成上述5.1~5.14节工作内容,并且所有报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总监审查后,若情况属实,可以开工。否则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准备工作,重新报审。

6. 施工阶段的监控要点

6.1 人工挖孔桩成孔施工 6.1.1 成孔操作工艺流程

放线 拆除模板 桩孔挖掘 模板支护 安放护壁钢筋 护壁砼灌注 下节护壁制作 桩底扩大头 孔底清孔 验收 6.1.2 成孔施工要求及监控

(1) 施工单位依照设计图纸在现场进行放样,确定定位轴线及高程,设立龙门桩及高程桩,进而对桩位放点,经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监理人员在审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及其附图的基础上,会同施工单位对照图纸到现场进行复测。当确认定位轴线、高程及桩位准确无误后,签返《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表示同意;否则退回《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放样、放点,并经自检无误后重新报验。

(2)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0.9m,当桩间净距小于2倍桩径,且小于2.5m时,应采取间隔跳挖施工。

(3)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

b)井圈顶面应比场地孔口地面高出150-200mm,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mm-150mm,并应预埋软梯挂钩。井圈形成后应测量孔口高程,并标于孔口周边;同时在孔口轴线方向标注十字线,作为控制桩垂直度的依据。 (4)修筑井圈护壁应遵守下列规定:

a)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砼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护壁中钢筋网片的竖向钢筋应设置弯钩, 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

c)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护壁模板的拆除宜在24h之后进行;严禁开挖多节后再做护壁。每节护壁成型时,均应利用孔口十字线定桩心,测量桩的有效直径;

d)护壁砼必须插捣密实,并根据土层渗水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使用速凝剂;

e)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应及时补强以防造成事故;

(5)人工挖孔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见表1 表1 人工挖孔桩施工允许偏差表

桩位允许偏差(mm) 成孔方法 垂直度允许偏差桩径偏差(mm) (%) 1至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50 100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中间桩 150 200 现浇砼护壁 长钢套管护壁

+50 +50 < 0.5 < 1 (6)遇到局部或厚度不大的流塑性淤泥,出现流泥涌砂时,可采取减少模板支护高度(300~500mm),或采用钢护筒及有效的降水措施。

(7)成孔过程当遇到地下水位较高和地表水量较大时,应组织排水,排水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当抽水台班未按砼含量计取时,在抽水开始和结束时应报监理确认;中间抽水发现中断未报时,即视为本台班作废,断续抽水台班按小时累计;抽水台班应当天签证,过后不补。

(8)成孔过程可能遇到孤石爆破和桩进入持力层嵌岩爆破,施工单位应报爆破施工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申请或委托施工单位代为申请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爆破过程质量、安全由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应与爆破单位签定协议,分清责任。

(9)成孔过程施工单位应定深或根据地层构造作地质描述,以核查地质资料的准确性。

(10) 成孔过程,余土应堆放于孔口四周2.0M以外,并每一工作班清运一

次。余土应按合同要求组织外运。

(11) 成孔过程当施工单位按土或岩样对照地质报告和设计要求认为已到持力层时,应邀请勘察单位对持力层进行确认,才可以进行扩底工作;确认前施工单位应先自检,测量高程,填报持力层确认签证表,并保留持力层的岩样或土质,做终孔验收和抽芯时持力层有争议时的判断依据;终孔岩质或土质,由勘察单位确认,并在《人工挖孔桩成孔施工记录表》上签字,同时应签认桩尖下三倍桩径范围内无软弱下卧层的字样。

(12)挖至设计标高时,孔底不应积水,扩大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终孔后应清理好护壁上的淤泥和孔底残渣和积水。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人工挖孔桩成孔施工记录表》及《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向监理报验。监理人员配合施工单位下孔检查,对桩长、桩径、扩大头尺寸及进入持力层深度等进行实测实量。确认合格后,再邀请设计、业主等相关单位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返《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同意。当扩大头持力层为残积土时应迅速封底,以免浸泡使土层软化,随后浇注桩身砼;若验收不合格,不准封底和浇注桩身砼,并且退回《隐蔽工程报验单》,同时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之后监理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签返《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同意并重新组织验收,直到合格方可封底和浇注砼。

6.1.3 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后经自检合格,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送监理部。监理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签返《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同意;如果不合格,退回《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整改,之后重新报审。

