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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新》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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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总则 ………………………………………………5第 二 章 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第 1 节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第 2 节 机电总工程师安全岗位责任制 ……………………7第 3 节 机电部长岗位责任制 ……………………………8第 4 节 机电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0第 5 节 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0第 6 节 机电部值班岗位责任制 …………………………11第 7 节 防爆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12第 8 节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2第 9 节 小型电气修理工岗位责任 ………………………13第10节 主排水泵岗位责任制 ……………………………14第11节 水泵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14第12节 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5第13节 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 ……………………………16

第14节 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6第15节 井下变电所看盘岗位责任制 ………………………17

第16节 定检工岗位责任制 ………………………………18

第17 节 电焊工岗位责任制 ……………………………18第18 节 气焊工岗位责任制 ……………………………19

第 19节 矿灯充电岗位责任制 …………………………20第 20节 矿灯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20第 21节 设备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21第 22节 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22第23 节 验身员岗位责任制 …………………………22第24 节 交接班制度 …………………………………23

第 25节 机电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3第 三 章 矿井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 1 节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24第 2 节 大型设备保护装置检验制度 …………………27第 3 节 大型设备维修制度 ……………………………28第 4 节 大型设备润滑制度 …………………………29第 5 节 主通风机管理制度 ……………………………29第 6 节 机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2第 7 节 机电设备入井检修制度 ………………………34第 8 节 设备验收制度 …………………………35第 9 节 机电设备发放管理制度 ………………………36第10节 机电设备借用规定 ……………………………37第11节 配件管理制度 ………………………………38第12节 电缆及四小线管理制度 ……………………40第13节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51

第14节 阻燃胶带入井验收制度 …………………………53第15节 油脂管理制度 …………………………………54

第16节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57

第17节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59第18节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0

第19节 机电设备包机制 …………………………………63第20节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安装制度 ……………………64第21节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66第22节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66第23节 电气试验制度 ………………………………71第24节 插件试验管路制度 ……………………………74第25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75第26节 安全活动制度 …………………………76

第27节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76第28节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80第29节 负荷增减审批制度 …………………………82第30节 井上下继电保护整定管理制度 …………………83第31节 用电管理制度 …………………………84第32节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91第33节 低压超长距离供电管理制度 ……………………94第34节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96第四章 事故应急预案 矿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 1 节 方针与原则 ……………………………………106第 2 节 应急策划 ……………………………………109第 3 节 应急准备 ……………………………………110第 4 节 应急响应 ……………………………………117第 5 节 现场恢复 ……………………………………121第 6 节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122

第1章 总则

1、 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矿井生产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范围。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

3、 必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工作人员和装

备。

4、 矿井安全工作必须保证员工群众的安全权利,组织发动员工

群众开展安全监督活动。

5、 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节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协助矿长搞好全矿的机电、综采、皮带及轨道运输工作的

日常组织指挥和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矿机电方面的安全技术政策,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 熟知矿山机电的基本知识和全矿供电系统及大型设备的构

造、性能、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方法、保安措施等。了解全矿的生产、开拓、掘进、运输等一般知识,掌握供电系统的设备和路线分布情况,懂得矿井机电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程序及避灾措施。

3、 主持编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配件备品及用电计划,并

领导实施,组织全矿的机电设备大检修和维修会战,经常组织检查分析机电设备的完好、防爆、使用情况和其它机电管理方面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明确的处理或改进措施。

4、 努力学习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狠抓职工技术安

全培训,不断提高工人机电安全操作和维修水平。

5、 负责领导搞好全矿机电安全工程计划和设计,审批机电方

面的作业计划和安全作业规程。

6、 认真监督执行机电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保证三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7、 抓好全矿的机电工作,提高煤矿生产的机械化水平,提高

劳动生产率,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抓好节电和调整负荷

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节 机电总工程师安全岗位责任制

1、 协助机电矿长搞好全矿机电工作的日常组织指挥和管理,负责贯

彻执行国家对煤矿机电方面的安全技术政策,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2、 掌握主要设备的供电、控制、微电子设备的性能、特征、供电系

统及控制系统原理,了解主要设备的动作程序和安全保护系统设计验算及整定校验。

3、 据国家安全技术政策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审查各类

电气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了解主要设备电气系统的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技术措施。

4、 经常分析电气系统安全、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推广节

电、节能技术,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案和技术措施。

5、 学习,推广应用先进经验及先进技术,组织开展设备的自动监

测,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提高机电设备的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行。

6、 重点督促,检查供电系统的接地保护,继电保护,电气设备防

爆、防雷,高低压电缆的敷设,电流整定和校验,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发生电气事故,立即处理。

7、 负责审核掘进工作面的“三专两闭锁”的设计安装工作,8、 掌握全矿负荷情况,提高使用系数。

(1) 制定供电、通讯、矿井电器设备维修、定检、质量达标的具体安排计划,并提出技术上相应的安全技术支持。

(2)组织落实电气技术工种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提高机电职工的安全操作水平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3节 机电部长岗位责任制

1、 熟悉了解机电方面的标准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制度,掌握矿

井地面及井下设备的分布、电气系统和管路的敷设备情况,具有一定的组织生产能力和管理领导能力。

2、 认真搞好矿井机电设备的安装,更新修理及备品配件的制

造购置、供应、管理和用电管理工作。

3、 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保安规程,严格机电设备的检修标

准,图表要求,定期检查井上下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办好井下使用普通型电气设备审批手续,保护设备“三

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4、 认真做好全矿基层单位机电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机电技

术学习和岗位练兵,发动群众,积极解决机电技术上存在的关键问题。

5、 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人中对新的综掘设备进行检验、安

装、调试和试产等工作。

6、 经常深入井下了解采掘工作面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

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并相应的提出整改措施,保证快速稳产、高产、确保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7、 制定出全矿机电职工的培训计划,尤其是综掘机电技术工

种的培训计划,大力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第4节 机电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 组织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要求,电气设备,线路安装、检修检查、改造、竣工验收。

2、 掌握全矿用电情况,经常检查矿井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处理电气隐患,主持电气事故的处理、追查和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3、 组织防爆设备的修复、验收、经营,深入井下检查矿井的安全防爆以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动作情况,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分管矿长及时汇报。

4、 负责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配齐井上下变电所的消防设施和绝缘用具,督促各队组及时处理存在的电气隐患,防止电气故障的发生。

第5节 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 积极协助机电部长搞好本矿机电技术、业务管理工作。2、 掌握矿井供电系统,负荷资料,接地保护系统,继电保护

系统、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

3、 编写机电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

4、 根据负荷变动情况,提出改善供电系统安全技术措施。5、 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推新技术,使用新产品。

6、 组织职工搞好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和

专业技术水平。

第6节 机电部值班岗位责任制

1、 组织指挥全部生产、及时平衡解决各环节问题。

2、 落实检查当班各队组生产完成情况,对无故完不成任务

的必须了解清楚。

3、 在生产急需或特殊情况下,有权临时安排任务,并有权

调动人员调拔设备、配件及材料。若发生机电事故时,有权指挥全部职工干部、及时抢修处理。

4、

5、 若遇到重大机电事故和问题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

报、并组织好事故追查。

6、 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

脱岗,并且对值班时发生的一切情况,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7、 要在每班交接班时,详细记录各要害岗位人员的上岗情

况,及时了解其设备的运行情况,把当天发生及遗留的问题交清接明。

第7节 防爆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1、 熟悉和掌握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性能和防爆性能,掌握有

关防爆检查的具体规定的检查标准,能全面准确地对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2、 每周对井下的新有设备及电缆(包括通讯设备和缆线)进

行两次以上的全面检查。

3、 熟悉矿井的供电系统,掌握电气设备的一般操作及性能、

用途、数量、名称、型号、容量、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如实绘制供电系统图。

4、 对井下供电三大保护,各种综合保护,风电闭锁等,要进

行重点检查。

5、 防爆检查要全面、细致、严格、不得漏检,并做好现场检

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通报,并通知有关队组及时处理。并要坚持重大问题复查制度。

6、 检查人员准确掌握井下小型电器、电缆的数量、若发现损

坏丢失、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进行追查处理。

7、 检查人员对井下的低压馈电开关及移变进行一次低压计算

整定,要求计算准确,整定合理。

8、 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8节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

、矿、科、队各级机电管理干部要严格执行大型机房及峒室上岗、

查岗制度。

、机电副矿长每月到现场最少1次,机电副总1次,机电科科长1次,根据设备运转情况应增加查岗次数。

3、各级干部上岗必须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人员上岗情况,有无违章违纪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并组织有关人员限期整改。

