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货车管理制度

货车管理制度

2020-11-2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货车管理制度

为避免运输资源浪费,使货车能充分地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保障,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此“货车管理制度”。

一、 厂货车必须由本厂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厂领导同意、指派,不能驾驶货车。 二、 驾驶员必须遵守厂规定的相关制度,驾驶员考勤由厂安全门卫作记录。 三、 驾驶员应爱护汽车,保持车内外整洁,定期清洗、保养,按时审车。 四、 派车由厂委任的领导管理,否则不能动用货车。

五、 派车必须由公司领导批准、签字,用车部门、人员签字且注明里程、过路费、停车卸车费、等相

关费用,手续完备后才可到财务部报销领款。

六、 转运物资出厂,由办公室安排。

七、 如需修理(包括补胎)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店)维修。货车维修、换件必须提前报厂办公室,

货车在异地(市境外)需维修,由厂随行人员签字或者电话报备。

八、 本厂货车加油必须本厂油库加油。如有特殊原因需向领导申请汇报后才可加油。 九、 货车每月用油量由办公室根据派车情况按里程进行复核。

十、 出车过程中每被交警部门罚款一次,扣罚30元/次,如需要扣分,司机本人承担。 十一、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车辆轮胎人为损坏,扣罚50元/次。

十二、货物榜单还没注明价格或者剩余货物不在榜单上注明就出车的,或者人为疏忽导致车辆出现故障

或者损坏视情节视轻重罚款。

十三、如发现司机偷盗公司柴油每次罚款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十四、如发现司机偷盗公司货物倒卖,情节严重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五、特别注意: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出车货物重量必须达到3吨或3吨以上,同时放行条必须

有销售部门签名方可出厂。

永亚铝业有限公司2014-07-3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