6.2 钢筋笼的制作与安放

6.2.1 钢筋笼的制作及安放工艺流程

下料 焊接 成型吊放(或孔内绑扎) 验收 6.2.2 钢筋笼施工要求及监控: (1)钢筋级别、直径、根数、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有产地要求时应符合产地要求。

(2)钢筋笼的制作允许偏差见表2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表2

项次 1 2 3 4 项目 主筋间距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 钢筋笼直径 钢筋笼长度 允许偏差(mm) ±10 ±20 ±10 ±100 (3)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分段长度宜≤9000MM,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孔内绑扎。而焊接(绑扎)长度、接头间距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要求;如果进行孔内绑扎,主筋入孔前必须调直不准弯曲。绑扎时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主筋和螺旋箍筋的间距及主筋的搭接绑扎长度。严禁在孔内焊接.

(4)当采用焊接时,焊条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焊接处出现的凹陷、焊瘤、裂纹、咬边、气孔、夹渣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钢筋笼在孔口进行吊装前为防止弯曲变形应在笼内绑扎具有一定强度的方木或焊接 “十字型”钢筋支撑,以便增加钢筋笼的抗弯能力。吊装时要对准孔位,校准方向,避免碰撞孔壁。钢筋笼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6) 钢筋笼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非水下浇注砼桩±10mm,水下浇注砼桩±20mm。另外:为防止钢筋笼吊装时上下四周距孔壁远近不一,吊装前(或绑扎时)需在笼上均匀安放砼保护块。

(7)主筋净距必须大于砼粗骨料粒径3倍以上;钢筋笼内径应比导管接头外径大100MM以上.

(8)现场监理人员应对钢筋笼制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钢筋笼总数的30%;同时,按规范要求每一种规格的钢筋,其焊接接头达到300个,应取焊接样1组进行送检。 6.2.3 同6.1.3 6.3 桩身混凝土灌注

6.3.1 砼的制作与灌注工艺流程

搅拌 运输 灌注 振捣 检测 6.3.2 砼的制作、施工要求及监控

(1)砼的配合比应按设计的砼强度和和易性要求进行配制, 现场使用的配合比应与试验单位提供的砼配合比试验报告相一致。

(2)浇注桩身砼时,必须使用串筒,串筒末端离砼浇灌面不得大于2m, 砼宜采用插入式振动器分段振捣,振动半径和插入深度应按操作规程执行。严禁漏振和过振。严禁将砼从孔口直接倒入孔中。 (3)每根桩必须一次性浇捣完毕。

(4)灌注砼前必须抽水、清渣,做到孔底无积水,孔底无沉渣。 灌注中孔内不进水,当渗水量过大(影响砼浇注质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砼的浇注质量,或考虑采用水下灌注砼。

(5)浇注桩身砼时,必须留有砼试件,每根桩应有1组试块,且每台班或每100盘或每50M3 不得少于一组标养试件,每组3件;同一强度等级砼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试件应见证制作. 另外,按照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在现场实测砼塌落度,商品砼每车实测1次,自拌砼每5盘实测1次,如果塌落度不合格,其砼不准使用。

(6) 砼浇注至桩顶时,应多浇注一部分作为砼表面凿除浮浆用;干作业时为10-25CM(泵送砼取高值),水下浇注时为50CM。浇注桩身砼时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旁站记录。 6.3.3 同6.1.3