4、检查各项安全保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三违”现象,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组织处理。

2

第9节 小型电气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1、 应当熟悉电气修理工作,了解小型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和

防止技术性能,掌握修理小型电气的修理工艺。

2、 对修复的小型电气设备必须登记上帐,每天按时完成分配

的任务,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修复后的小型电气设备,经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发放使用。

3、 提高小型电气设备的修复率,对于交旧回收的小型设备,

除确实无法修理的以外,均认真修复。

4、 掌握仪表工具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正确使用仪表工具。5、 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加强小型电气的管

理。

第10节 主排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1、 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掌

握设备的性能和构造。

2、 做好三勤,即勤检查、勤维护、勤巡视。3、 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11节 水泵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1、 要严格执行标准化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好所管辖范围内的水泵、管路及其他机电设备的管理

及维修、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

3、 熟悉和掌握水暖管道及下水路的敷设情况。

4、 对存在的问题,不得拖延及时地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第12节 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 要坚守工作岗位,正确操作绞车,听得清、开得稳、停得

准,保证其安全运转。要掌握绞车房内外所属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以及安全装置的性能,了解钢丝绳、钩头导绳等的使用情况。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做好交清接明,不对设备进行全

面检查,特别要注意油温、声音等各方面的情况,并要仔细查看工作记录,做到心中有数。

3、 设备在运行中要随时注意机器、电机的声音及仪表的变化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并汇报有关人员处理。4、 准确地掌握设备的性能、数据、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5、 要管好用好机房的工具及其它设施,各备品配件油脂、棉

纱要排放整齐,搞好机房的文明管理。

第13节 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

1、 坚守工作岗位,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睡觉,要按时巡查设

备,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和设备运行记

录。

2、 熟悉返风系统和返风操作程序,接到返风命令后,要在保

证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3、 发现主扇设备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机电部及矿调度室汇

报,以便及时给予处理。

4、 保管好消防器材级绝缘用具,注意防火,搞好机房内的卫

生清洁。

5、 机房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来客必须登记。

第14节 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 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操作设备,掌握设备的运转声

音、温度、仪表、安全保护装置及冷却变化情况,发问题及时通知值班室和矿调度室,以便组织近快处理。2、 保证设备的正常润滑、压风机油必须经化验合格。3、 定时试验安全阀是否准确可靠。

4、 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 严格执行要害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机房的防火、防

盗及卫生清洁工作。

第15节 井下变电所看盘工岗位责任制

1、 应熟悉本变电所或分管变电所全部电气设备的性能、操作

方法、供电系统、运行方式,做好停送电安全及时。

2、 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电气安全规程》、

《井下变电所电气操作规程》、防爆管理制度、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和漏电继电器管理制度、确保矿井的安全供电。3、 电气设备由于过载、漏电等原因跳闸,变压器只允许强送

一次,低压系统强送两次。

4、 强送电送不出及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应迅速分析,查找事

故原因、将事故设备退出运行,尽快恢复正常设备的供电,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指派专人处理,工作人员应将事故时间、性质、部位作出详细记录。

5、 掌握继电保护整定数据,非防爆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所

内,调整期整定值,并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任何人无权

甩继电器,值班人员有权拒绝。

6、 值班工应集中精力,严守岗位,不准在所内休息或做与工

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脱离工作岗位。7、 搞好所内的卫生清洁。

第16节 定检工岗位责任制

1、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交给

的任务,达到所修设备的完好标准。

2、 熟悉掌握各种机械设备的原理性能以及零配件的规格型

号。

3、 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所需配件、油脂、材料的准备工作,

以便在维修工作中的及时使用。

4、 修复后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并且记录整个

修理过程,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第17节 电焊工岗位责任制

1、

熟悉电焊所用设备,工具性能以及高低压电路,并负责其维护保养。

2、 开工前,检查电焊机线路,焊钳是否良好。

3、 工作中,按照图纸要求焊接,并根据焊接的原件随时调整电

流,保证焊接质量。

4、 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废旧材料,节约原材料。

5、 严守工作岗位,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保证质量地

按时完成任务。

6、 工作结束后,将电闸拉开,清理好场地及环境卫生。

7、 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时完成当班工作任务,对焊件必须进

行质量检查验收,确保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18节 气焊工岗位责任制

1、 开工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有无易燃物,工作结束

后应将余火熄灭,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在密闭器内和通风不良处进行作业时,应设一名人员 负责观

察,以便联络以防不测,不准焊接封闭的管子和未 清洗的燃料桶。

3、 凡从事高空或井下作业,必须按有规定或措施进行施工。

4、 所有导线必须完好,禁止使用非电线替代,所有导线每三个月应检

查一次,焊条夹柄必须是良好的绝缘材料。

5、 使用电焊机(非直流电源)在工作前需接好接地线;稳动式地电焊

机的接地,必须在未开工前接好,工作未结束不准拆除。雨雪天气应避免露天工作。

6、 氧气、乙炔不可弄错互用,禁止火源靠近,气瓶冻结时用不含油脂

的热水融化,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最短距离为10m,气体输送带不得少于15m。

7、 乙炔必须安设回火装置。

第19节 矿灯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 坚守工作岗位,实行手拉手交接班制。

2、 熟悉掌握充电设备和矿灯的原理构造、性能、提高技术使

用矿灯达到完好标准。

3、 负责所管充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搞好充电,矿灯发放,统

计检修,及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任务。

4、 端正服务态度,爱护工具,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搞好

卫生及安全生产。

5、 每次发灯前要检查矿灯的紧固件是否松动,确保安全。6、 发放矿灯必须做好各种记录。

第20节 矿灯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1、 矿灯房内的所有设备都应设专人负责。

2、 检修工要随时掌握情况,保证设备正常完好地运行。

3、 若有矿灯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

动、玻璃破裂情况,检修工应立即处理,做到完好率100%。

4、 若发现检修工本人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值班干

部、技术人员、有关领导及时地处理。

5、 若设备及矿灯出现不完好现象以及失爆现象,对检修工进

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21节 设备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 负责办理设备的入库、出库手续、执行设备收发制度,做

到日清月结、季查、年终大清点。

2、 负责帐卡填写和管理工作,做到帐、物、卡、牌板四对

口。

3、 负责库存设备的保管保养,严格执行设备保管保养制度,

并做到“三勤”(勤清点、勤整理、勤保养),“七

不”(不锈、不潮、不流、不丢、不坏、不漏、不缺)。4、 负责设备库的清洁、卫生工作,设备存放合理符合仓库管

理规定和要求。

5、 负责设备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

行安全防范制度。

6、 仓库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7、 严禁私自发放机电设备,否则给予严重处罚。

第22节 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 要经常对所管的设备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2、 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状态,确保井下不闲置设备。

3、 认真填写设备保管手册和动态日志,做到所管设备牌板和

保管手册相对口。

4、 要经常保持设备三率达到规定标准。

5、 设备管理要绘制分管载域的设备布置图,并要同设备的图

板相一致。

第23节 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1、 验收员要严格各种设备、配件的质量关,必须做好先验收,后入库。

2、 验收时一定要有库工、验收员、厂方(修理单位)在场,当面交点清楚,经认真清点后验收,方可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有保管员、验收员的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

3、 验收时,先核实设备、配件的名称、型号、数量等,然后进行抽样检验,对一些比较特殊的配件,技术性电气件等要害配件,必须100%验收,气件和防爆设备由机电人员配合,若无验收工具不得直接验收,验收的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打压试验报告单,经工业性试验后方可验收。

4、 技术性电气件一定要配合电气部门检验并填写报告单,证明该配件合格后方可入库。

5、 若有特殊情况,可先由库工填写入库单,但事后必须尽快验收。

第24节 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上下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做到手续清、责任明、上下衔接。交班人员要把当班情况介绍清楚,接班人员要认真接班。2、 交班要做到对设备、工具、仪器等情况交待清楚。

3、 接班者应按时接班,对未按时接班者,交班人员仍要坚守岗位并及

时上报单位领导。

4、 交班完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第25节 机电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

1、 机电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搞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

坏、防灾害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和破坏事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现场保护,不得隐瞒。

2、 机电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

作,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执行交接班及各种制度,作好当班的工作记录。

3、 机电要害部门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凡外来参观、检查人必

须有专人带领进入后登记,方可进行工作,闲杂人入内要害工作人员有权制上。

4、 机电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管理好本部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