6.4 监理人员每日将现场施工情况和监理工作如实写在《监理日记》上。对施工中发生的需要存证的事宜,应填写在《监理工作联系单》上,并及时报送业主及相关单位。

7. 量通病防治(见表3)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一览表 表3 序通号 控制病部位 情况 桩位1 桩位 偏差 防 治 措 施 检查工具 检查方法 监控目标 放线后进行复测,保证放线准确无误。 经纬仪测量 确保孔位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桩挖孔施工中每一模的模板中心必须与孔位中心径对中,监理人员应按照孔口四个固定控制点(对2 桩径 偏角线方向)不断检查桩孔中心位置及桩径尺寸差 和圆度。 桩孔3 垂直度 垂直度偏差 钢筋用量少引超脱模 确保孔径尺线绳及铅锤、 寸和园度符钢卷尺 合规范要求 用Φ14钢筋焊成两个与桩径等同的十字架,一个放在孔口(十字架中心与孔位中心对中)另保证垂直度Φ14钢筋焊一个随挖孔的不断加深在不同深度逐次放在护符合规范要十字架、吊锤 壁上,之后用吊线铅锤测量上下两个十字架中 求 心是否对中。 ①桩孔护壁中钢筋必须按设计配置,严禁不使用或少使用钢筋;②施工中上下两模护壁中的纵筋必须用弯钩连结,当下部土层较硬,弯钩插不进上层时,可暂将纵筋下部弯钩折成直角孔口检查与放在土层上,当木模护壁砼凝固并拆模进而挖孔内检查相 掘下一模土层后,再将原打折直角钢筋恢复到结合 原位,使之伸入到下层护壁的顶部;③用于堵截流泥流砂的插筋,直径不宜小于Φ12,间距 不宜大于8cm。 护壁砼中4 的钢筋 确保护壁砼的整体完整性,防止脱模。 5 护壁砼 护壁①砼必须按配合比制作②当孔深≥2m时严禁将砼砼从孔口直接倒入孔内,而应采用提斗将砼送质入孔内。③倒入模板外的护壁砼必须捣实。 量差 流泥涌砂挖掘困难 砂、石子、水确保砼质量,泥称量,实测防止护壁砼砼塌落度,严产生离折、蜂格控制水灰 窝。 比 孔内地下6 水较大 当土层中水量较大时,可采用:①用300~500mm短模板。②相邻桩孔交替降水施工。③打钻孔尺量模板、钻 确保正常施进行井点连续降水,将水位控制在持力层的桩 机打孔 工和桩长。 底以下。④先挖深孔进行井点降水。

护壁扩砼底和护土壁 层塌落 钢筋笼的制作与安放 桩身砼灌注前孔内清渣与抽水 桩身砼质量 笼的锈蚀与安放偏斜 孔底有沉渣虚土和积水 ①为确保质量及人身安全,当地层较松散扩底尺寸大于200mm时,应分段开挖,分段做护壁;②塌落度控制在140mm以内,为使砼尽快凝固,宜使用速凝剂;③在相邻群桩中施工,应间隔跳挖。 7 下到孔底 检查 确保扩大头部位的土层和护壁砼不塌落,不造成安全事故。 8 ①下笼前对钢筋笼进行检查,除钢筋用料、制作规格和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外,锈蚀严重的要除锈;②为防止钢筋笼安放时产生偏斜,笼的四周要均匀安置砼保护块,保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 确保钢筋笼下笼前进行质量、安放时检查、尺量 不产生偏斜 ①安放钢筋笼前监理人员对孔底沉渣和虚土进行检查,令施工人员清除,做到孔底无沉渣无虚土,并用砼封底垫平;②浇注砼前应抽水,直到孔底水深小于5cm,之后立即浇注砼;③如果孔壁漏水,浇注前应堵漏;④当孔内水量大,降水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水下浇注。 9 监理人员下浇注砼前孔到孔底检查、底无沉渣、虚尺量、水泵抽土、孔内无积水。 水 10 砼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①现场自拌砼必须按配合比配制,水泥、水、石子、砂应称量;②自拌砼每5盘测一次塌落度,商品砼每一车测一次塌落度。塌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准使用。③按规范要求留置砼试块,并进行养护。④防止漏振、少振 监理人员旁站检查 确保桩身砼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8. 验收

8.1 挖孔桩成孔质量验收

8.1.1 质量标准:执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第6章6.1、6.2、6.5 节和第9章9.1、9.2节中的有关条文的规定。

8.1.2 检验方法:测量、尺量、吊锤和观察。 8.1.3 检查数量:全部桩孔

8.1.4 验收程序:挖至设计持力层后,邀请勘察单位进行持力层岩性鉴定。鉴定合格后继续挖至设计要求的进入持力层深度,并开挖扩大头,直到成孔完毕后,再次邀请勘察单位对持力层岩性进行鉴定,并签认桩尖下三倍桩径范围内无软弱下卧层。之后,施工单位对桩位中心位置、孔径、孔深、扩大头尺寸、垂直度等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成孔质量验收评定表》和《隐蔽工程报验单》报送监理部,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8.1.5 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签返《隐蔽工程报验单》,同意进行下道工序,验收不合格, 退回《隐蔽工程报验单》,同时签发《监理通知》,限期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经自检合格,向监理部报送《监理工程师回复单》,监理人员现场针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8.1.6 挖孔桩成孔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2 钢筋笼质量验收

8.2.1 质量标准:执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第6章6.2节和《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8.2.2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锤敲等。 8.2.3 检查数量:全部钢筋笼成品。

8.2.4 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先自检,合格后填写《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表》和《工程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到现场对钢筋笼进行检查验收。

8.2.5钢筋笼验收合格与否的处理方法同8.1.5

8.2.6 钢筋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8.3 桩身质量验收

8.3.1 质量标准:执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第9章9.1、9.2节,《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第3、4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章第8节等现行规范条文中的规定。

8.3.2 检验方法:由业主方聘请具有桩基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桩身砼质量及单桩承载力进行试验检测。

8.3.2.1桩身砼质量检测:

(1)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数量为全部砼试块。 (2)砼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柱下三柱或三柱以下的承台抽检数不得少于一根。

②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孔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3)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

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8.3.2.2单桩承载力检测

(1)单桩竖向静载试验:适用条件为:a)开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b)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确定单桩承载力的可靠性低、桩数多,且在开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二级建筑桩基。其检测桩数同8.3.2.1(3)。特殊情况下,单桩承载力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桩数由设计单位确定。

(2)高应变动力检测:适用条件为:a)工程开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b)属于第8.3.2.2 b)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二级建筑桩基;c)三级建筑桩基;d)一、二级建筑桩基静载试验检测的辅助检测。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或由设计单位确定高应变检测桩数。

对于在检测中出现的桩身质量或单桩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桩,宜选择施工条件相同的挖孔灌注桩加倍检测,或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8.4挖孔灌注桩分项工程验收

挖孔灌注桩桩基分项工程的验收时间视桩顶设计标高情况而定。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验收应在成桩完毕后进行;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到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其验收程序如下:

(1)承包单位在人工挖孔桩施工及桩基检测全部完成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子分部工程报验单》同时向工程项目监理

部提交如下竣工资料。

a)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人工挖孔桩施工记录及各项隐蔽验收单、砼浇灌开浇令、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建材报审表、建材复检报告、砼配合比试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砼强度评定表、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等。 b)

经审批的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人工挖孔桩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中的变更情况资料。 c) d)

施工测量放线图及挖孔桩桩位放线复测资料。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含桩位偏差)及桩顶标高图。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桩基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要求承包单位分析并提出事故原因报告和整改处理方案,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签返《子分部工程报验单》同意。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人工挖孔桩桩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总监和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3)在业主方的主持下,监理方、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监站共同参加对人工挖孔桩桩基子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监理部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方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经检查桩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编写《人工挖孔桩桩基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后由总监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在《人工挖孔桩桩基子分部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9. 安全

9.1 施工单位要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9.2 施工单位必须对班组全体人员进行施工操作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定时组织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记录,形成定时安全会议制度。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9.3 挖孔桩作业人员必须体检,符合条件者才能从事人工挖孔桩作业,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肺病、癫痫病及聋哑等疾病者严禁下井作业。 9.4根据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的高度危险性,施工单位必须为下孔作业人员办

理一般规定的保险,建设单位必须为下孔作业、检查人员(包括施工管理、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四十万元。

9.5 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孔内宜设置应急软爬梯, 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机具必须确保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井。

(2)每天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辘轳轴和支腿、绳、挂钩(保险钩)、提桶、水泵、风机、电动绞车等设备的机械、电器性能,发现问题应立即修理或更换,并作好记录。 (3)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是否含有毒有害气体, 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孔深超过5M时,一般孔内缺氧,要及时采用通风设备井下送风,风量不宜小于25L/s。工地应配有防毒面具。

(4)井下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配挂安全带。提升土(石)筐时不得碰撞孔壁, 并随时检查提升设备的可靠性。井下作业井口不得少于2人,并应设有井上井下联系的渠道,保证安全作业。井下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是否存在塌方、涌水、涌泥和流沙迹象,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马上报告。

(5)孔口四周设置护栏,一般加800MM高围护栏;停止作业时,必须及时加盖钢筋片网。孔内应根据孔深设置一至二道月牙型防护盖板。

(6)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7)挖孔遇到孤石或入岩需要爆破,应坚持“少装药,多次数”的原则,以降低爆破对护壁及邻近孔的影响。爆破必须遵守《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规定》。爆破后应适量往井内冲水并经充分送风后方可下井清渣。