备,并要专人经常保持清洁,懂得使用和杜绝火灾及各类事

故的发生。

机电要害部位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都要逐项登记,由公安科归档保存,以备今后查证。

第3章

矿井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1节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1、 大型设备必须固定专人操作,实行司机和运转人员包运转、

包维护、包检修的包机制责任。

2、 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和矿组织验收,并由机电管理

部主管工程技术人员组织,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制定出具体操作规程,组织运转维护人员学习后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3、 各种司机(包括运转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

遵守操作规程,实行交接班制度。4、 各种设备的维护工的责任是:

(1) 熟悉所维护的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的路线内容和时间

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 根据司机汇报和自己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对设备的

维修,如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

(3) 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规程和制度,不得随意改变,

如因调整或检修需要改变时,必须经过领导批准。

(4) 下班前需将设备运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

记,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5) 负责领取本班维护所需要的配件材料。(6) 对司机的管理,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 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和工作负责的固定工人来担任。

2 司机必须固定,改作其它工种时,必须经机电管理部同意并由机电矿长批准。

3 大型设备的司机,除轮休人员外,还应有一定比例的设备司机,设备司机平时可作维修工作,正式司机缺勤时,由

后备司机担任。

4 对不称职的司机,由机电部提出意见,人事部门负责及时调整。

5、 所有大型设备的转动外露部分,如联轴器传动链、传动带、

齿轮等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对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制动装置、钢丝绳 、主扇风机的反风装置、应根据有关规程进行试验,鉴定和调整,如发现不合格应及时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得使用。

6、 运转中的主要大型设备,如提升绞车、主水泵、主扇风机、

压风机等,应进行定期的效能测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或检修。

7、 严格禁止设备超负荷运转,因超负荷运转而造成事故,当事

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经过技术鉴定证明,设备确有潜力,拟超过其铭牌出力时,如属矿井重要设备须报管理局批准。8、 固定设备的安全装置,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进

行定期测定,防止发生事故。

9、 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10、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必须保证有一定的检修车间。

(1) 日检,每日三次,每次检查时间为60分钟。(2) 日检和大、中、小修应安排在停产检修日进行。11、 矿井固定设备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应按

大、中、小修计划安排。

12、 检修前,应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运方面的具体安排。13、 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遇到意外灾害,其

次修复费用超过原值80%,可申请报废,但对不易购置的设备,虽然修费用较大,仍应设法修复。

第2节 大型设备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提升,充分发挥其保护装置性能,制定保护装置定期维修,试检验制度。

1、 所有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和试验,并将结果

填写在记录薄内。

2、 对保护装置要根据图表认真细致的定期检修,零部件必须完

好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更换与保护装置有关的而且直接影

响保护装置灵敏的另配件,都要重新校验和试验。

3、 任何人不准确甩掉保护,禁止大型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运

行,特殊情况必须有机电副总批准,并有相应的措施可进行。

4、 司机发现保护装置不灵敏或者未准时试验,司机有权不开

车。

第3节 大型设备维修制度

大型设备的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半年:

1、 清扫机体,外表及罩盖。

2、 检查各部螺钉,螺栓紧固情况,定子和转子绕组外表有无

破损,定子绕组的绑扎和转子绕组的绑扎是否牢固,定子和转子的槽楔有无活动情况。3、 检查轴孔磨损。4、 检查碳刷装置情况。

5、 测定电动机三者电流及定子和转子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6、 测定定子和转子间隙。

7、 检查调整电机的保护装置,检查接地装置。

一年:

1、 分解清扫电机

2、 更换已损坏的引出线和绝缘套管,对大型电机的绕组加强绝

缘处理,检查各焊接头,把已开焊的地方进行补焊处理。3、 测量调整电机定子和转子的间隙。4、 检查定子转子铁芯有无损伤处。5、 测量三相空载电流及其工作电流。

第4节 大型设备润滑制度

1、 熟悉各部位的润滑作用及性能,了解掌握其润滑情况。2、 按照图表认真进行润滑工作。

3、 设备润滑坚持“五定”制:定员、定点、定质、定量、定

期。

4、 认真填写润滑记录。

5、 设备日常运行要注意观察是否漏油,发现后填写记录并汇报

处理。

第5节 主通风机管理制度

1、对记录资料的规定

1.1交接班记录。1.2运转记录。

1.3事故和故障记录。

1.4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2、对设备环境、照明的规定

2.1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2.2机房内外无杂物,工具、设备、材料、油料油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2.3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2.4照明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3、对通风机机体的规定

3.1机体防腐良好,无明显变形、裂纹、剥落等缺陷。3.2机壳结合面及轴穿过机壳处、密封严密,不漏风。4、对反风装置、风门装置、风门的规定

4.1反风门及其它风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不漏风。4.2风门绞车应能随时启动,运转灵活。

4.3钢丝绳固定牢固,涂油防锈,断丝数每捻距内不超过25%。4.4导绳轮转动灵活。5、电气部分的规定

5.1各设备装置无变形、损伤。各零部件完整、齐全。5.2各设备装置、部件清洁、无裂纹、无明显油迹。

5.3各活动部分灵活、可靠。

5.4操作、控制机构分、合闸等标志准确。

5.5各触点行程符合规定,接触严密无烧损。接触面:开关不少于70%,碳刷等不少于75%。5.6各部绝缘性能符合规定。

5.7接地线(含互感器二次回路)完好。

5.8各设备装置运行中无异响,温度不超限,母线温度不超过70℃,接头温度不超过65℃。

5.9真空断路器灭弧室及内外零件无氧化变色。

5.10各仪表指针、继电器等灵活、可靠。5.11防爆性能符合规定。6、日常维护内容为

6.1在风机结束连续运转后,至少每周将风机转子拨动一次,转180度,防止主轴变形。

6.2 定期更换润滑油,第一次更换必须在累计运转200小时后,以后每半年进行一次。

6.3在正常情况下,每隔3000小时更换一次电机轴承润滑脂,牌号ZL—3锂基脂。

6.4 每1—3个月进行一次轮换运行,最长不超过半年。

6.5轮换超过一个月的备用通风机应每月空运行一次,一次不少于1小时,以保证备用通风正常完好,可在10分钟内投入运行。6.6 禁止不同油号混杂使用。7、其它规定

7.1应有水柱计及轴承温度计,每年校验一次。

7.2每5年对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在符合设计规定的风量、风压情况下,通风机效率不低于设计效率的90%。测定记录有效期为5年。

7.3主要通风机机房不得用火炉取暖,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易燃

品。

第6节 机电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搞好机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矿井的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机电隐患的分类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隐患的危害程度,将机电隐患分为三大类,即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一般问题。2、机电隐患排查签名

2.1机电系统各级管理干部、管理人员要每月排查一次隐患,并将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分类,由各队将机电隐患上报安全科,同时也要报机电科,机电隐患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四专组负责井下机电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组负责地面机电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① 机电管理干部、管理人员对日常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填写《机电隐患登记表》交四专组、技术组;对检查出的一般隐患、一般问题要填写《机电隐患登记表》交于四专组、技术组。②四专组、技术组根据隐患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分类,对责任明确、当班能够处理的一般隐患、一般问题,要填写《机电检查问题三定落实表》,在每日下午4时前通知隐患单位进行三定签名;对责任不明确、当班难以处理,需矿协调解决或需多个单位配合解决

的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要填写《隐患通知整改书》(一式三联),在每日下午4时前报机电副矿长审批,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单位及负责人。

③对生产队组难以处理,需矿解决的隐患,要提出书面报告,经机电科科长审核后报矿领导,由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确认并三定、签名整改。

2.2隐患整改及复查

①各单位在《机电检查问题三定落实表》签名认可的隐患问题,必须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② 各单位在接到《隐患通知整改书》后,必须尽快组织力量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整改,隐患处理后,由单位负责人在隐患通知书上签名,并将第三联送回四专组或技术组。

③对井下机电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四专组负责复查;对地面机电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由技术组负责复查。

④在生产现场发现重大机电隐患需立即处理时,现场各有关人员要立即责令停产,并监督处理。3、具体要求

3.1各单位要对隐患的检查、三定、整改及复查工作严肃对待、认真负责,不得出现扯皮、推诿现象。

3.2对查出各类隐患及时三定,按时整改、定时复查。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要给予一定的处罚:①未及时同责任单位进行三定;②三定后未按规定时间处理者;③拒不三定者;

④因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第7节 机电设备入井检验责任制

1、 熟悉和掌握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和防爆性能,掌握新有电

气设备的测试手段及方法,并掌握怎样正确使用和保护仪表及试具。

2、 对新有需要验收和试验的防爆电气设备,严格按照完好标

准,电气试验规程执行,严禁违章作业、验收完好的小型电气要打号,并详细填写验收单。

3、 对于投入运行或修复的电气设备(包括绝缘油质)进行耐

压试验后,要认真如实地填写试验数据。

4、 每周进行一次漏电保护装置的日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高

压整定,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每季对井下接地极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试,新有试验,必须留有记录。

5、 井下高压开关每年进行一次过流校验和无压释放试验,试

验后填写详细的试验报告单。

第8节 设备验收制度

1、 设备到货、入库、修复、回收都要按规定进行验收。

2、 设备验收应按照合同要求,对照提货票、装箱单、产品说明书、

出厂检验证、验收单和提运入库单等单据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 在验收时发现规格、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验收。另行存放,

妥善保存,填写验收报告后未经正式入库前没有领导批准,不得动用。

4、 修复后的设备入库、下井,必须按照修复质量验收标准及出厂合

格证验收后方可入库或下井。

5、 工队使用的设备停用后,由设备组会同使用队组进行现场验收,

进行设备数量清点,如有短缺要及进追回,补不齐的零部件由使用队组赔偿。

6、 新设备验收后,要将所带的图纸,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所有资

料,详细登记妥善保管。

7、 验收人员应将设备的检验记录,验收单据,验收资料归档保存。

8、设备到达后,要及时验收,验收期一般不应超过3-5天。

第9节 机电设备发放管理制度

1、 为了规范机电设备发放管理,确保机电设备发放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

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我矿机电设备原则上不借给工程队使用,若确因生产需要,必须经机

电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相关领用手续方可领用。

3、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在接到审批的领用票或借用单后,首先明确机电设

备规格、型号、等级、数量、队组对设备的要求等,凭领用票据或借用单到仓库核对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有验收合格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设备入井。

4、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根据领用票、借用单发放机电设备并填写设备出库

台账。

5、 工程队领用的机电设备使用完要如数交回,不得长期占用,如有不交

现象,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6、 工程队所领用的机电设备要严格管理不能损坏,要定时检修和维护,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 机电设备领用程序:先由领用队组填写机电设备领用票,领用单位负

责人签字,库管及仓库负责人签字,机电部长签字,最后由机电矿长审核签字方可发放。

8、 设备管理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造成机电设备损失,对于

在装车、运输中造成设备损坏,由当事人按出厂价照价赔偿。9、 队组如果设备领用票开出但未领用设备,领用票有效期为7个工作

日,超出领用时间一律作废。如需在领要重新填写领用票审批方可发放。

第10节 机电设备借用规定

1、 精密、贵重设备一律不得外借,一般机电设备外借必须以不影

机电安全生产和日常工作为前提条件;

2、 外单位借用机电设备,必须经机电设备保管部门的领导同意,报设备

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3、 设备借用期满必须交回,如因工作需要在重新办理借用手续;4、 本矿部门之间借用机电设备,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

续。任何设备不得长期借用;

5、 不办借用手续或私自出借,一经发现将扣发当事人奖金;6、 回交设备时要做好验收和移交销账手续;

第11节 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管理工作,更好地管好用好配件,充分利用配件消耗资金,搞好设备维护与检修,搞好设备完好率,保证生产。做到配件供应好,消耗低,费用省,搞好经济效益,为完成矿各项经济指标,结合我矿配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配件的计划管理:

1.1全矿各部门在使用配件之前,必须编制配件需用计划,编制计划分为季、月、节日检修或维修等几种,季度计划必须提前一个月,当月计划必须在上月二十日编制报材料库管。

1.2各部门计划的编制,要结合本部门所需设备材料,结合配件消耗资金定额来制定。

1.3各部门需用备件计划,统一由材料库管编制上报公司。按计划组织进货供应。机电、材料库管每月十五日前召集配件计划兑现会议进行核实。

1.4各部门提交配件计划、要严肃认真,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盖章,不提交配件使用计划,材料供应部不予供货。2、配件的订货实行一级采购制度,由我矿根据配件消耗需要编报计划,由公司统一采购。3、配件仓库的管理:

库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对配件的验收入库。保管保养、发放、回收等项工作,库管员要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努力搞好业务素质,丰富专业技术知识,做到“四懂”“三会”“四无”“五过硬”。要精心保养防腐、防锈、防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坚持五五摆放,

标签要填全写清,保持库房整齐,清洁卫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配件库值班人员每天要按时上下班,与保管员做好交接班,不许迟到早退。值班人员在当班时,原则上不发料,特殊情况应填写统一格式的“配件借领单”,由借领单位主管领导、科值班领导签字后发放,次日早班时将手续交保管员。值班人员当班时,要细心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关好锁好,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2节 电缆及四小线管理制度

矿机电部门必须成立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井高、低压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放、领取、修补和试验,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对运行中的电缆,各使用队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未经矿电缆管理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电缆的领用。

2、 使用电缆的队组,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电缆

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升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

3、 矿电缆管理组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3.1电缆管理组的职责范围;3.2电缆的领取和发放规定;3.3电缆的回收和升井规定;

1、

3.4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调配和报废的规定;

3.5电缆的丢失、损坏和事故分析及有关奖惩制度的规定;3.6电缆的帐、卡、图、板管理;3.7电缆的入库保管制度;

3.8掌握井下电缆的分布及使用情况等。

4、 电缆管理组要采用图牌板管理电缆,图牌板要及时反映井下电缆的

使用情况,图牌板内容包括:4.1井下主要电缆的规格、型号;

4.2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4.3标明每条电缆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5、 矿电缆管理组必须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

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5.1电缆在册总数;5.2分规格数量;5.3年度新领增加数;5.4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5.5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6、 领用的新电缆由矿电缆管理组进行验收,对阻燃电缆必须将样品做

专项试验,在证书齐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同时做好统一编号、上帐、建卡工作。没有出厂合格证的电缆不得入库、发放。7、 电缆的保养

7.1回收的旧电缆与新电缆必须分开存放,电缆头必须按规定包扎好,以避免潮气进入,影响电缆绝缘程度。

7.2电缆必须放入室内,避免风吹雨淋,造成绝缘层老化,库存时要将电缆垫起,并成圈状盘放整齐。

8、 各队组领用电缆,必须由矿电缆管理组审核,报矿机电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电缆管理组统一给予发放,其发放原则:

8.1生产队组因采区衔接及增设负荷需用电缆时,应有负荷增容审

批手续,经电缆管理组同意后方可发放。

8.2供电或配电线路改变时,由机电部门出具手续,经电缆管理组核查后进行发放。

8.3运行中的电缆,因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事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者,要按原价赔偿。

8.4因电缆绝缘电阻降低,不能保证检漏装置正常运行时,可以重

新领取。

9、 领用队组经批准领用电缆时,应由电缆管理组现场发放,发放原

则:先领用经检验合格的回收电缆,如没有合适的旧电缆时,可领用新电缆,发放时使用队组应在电缆领用卡上签字,以备回收时检查。

10、 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电

缆,禁止入井使用。

11、 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所有动力电缆必须执行挂牌制度,以便

识别和管理,电缆标志牌上必须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用途、电压、电流方向及维护人。12、 电缆的悬挂:

12.1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不得有拖地、扭绞、乱扔等现象:

①、水平巷道电缆应用电缆钩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不超过3米,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并符合相关标准。

②、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12.2电缆不准悬挂在风筒或供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12.3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12.4电缆与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2.5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12.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

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0.3m以上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0.1m以上的地方。

12.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12.8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12.9所有电缆悬挂高度不得低于1.5米,以防刮、碰。

12.10严禁用铁丝或钢筋悬挂电缆。

12.11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要设置标志牌。

12.12各种电缆连接盒、连接器的高度要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12.13通风部门在安装风门及密闭门前请及时与电缆管理组联系,预留电缆通道,为以后电缆通过做好准备。

13、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穿墙套管必须符

合以下要求:13.1电缆套管加工

①、电缆套管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套管不应有锈蚀。硬质塑料套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②、电缆套管加工后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③、电缆套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④、金属电缆套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⑤、每根电缆套管的弯头不应超过 3 个,直角弯不应超过 2 个。⑥、电缆套管应安装牢固,电缆套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 3m 。当塑料套管的直线长度超过 30m 时,宜加装伸缩节。