(8)夜间一般禁止人工挖孔桩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书面同意,且要有领导和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和安全指导。

(9)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在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摩擦、防湿、防潮、防断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的井下作业灯,或控制电压不大于12V。井下抽水时,井下人员必须先上地面。

(10)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2m范围内, 机动

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11)监理人员应加强监管力度,对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应报市质监站给予相应的处理。 9.6 应定时对施工用电、电器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10、人工挖孔桩施工期间的监测要求

10.1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人工挖孔桩施工期间的有关建(构)筑物进行监测;

10.2监测单位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前编制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勘察、设计、监理(或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会审。 10.3人工挖孔桩施工前监测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调查并记录拍照。 10.4人工挖孔桩监测的主要内容有:

10.4.1施工降水或爆破振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基坑支护结构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

10.4.2地下水位变化的监测;

10.4.3施工降水影响范围内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和变形监测。

10.5人工挖孔桩施工期间的监测应贯穿施工的全过程;监测单位应及时提交每次监测资料;当监测数据接近警戒值必须向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具体警戒值如下:

①基坑支护结构(或其后面土体)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200(1/300),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2MM/d)。

②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③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差异沉降)已大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00001H/d(H为建筑物承重结构高度)。

④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1.5MM)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5MM(10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⑤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如少量流沙、涌土、隆起、陷落等)。

⑥根据当地经验判断认为,已出现其它必须加强监测的情况。

注:若毗邻的已有建筑物为人群密集场所或文物、历史、纪念性建筑,或地处交通要道,或有重要管线,或有地下设施需要严加保护时,宜按括号内的限值采用。 11.应用的表单

按照厦门市监理专业委员会监制的表格执行,在没有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以下表单:

11.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1.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总体、分项); 11.3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11.4 报验申请表 11.5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1.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11.8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1.9 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11.10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11.11 监理工作联系单 11.12 工程变更单 11.13 工程竣工报验单 11.14 监理日记 11.15 监理备忘录 11.16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11.17 砼施工开浇报告 11.18 整改复查报审表 11.19 不合格工程通知

11.20 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表单

附录A 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规定

A.1 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1.1 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施工前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并向公安机关报申请批准; A.1.2 爆破设计、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应资格《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作业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作业证的专业工人。

A.2 人工挖孔桩爆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2.1 工程概况:包括地形地质概况和周边环境概况;

A.2.2 爆破设计:包括设计原则、爆破方法、爆破参数设计、爆破器材选择、爆破网路设计和装填结构设计等。

A.2.3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控制爆破飞石、震动、冲击波等技术措施和安全覆盖、安全警戒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A.2.4 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及施工要求。 A.3 凿岩作业安全规定;

A.3.1 凿岩机具与高压风管连接必须紧固;下井时凿岩机应先于作业人员,上井时凿岩机具应后于作业人员;

A.3.2 炮眼应避免布置在岩层裂缝处或岩层变化位置,禁止在残眼上钻孔;A.3.3 凿岩完毕后,应对炮孔逐个验收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及时整改, 炮孔验收内容包括其数量、位置、深度、倾角等。 A.4 装药作业安全规定:

A.4.1 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火雷管;

A.4.2 加工起爆药包应根据孔桩炮孔数量、设计段位及网络设计要求而作,雷 管段位标记应固定在起爆包头部, 不应用无段位标记的雷管制作爆药包或失落段 位标记的起爆药包装入炮孔;

A.4.3 爆破员在井内装药时,井口必须设有专人看护和吊送爆破器材; A.4.4 严禁向井下投掷爆破器材;禁止同时进行抽水、凿岩和装药作业; A.4.5 装完药后必须堵塞,堵塞应密实并保护好导爆管或脚线。

A.5 装完药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覆盖;孔口覆盖层应留透气口,孔桩深度在小于3米时,每个炮眼口应加覆盖砂袋。 A.6 爆破网络安全规定:

A.6.1 爆破网络应根据场地内感应电、射频电、杂散电流测试结果选择确定;A.6.2 使用电爆网路时,联络应在所在炮孔装药、堵塞、覆盖完毕和关闭 爆区内所有电源后进行;连接导线应使用绝缘胶质导线并保证接头部位绝缘良 好;禁止使用裸露导线;网络应尽量不触地或少触地;联线后应进行导通测试;若有问题及时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A.6.3 使用非电起爆网路时,导爆网路应远离火源防止撞击。 A.7 警戒及起爆安全检查规定: A.7.1 第一次信号为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或撤至指定安全地点;禁止在邻近孔桩内躲避;所有危险区边界必须设岗派人警戒; A.7.2 第二次信号为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检查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A.7.3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 A.8 其它安全规定:

A.8.1 下井作业前及爆破后应进行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进行通风,直到空气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下井作业;

A.8.2 雷雨、大风天气禁止井作业;爆破施工过程中,闪电打雷时应迅速把所有主支线拆开,分别绝缘后迅速撤离,按爆破警戒要求实施警戒;

A.8.3 爆破后必须对爆破区进行检查,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A.8.4 爆破点附近有须保护的重要建(构)筑物,必须进行爆破震动监测。 A.9 除本规定外,还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B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主 1 检查项目 桩位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数值 检查方法 基坑开挖前量护筒, 开挖后量桩中心 见本规范表5.1.4

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2 孔深 mm +300 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 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 送检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测套管或钻杆,或者用超声波检测,填施工时 吊垂球 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干施工时用钢尺量,人工挖孔桩 不包括内衬厚度 用比重计测,清孔后距 孔底50cm处取样 目测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坍落度仪 用钢尺量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3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核技术规范。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 桩尖下50cm 设计要求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见本规范表5.1.4 4 5 1 混凝土强度 承载力 垂直度 2 桩径 泥浆比重 (粘土或砂性土中) 泥浆面标高 (高于地下水位) 沉渣厚度:端承桩 摩擦桩 混凝土坍落度:水下灌注 干施工 钢筋笼安装深度 混凝土充盈系数 桩顶标高 见本规范表5.1.4 3 4 5 6 7 8 9 1.15~1.20 m mm mm mm mm >1 +30 -50 0.5~1.0 ≤50 ≤150 160~220 70~100 ±100 mm 水准仪,需扣除桩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本附录摘自《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附录C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变 形 特 征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地基土类别 中、低压缩性土 0.002 高压缩性土 0.003

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 (1) 框架结构 (2) 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 (3) 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纵向 横向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 Hg≤24 24<Hg≤60 60<Hg≤100 Hg>100 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 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 Hg ≤20 20<Hg≤50 50<Hg≤100 100<Hg≤150 150<Hg≤200 200<Hg≤250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mm) Hg≤100 100<Hg≤200 200<Hg≤250 0.002L 0.0007L 0.005L (120) 0.004 0.003 0.004 0.003 0.0025 0.002 200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400 300 200 0.003L 0.001L 0.005L 200 注: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3、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本表摘自《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附录D 正常使用性结构侧向位移控制值

结构侧向(水平)位移等级的评定

检查项目 钢筋混凝 土结构或 结构类型 多层框架 层间 结构顶点 位移限值 As级 ≤Hi/600 ≤H/750 Bs级 ≤Hi/450 ≤H/550 Cs级 ≤Hi/450 ≤H/550

钢结构的 侧向位移 高层框架 框架-剪力墙 框架-筒体 筒中筒 剪力墙 层间 结构顶点 层间 结构顶点 层间 结构顶点 层间 结构顶点 层间 结构顶点 ≤Hi/650 ≤H/850 ≤Hi/900 ≤H/1000 ≤Hi/950 ≤H/1100 ≤Hi/1050 ≤H/1200 ≤Hi/650 ≤H/750 ≤Hi/500 ≤H/650 ≤Hi/750 ≤H/800 ≤Hi/800 ≤H/900 ≤Hi/900 ≤H/1000 ≤Hi/500 ≤H/550 ≤Hi/500 ≤H/650 ≤Hi/750 ≤H/800 ≤Hi/800 ≤H/900 ≤Hi/900 ≤H/1000 ≤Hi/450 ≤H/550 砌体结构侧向位移 多层房屋 (柱承重) 注:1、表中限值系对一般装修标准而言,若为高级装修应事先协商确定。 2、表中H为结构顶点高度;Hi为第I层的层间高度。

3、As级: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级:尚不显著影响正体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级:显著影响正体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

(本表摘自《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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