⑦、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 ~ 1.8 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⑧、电缆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13.2电缆套管安装

①、同管径的电缆套管的排列顺序应和墙内外的电缆悬挂顺序一致,由上往下呈单排排列。

②、同管径的电缆套管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电缆悬挂距离的标准要求。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之间不得小于100mm。14、电缆连接要符合以下要求:

14.1不同型号的电缆严禁直接连接,必须采用使用质量合格的接线盒连接。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14.2铠装电缆的相互连接,必须用灌注绝缘充填物的接线盒或采用电缆连接器连接。芯线连接尽量使用压接,并保证接触牢固。14.3铠装和橡胶电缆不得直接连接,必须通过机电设备(起动器、自动开关等)的进线装置连接或使用母线盒、插销连接等。14.4橡套电缆连接时,必须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具有同类标准的冷补或用隔爆接线盒。

14.5电缆要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并且密封要良好。

15、电缆安装完毕后,由矿电缆管理组有关人员检查、校验,最后在电

缆两头标明记号,以备回收证明。回收时核对电缆两头记号,发现缺少的由使用单位按电缆型号价格负责赔偿。16、电缆的使用:

16.1移动式机械(如采煤机、掘进机、耙斗机、电钻等)用的电缆要妥善保护,避免被撞击、砸压、炮崩和工具损伤。

16.2电缆在运行中要定期检查,注意电缆的绝缘电阻及温升,观察电缆的悬挂状态是否会受到机械损坏;经常观察电缆连接处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6.3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运行中都不得承受拉力。

16.4电缆使用单位应定期清扫电缆上煤尘,根据矿井煤尘大小,确定清扫周期。

16.5在对井下巷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加以保护。要将电缆从电缆钩上取下,平整地将电缆放在巷道一 侧,并用专用的木槽或铁槽护住电缆,以防损伤电缆。当巷道整修结束后,要由专人将电缆重新挂在电缆钩上。电缆带电摘挂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带好防护用具。

16.6电缆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应由专职维护人员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巷道底板一侧,并妥善覆盖保护。对线路状态,如:电缆接线盒、辅助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线路温度是否正常等,并作好记录,如有不正常状态,必须及时作相应的处理。

16.7各种移动设备(如:采煤机、掘进机、耙斗机等)的电缆管理和维护,要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 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 字形放置(采煤机电缆车上的除外),并应严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16.8低压电网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销等,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中应注意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或接触不良而产生过热等现象,对防爆面必须清洗(擦)涂油。

16.9生产单位的维修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电缆管理组,有计划地对电缆的负荷情况、保护装置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负荷测定;对正常生产采区,则要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

16.10当电缆穿过淋水区时,淋水区内不得设置接线盒。

16.11各单位必须定期对使用中的各类设备电缆的绝缘值进行测定,对绝缘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电缆必须进行检查、处理,需要

更换时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6.12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使用时负荷电流严禁超过电缆额定载流量。

16.13更换电缆时,要按相序连接,更换完毕后要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16.14电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护套损伤时,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应的冷补。不得出现明接头,否则按失爆处罚。16.15所有移动电缆或待收电缆必须盘放整齐,严禁在电缆盘放处放置金属部件,以防损伤电缆造成漏电。

16.16主井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要有两人配合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要及时处理或更换。17、电缆的定期检查与试验

17.1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17.2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17.3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17.4每一矿井的井下供电专职人员(电气管理小组)要与生产队组的维护人员一起,对正常生产采区的电缆的负荷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新采区投产时,井下供电专职人员必须跟班进行全面的负荷测定,以保证电缆的可靠性。

17.5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必须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18、电缆的回收规定:

18.1采区生产结束,使用队组应及时将电缆回收上井,并书面通知电缆管理组,由电缆管理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按电缆管理组的要求将电缆放至指定地点,未经许可任何人

不得私自截断电缆。

18.2验收时,电缆管理组应检查以下项目:①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

②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无损;③芯线有无断线或损伤。

18.3回收时电缆的两头由使用单位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18.4拆解电缆头时,必须按照电缆连接工艺进行,严禁将电缆锯断。

18.5如电缆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条,并在电缆管理卡片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

18.6如电缆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时,必须追查责任,并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对损坏电缆按原价赔偿。19、电缆的修理:

19.1回收的旧电缆经电缆管理组检查,需要修理的,由电缆管理组指定专人负责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电缆。

19.2修理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对阻燃电缆的修理,必须制定专门的修理规程。

19.3经修理后的电缆必须经电缆管理组按规程实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存放,以备下次使用。20、电缆的报废:

20.1经电缆管理组检查已无法使用的电缆需作报废处理时,由电

缆管理组以书面形式由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20.2经审批后,可以报废的电缆由电缆组按程序交物供部门回收,做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违着按新电缆原价进行处罚。

第13节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

1.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执行岗位责任制,司机按劳动定员上岗,任何人不能随意减少司机上岗人数,否则要追究责任。1.2在设备运行期间,经常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减速器、电机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照各设备巡回检查要求,经常检查各润滑部位,润滑油量是否充足,油质是否清洁,油温是否超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对大型设备及综采、普采设备的润滑,要求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的五定制度,并做好记录。

1.3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技术等级的“应知”“应会”要求,经过考试合格后由授权单位进行发证。司机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1.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

1.5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

1.6加强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护灵敏可靠,计量仪器、仪表,应按周期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2、 维修、保养制度

2.1井下电气设备防潮,每年5月份前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防潮处理,加放干燥剂、隔爆面涂凡士林等;对干燥剂受潮变色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2每年11月份前将电气接线腔的干燥剂取出,烘干后并保存。

2.3对所有电气设备、接线盒、操作按钮、声光信号装置、检测装置、皮带保护、通讯设施等,要有防止淋水的有效防范措施。2.4所有电气设备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如漏电闭锁、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一旦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严禁甩掉保护强行送电,防止事故扩大。对受潮电气设备要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绝缘达不到规定要求,要升坑处理。

2.5为防止电气设备因受潮漏电,对井下接地保护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接地牢靠、连接、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2.6大型设备机房峒室应配备专门包机电钳工进行维修,各机房峒室应根据本机房峒室的实际情况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其中包括每个部位的检修周期、加注油、 负责人及检修标准。

2.7主要提升绞车、井下主要搬运绞车,每天应有2-4个小时的检修时间,每天详细检查一次绞车钢丝绳磨损和完好情况。2.8加强油脂管理,有润滑图表,专油专器,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

2.9对于小型移动设备,各队组也必须制定出“四检”制度,进行维

护。

第14节 阻燃胶带入井验收管理制度

1、

井下采取滚筒驱动胶带输送机所使用的每一条输送带必须使用阻燃胶带。

2、

输送带入井时必须经机电科验收,未经验收的输送带严禁入井使用。

3、 验收人员在验收时,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把质量关。对工作不负责

任,造成不合格胶带入井,要追究其责任。

4、 验收员在接到验收申请后, 由矿供应科提供收集好的以下证件、

报告。

4.1 生产厂家许可证;

4.2 安全标志准用证;4.3 厂家生产证书;

4.4 阻燃输送带性能试验报告;

4.5 阻燃胶带检测报告。

5、 输送带的阻燃性由矿供应科指定专人负责, 机电部负责入井把

关。

6、 验收员验收合格后,应认真填写入井证,并签名。 使用队组接到

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第15节 油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油脂管理,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油脂管理制度:1、 人员配置

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油脂管理员负责油脂的领用、保管、运输、注油及废油回收等工作。各用油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油脂年、季、月计划,掌握设备的润滑状况、换油周期、抽样检查。2、 井下存放、运送

2.1各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用油脂存放点或油脂库。

2.2油桶在库房中必须分类放置,桶上必须有明显的标志牌,标明油的品种、牌号,存放点。库房必须配备分类抽油器、加油桶。消防器材齐全,库内及各类用油器具整洁卫生。

2.3所有存放油脂的容器在初次使用或换油前必须认真清洗,平时要封盖好,禁止敞口。3、 加油、换油、清洗

3.1每台在用设备都必须按设备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编制润滑卡片,卡片内容包括润滑油脂牌号、注油量、换油周期、化验周期、 注油部位及方法等,润滑卡由队技术人员负责编制。

3.2设备加换油由专职或兼职注油工按操作规程进行。

3.3注油用的容器,抽油机必须按油种分类专用,不得混用,并保持清洁。注油应严格按照注油卡的规定周期进行。

3.4采煤机、掘进机、SEW及CST减速机液压系统换油时,先将旧油放出,再用少量新油冲洗,然后加入一定数量的新油使液压系统进行空转,待系统中旧油排出后,把新油放掉,才可重新注入新油。加注新油时,注油用的加注器,设备上的注油口需用绸布或泡沫塑料擦干净,严禁用棉纱擦洗。3.5不同油种,不同牌号的油不能混用。

3.6液压油要配备专用加油器,要注意加油器本身的清洁和密封。3.7发现设备漏油,必须及时采取止漏措施(如换密封、检修等),禁止用添加黄油的办法止漏。4、 日检

各设备专(兼)职注油工每天必须按《主要设备润滑日检 表》中规定的内容,对所管设备的润滑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主要设备润滑日检表》,填好后认真保存备查,机电、供应科技术组每旬对设备润滑及记录填写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日常不定期抽查,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各单位每月底将表全部交机电科存档,逾期不交罚款100元。5、 化验

5.1各种在用油脂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各单位专(兼)职注油工负责取样工作。

5.2取油样在设备运转30分钟后进行,取油数量以化验要求为准,每次取样不少于2瓶,瓶子要干净无杂物。

5.3不准用铁容器采样,采样容器、工具、材料不准与油样起化学作用,以免影响分析化验的数据,采样工作要保持清洁,不得弄脏油样,不得混入杂质和水分。

5.4各队的油样采送时间,月检的每月中旬采送,季检的每季中期

采送。采样后及时送机电、供应科测试组,由测试组落实化验工作。

5.5采油样必须注明设备名称、润滑部位及使用地点。

5.6油样化验分析后,如不合格,由机电部测试组通知使用队组进行换油。6、 检查、奖罚

6.1油脂管理日常检查由机电、供应部技术人员负责。

6.2油脂管理员要注意油脂消耗情况,发现漏油严重时要及时通知包机组处理。

6.3各级机电干部、技术人员在上岗检查中必须将油脂管理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6.4发现由于少油或用油不当发生设备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组织处理。

第16节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现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安全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电气专职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

安全性能,并将检查合格后的防爆标志贴于防爆设备内腔的显要位

1、

置,入井前进行验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3、 矿属各队组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气维修工专人进行检修、维护

和调试工作,并实行包机负责,应由使用队组写出申请及施工措施,待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持申请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4、 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测量时,必须有瓦检员配合,测

出使用地点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使用。

5、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矿专业防爆检查人员要不定期地进

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按矿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有无失爆和不完好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

6、 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各类电气设备,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不准检修搬迁。7、 井下各种电气设备都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容量、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示牌。8、 对设有各种电气保护的电气设备,不得将保护私自甩掉,对各种保

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完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于每月26日前报机电部门,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

9、 在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更换后,必须由原使用队组升井后交机

电部,由有关部门安排检修,并重新登记建帐,在井下备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并悬挂“备用”挂牌。

10、对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均不得受淋水,撞击等现象,否则应采取

措施方可使用。

11、新安装的设备除遵循以上制度外,安装完毕后须经矿调度组织相关

单位及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违反本制度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均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第17节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对小型电器实行集中管理、建帐、建立牌板,分类编号,由小型电

器组专人管理,做到帐、物、牌、图四相符。

2、小型电器由机电、供应科进货,使用单位领取前,绘制安装草图,写清数量和使用地点,经小型电器分管人员审核建帐,到机电供应

科领取,在井下使用前由小型电器组开《入井许可证》,井口验证入井,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小型电器检修后,由小型电器组负责质量验收合格者,开给合格证,并粘贴,方可使用,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4、小型电器接线前,安装工应检查,该电器件上有无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否则不能接线投入运行,接线合格后由技术级别高的安装工进行验收,并在入井许可证后有关栏目里签字盖章,注明日期。5、防爆组、小型电器组每周组织一次在用小型电器检查,各单位小型电器合格率均要求在95%以上,每降低1%罚队100元。

第18节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应执行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状

态,设备具体要求,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周期和检修制度,逐步总结出每种设备科学检修时间,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2、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

理三种。

2.1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内容和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局部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理、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2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大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

要部分解体,修复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按设备出厂或部分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2.3采掘设备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小修,对于连续运行的设备,每天检修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交接班时应

进行自检,时间不少于15分钟,对于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设备,进行按计划轮换检修。

2.4综采设备每天必须有一个检修班,时间不少于6小时,任何人不得借任何理由侵占检修班的时间出煤,否则将追究责任。综采队应根据设备存在的问题安排一定时间进行设备修理以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设备检修应遵守完好规定和公司制定的检修细则。2.5综掘队设备利用交接班时进行检修每天不少于3小时,检修应按照完好标准进行验收,检修应按照设备存在的问题,针对性进行检修。

2.6有备用的固定大型设备,应计划开机,风机每日检查一次,在风机停下来时应及时修复备用,风机每月进行一次油质油量情况检查,风机风叶、前导器,电控系统,风门绞车每月进行一次检修,每半年进行一次解体检修,风机每项检修不能超过6小时,每项工作结束后进行试验运行无误后方可离开,对于超过6小时的项目要编制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7 固定运输皮带每天应安排4小时停产检修时间,检修应根据设备状态,设备情况进行,强力皮带应每旬组织一次验带工作,重点是破口及接头,并留有记录。

2.8 10KV以上输配电系统,每年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和清理完毕。

2.9 每年应安排10-15天停产检修时间,重点解决平时不能检修设备,矿井停产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包括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

②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明确分工,重大项目应编制检修措施,在检修期间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进度及存在问题应

做好记录。

③检修完毕要进行验收,并作好记录,验收试转要保证足够的试运行时间。

3、 按规定进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测定周期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每

年进行仪表校验。

4、 每年应根据设备情况编制大修计划。大修要严格执行设备开 竣工

报告制度,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做好记录。5、 各队组应根据自己情况制定出检修计划。

第19节 机电设备包机制

为了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特制定包机制如下:

1、 按工种性质和设备不同,包机组可跨队组、跨工种组成,包机组成

员应包检修、维护、操作和使用的全体人员。

2、大型设备机房硐室,设包机长1人,维护工2人,司机7-9名。包机

组要分工明确,互相合作。包机成员要对包机长负责,包机组共同对设备负责。

3、小型设备应根据各单位情况进行包机。电气设备、电缆、五小件等

均应包机到人。

4、 包机人员要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并分工负责,互相合作。5、 包机人员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及小修任务。

6、 对于各机房硐室的消防器材,不准随便乱动,要保证消防器材的齐全、对于维护工具,保安用具要排放整齐,保证齐全可靠。7、 各单位的所有设备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包机制。

8、 包机组成员、管理人员严格对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机电设备包机组管理办法》及《机 电设备包机组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机电设备包机组考核打分情况明细》进行维护、管理、检查,确保机电设备在最优状态下

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第20节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安装制度

1、 防爆设备(含五小件)、设施、仪器入井前,必须由防爆设备验收

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对于引进设备,虽不符合我国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特许,仍能保证其设备原性能,维持原结构或符合引进标准,可视为合格,检查中可不按失爆论处。

2、 安装防爆设备的电气维修工,对未验收的防爆设备有权拒绝安装并向上级汇报。

3、 防爆设备的验收人员必须是有培训防爆检查资格证的防爆检查员

担任。

4、 未经培训或没有持证的人员,不能对防爆设备验收,只能对设备进

行质量检查。

5、 防爆设备验收以后,要填写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验收员要签

名。对入井合格证填写要认真负责,逐项填写清楚,填写不清不准入井。

6、 对防爆设备的验收, 一定要遵照公司设备完好标准和防爆电气设

备的入井规定验收,做到认真负责。

7、 防爆设备安装完工后,由验收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一同在现场

进行验收移交。

8、 对在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严禁入井。

9、 四专组负责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MA标志、防爆合格证上网核实,

及时进行编号、建册存档。

10、各进货单位负责收集产品的“两证一标志”并及时交机电科四专组

存档。无“两证一标志”或不齐全的一律不予验收。

11、新防爆电气设备在矿井第一次使用,入井前须经公司机电部门检

验、审查同意后方可入井试验试用。

12、对运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件,每年对其防爆性能进行一次检

查,并更换其入井合格证。

13、对防爆设备检查要严格按GB3836-83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

定的井下防爆电气检查标准严格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签发“入井合格证”。签发人要严格按规定填写,并注明检查时间,本人签字,字迹不清晰的“合格证”以无效论处。

第21节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是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2、各机房、站(所)、峒室及其它需要进行巡视检查的场所,必须制定相应的巡视制度、巡视路线、具体巡视内容和巡视时间。 3、班巡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按规定时间认真巡视并填好记录。4、对巡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5、对巡视中有失职行为造成事故或损失者,要进行严肃处理。6、根据巡视内容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巡视时间。

7、对电气设备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编制。

8、对机械设备应根据有关的标准和随机资料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22节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

1、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①填写第一种工作票;②填写第二种工作票;③口头或电话命令。

2、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包括在线路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

电者;

2.2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路中的一回路停电线路)上的工作;3、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3.4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5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4、 口头或电话命令: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悬挂警示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桩以及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一遍。

5、 以下几种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设监护人认真监护:

5.1事故紧急救援工作;

5.2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6、 在变电所出线上的线路检修工作和在变电所内的基建施工工作,也

必须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制度。

7、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三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

改,由机电主管供电技术员签发,经机电正(副)科长、主管矿长、总工审批后,变(配)电工负责执行,调度室、机电科、变电所各留一份,并长期保存备查。

8、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及以上班组交叉作业时,应指定总的负责人,可填写一张工作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受令,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方可送电。在几个电

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9、第一、二种工作票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必须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工作票破损,应填写新工作票。

10、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中。11、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1.1工作签发人:负责审查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及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1.2工作负责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定并负责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11.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落实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二、操作票制度

1、为了防止误操作(错拉、错合、带负荷拉、合刀闸及带地线合闸等),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2、变电所的一切操作必须根据调度权限以内人员的命令才能操作。3、在接受命令后,应根据当时的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证实命令正确无误后,方可开始填写操作票。4、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5、操作票的内容包括操作任务、操作顺序、发令人、操作人、监护人和操作时间等。

6、操作项目的填写应根据调度命令和当时的运行方式确定。操作项目的顺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正确合理。7、操作项目的第一栏应填写“在模拟盘上试操作”。

8、操作票填写结束,应由操作人自己先审查一遍,然后交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查,审查应对照模拟图进行,如发现错误,操作人必须重新填写;上班预填的操作票,在操作前,也应由操作人先审查一遍,再由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查后方可使用。

9、操作前,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在操作票上签名,上一班预填的操作票,应由实际操作人和监护人重新审查无误签名。10、下列各项工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做好记录:

10.1事故处理;

10.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10.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23节 电气试验制度

1、 电气设备的电气试验是检查、鉴定设备的健康状况,防止设备在运

行中发生故障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电气试验管理及要求。

1.1 全矿电气设备、设施试验,统一由机电科负责。

1.2 各试验单位和被试验单位,电气试验必须有专项措施,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1.3 不论高低压电气设备、设施试验,都要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二份,其中技术组留存一份,运行点一份。对试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运行,并通知维护单位及时处理并进行复试,

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4 电力变压器绝缘电阻、直流电阻、工频耐压试验、油绝缘强度试验、油色谱分析、直流泄漏电流的试验,每年一次。

1.5 电压互感器绝缘电阻、绕组直流电阻、工频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1.6 消弧线圈直流电阻、绝缘电阻、工频耐压、油绝缘强度试验,每年一次。

1.7 氧化锌避雷器绝缘电阻、直流耐压、泄漏电流的试验,每年一次。

1.8 阀型避雷器绝缘电阻测定、泄漏电流、工频放电试验,每年一次。

1.9 高压开关柜交流耐压、绝缘电阻、断路器接触直流电阻、断路器直流耐压、操动机构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试验,每年一次。

1.10 电力电缆绝缘电阻、直流耐压试验,每年一次(新安装电缆安装前)。

1.11 高压同步电动机绝缘电阻、直流电阻、直流耐压和泄漏电流试验,每年一次。

1.12 电力电容器绝缘电阻、电容量测定、耐压试验,每三年一次。

1.13系统电容电流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1.14 接地装置的试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试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

1.15 高压异步电动机绝缘电阻、直流电阻、直流耐压和泄漏电流试验,每年一次。

1.16 井下高开耐压、泄漏试验每年一次;高开的绝缘电阻摇测每半年一次;固定电缆的绝缘电阻摇测每季度一次;移动电缆的绝缘电阻摇测每月一次;继电保护的校验和整定每半年一次。2、 常用电器绝缘工具试验:

2.1 绝缘靴试验,每半年一次。2.2绝缘手套试验,每半年一次。2.3绝缘杆试验,每年一次。2.4绝缘隔板试验,每年一次。2.5 验电笔,每年一次。2.6 接地线,每年一次。

2.7 电气设备的仪表校验每年一次(包括电能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素表)。

3、 井下接地装置及电气设备测试:

3.1 井下接地装置,每季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季测定一次。

3.2井下高开及移变高压侧检漏装置每月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低压馈电开关每天进行一次漏电跳闸试验,照明信号综保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综保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以上试验由值班电工和维护电工进行,并做好记录。

3.3 对井下高开每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半年进行一次保护试验。

4、 保护装置的定值计算、审核、整定工作。

4.1地面保护定值计算由机电科负责,每年电气预防性试验前,由电气技术人员根据各单位统计的实际负荷进行保护定值计算,经机电科技术主管审批。如用电单位出现负荷增减情况,应及时报机电科修改保护定值,机电科出据保护整定修改审批表,并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保护定值修改。(微机保护定值修改由电气技术人员现场进行修改)

4.2 井下定值计算由机电科负责,修改定值时应出据保护整定或修改审批单。经机电科技术主管审批后,由维修单位电气技术员根据审批单进行修改。

第24节 插件试验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合理正确使用插件,特制定插件试验管理制度如下:

1、新进插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无证不得使用。

2、新插件入井前,必须由测试组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贴上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记录备案。

3、领取插件后,旧插件必须交回配件组。

4、井下严禁损坏和人为甩掉插件不用,四专组应对插件使用情况定期检查。5、测试组应做好在用插件的试验工作,对运行中的插件每半年试验一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进行插件试验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25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2、 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门口必须悬挂\"要害场所,

闲人免进\"标示牌, 大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外来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3、 机房内不准会客和闲谈,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如强行进入经劝阻

不听者,应向有关领导汇报进行制止。

4、 对上级检查、观摩人员,必须有机电部门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内,并履行登记手续。

5、 检查人员必须爱护机房内的各种设施,发现有碰坏和损坏设施者,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6、机房的设备,非值班人员不得操作,非维修人员不得乱动。

7、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文明上岗,精心操作和维修,不得违章或从事与操作、维修无关的事。8、对外来人员态度要和蔼,以诚相待,有问必答,同时要注意原则。9、当班义务消防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做好防火工作,并戴袖标上岗。

10、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带入和存放。

第26节 安全活动制度

1、每月由机电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机电例会,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安排

下月机电工作,解决机电安全及设备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 机电部每周由部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安排本队一周的安

全工作。

3、机电部每班召开班前会,由值班干部和班长主持,布置本班安全工

作和生产任务。

4、机电事故汇报和管理执行公司和矿下发的机电及事故管理文件。

5、各单位安全活动以后,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指定 专人处理,较大的隐患就地采取保安措施。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机电职工培训发证工作。按期组织各工种司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第27节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为了实现机电设备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生产、安全运转”,及时了解矿井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遭受意外灾害的原因,以便制定措施、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依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制定《矿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2、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程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为准。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3.1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5~2万元者。

②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施工1小时及以上。③10千伏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3.2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者;②造成综采工作面停产6小时以上;③提升设备事故停运4小时以上;

④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⑤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

⑥提升设备的断绳、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0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般事故程度者。⑦主扇风机、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20分钟及以上(按低瓦斯矿井规定算)。3.3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50万元以上;

②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产8小时以上者;

③造成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3天以上;

④主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30分钟及以上;

⑤强力胶带断带、提升设备的过卷、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重大事故程度者。

4、 机电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4.1矿机电设备组,指定人员管理机电事故,各机电技术负责人负责事故的登记和上报。

4.2机电事故发生后,除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并及时组织检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汇报。

①发生一般机电事故时,事故单位的机电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科汇报,在3天内填写“一般事故登记表”交机电科事故管理人员。

②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第3款时,机电科须立即向公司机电部汇报,并在3日内按公司事故管理条例附表填写“一般机电事故登记表”报公司机电部。

③采掘队发生在生产班停产2小时以上机电设备事故时,必须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公司调度室。机电科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机电事故情况上报公司机电部。

④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时,机电科应立即向公司机电事故管理组汇报。须向上级部门汇报的特大机电事故由公司机电事故管理组负责及时汇报。事故单位要在5日内填写“重大、特大机电事

故报告表”报公司机电事故管理组,由公司机电事故管理组按规定负责上报。

⑤发生一般机电事故时,机电科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会同生产、安监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度发生的管理、技术措施。机电科对事故登记表进行编号、存档。

5、 对事故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责任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

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5.1对隐瞒事故不报者,罚事故单位负责人200~2000元。

5.2发生一般事故,即损失5000~2万元罚直接责任者300~500元,单位机电负责人200~300元。发生重大事故除罚直接责任者

500~1000元,负责人300~500元外,报矿给予行政处分。 5.3发生特大事故由上级事故追查组组织追查,并给予责任人以严

肃处理。

5.4对不认真接受教训重复发生的机电事故加倍处罚。

第28节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杂散电流是指不按规定通路流动的电流,其主要危害是会发生

雷管先期引爆和瓦斯爆炸。为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对杂散电流进行测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和限制杂散电流,以消除事故隐患。1、为加强我矿杂散电流的测试和防治工作成立领导组,机电矿长为组长,成员由机电部部长和机电队长构成。2、以下地点杂散电流极限值不得超过60mA;

2.1采区内部各巷道中的轨道对总接地网;

2.2采区内轨道上山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处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2.3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巷道任何地点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2.4掘进巷道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绝缘夹板处的轨道对总接地网;

2.5采区煤仓对轨道间。

3、 为了降低杂散电流必须执行公司机电部下发的《井下杂散电流防治

的暂行规定》。我矿生产部派专人对轨道进行检查,符合降低杂散电流对轨道的要求,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 杂散电流的测试,由机电部测试组负责,测试工作要认真做好记

录,测试不合格,要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队组限期处理。4.1采煤工作面杂散电流每季测试一次

4.2掘进工作面、开拓工作面杂散电流每季测试一次4.3采区煤仓对轨道间杂散电流每季测试一次

4.4井下火药库铁门对轨道间杂散电流每季测试一次4.5井下运输大巷每公里轨道杂散电流每季测试一次4.6与运输大巷连接的新开掘巷道、新安装的采区煤仓和火药库要及时进行测试不得延误。

5、杂散电流的防治;由矿机电部牵头,各队组和生产部具体操作,派专人和机电科的测试人员按规定按期测试,机电科测试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机电科和有关领导汇报测试数据,测试不合格,向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处理,并按期复测,直到合格为

止。

6、机电科测试组每季出具一份杂散电流测试报告,上报有关领导。

第29节 负荷增减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合理、安全、可靠,保证随着负荷的增减及时调整供电系统的整定值,保证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供电负荷相一致。防止使用单位随意增减负荷,造成供电系统混乱。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负荷审批制度。

1、使用队组增减负荷时,要以负荷审批表的形式经本单位机电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机电科。同时要提供以下资料:通风系统图、设备平面布置图(设备安装位置由通风科指定)及设备名称、容量、数量、用途。

2、机电部接到审批表后,10日内完成供电设计。机电科将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图纸发放给使用单位和采(工)区机电区长。

3、负荷增减时,供电单位和使用单位按照机电科提供的整定卡对开关进行整定。

4、使用队组负荷增减后,当日要以书面的形式将形成后的系统报机电部,机电部当日要对供电图进行修改,修改后图纸提供给矿调度。

第30节 井上、下继电保护整定管理制度

1、整定计算范围的划分, 10KV进线柜、母联柜的继电保护整定由公司负责计算;地面10KV供电系统整定计算由机电科负责计算;地面低压供电系统整定计算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和整定;井下 供电系统整定计算由机电科负责计算。

2、 整定计算的审批:地面10KV系统的整定计算要经机电科技术主管、

矿机电副总、公司审批;地面低压系统、井下供电系统整定计算由机电科技术主管、机电副总审批。

3、 各供用电队组要有主要领导负责继电保护整定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进行整定,并将名单报送机电科备案。

4、 机电部将审批后的供电系统整定计算单下发给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按照整定单进行整定。

5、 继电保护的整定人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6、 地面供电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整定,井下供电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整

定,负荷有变化时及时对继电保护进行整定。

7、 地面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由机电科每月进行一次,井下供

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由机电科每月进行一次。8、 地面10KV站每半年要对运行中的电气开关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校

验。

9、对新安装的电气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在投入运行前要进行校验和整定。

第31节 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矿用电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公司及矿有关规定,搞好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管理,降低电能消耗,提高经济效益。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的供电管理。3、用电管理体系

矿成立用电管理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机电部长 各用电单位负责人及机电管理人员4、原煤生产用电管理

4.1机电科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量吨煤(延米进尺)、设备实际使用

情况及上一年实际用电量,制定出各单位的年、月用电计划,按月考核。

4.2 凡新增的用电设施,必须有合理的供电设计,报机电科审批后方可施工,严禁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

4.3 井下机电设备严禁频繁起动和无负荷空载长时间运转,对暂时停运的设备,必须从电源控制开关一侧断开。

4.4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4.5 各单位要加强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利用两次全矿性停电大检修和井下五次区域性预防检修,检修好本单位的设备和设施。

4.6 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各单位发生的电气设备损坏事故要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在次日将事故报告(包括事后处理结果)书面报送机电科;机电科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事故等级及性质进行事故追查,坚持做到“四不放过”。

4.7 变电站(所)安装的电容器,应视网络系统力率和电压情况合理投入运行,使系统力率保持在95%以上。5、 地面低压供电的管理

5.1 各使用维修单位按照机电系统管辖责任区域的划分规定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管理及维修。

5.2 各区域内在增减用电负荷时,必须书面提出申请报机电科审

批后方可执行,否则,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3 变电站(所)要每季度对配出的负荷情况进行检查。线路负荷电流不得超过电缆芯线和用电设备的允许载流量,三相负荷电流应基本达到平衡,电缆定期进行摇测、外观检查是否老化并做好记录。

5.4 变电站(所)要对配电柜各种开关及电气连接点处、零线连接

点定期进行检查,检查连接处是否有氧化过热和腐蚀情况以及标识是否清楚等,电缆是否发热并做好记录。

5.5 各维修单位对设备、设施的维修应明确责任人,做到分界清晰责任到人。

5.6 地面所有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对漏电保护器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试验。

5.7 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应立即处理,对问题比较严重当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各维修主管单位领导汇报和机电调度汇报。机电调度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科、矿值班领导汇报。

5.8 对配电柜所使用的各种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检查,互感器和仪表配比相匹配,做到指示正确。

5.9 非生产用电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所管辖区域的用电工作,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用电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定期组织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用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5.10 电空调器、电热暖器、电热水器等,必须经机电科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 没收其器具。

5.11 各单位的机电修理房、车间、库房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使用长明灯,每发现违反以上规定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5.12 各单位所安装的彩灯,使用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定时停送电,否则处以管理单位100-300元罚款。6、 高压供电线路及防雷设施的管理

6.1 地面10KV架空供电线路由机电科外维队负责管理和维护,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视,如遇大风、雨雪天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巡视。

6.2 地面向井下10KV供电线路及连接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每季

进行一次巡检,每年进行一次绝缘摇测,并作好记录。6.3 检查内容

① 各杆基是否有塌陷裂缝现象,杆接头是否牢固,杆塔上是否有鸟巢及其它物,杆号标识是否完好,瓷瓶有无闪络。

② 导线是否有断股、磨损、闪络烧伤的痕迹,或振动现象,驰度是否有不平衡现象,导线之间和导线对地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合格,导线在线夹内有无滑动和烧伤现象,防振锤有无串动情况。③拉线是否锈蚀、松驰、断股,拉线地锚是否有松动缺土,土壤下沉及基础缺土上拔等情况。

6.4 高压架空线路巡视检查必须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5 外维队在每次线路检查后,必须将检查情况,检查人姓名,线路名称、杆基号、有何缺陷等记录存档。

6.6 新架设线路必须按照矿规划进行,并有完整设计资料,竣工后的线路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 井下供用电管理

根据矿机电系统管辖区域划分规定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管好、用好、维护好所管辖区域的电气设备、电缆等设施。

7.1 井下维修电工、采掘电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作业。

7.2 井下高压变配电峒室必须配齐接地线、验电器、绝缘用具等。

7.3 井下电气工作人员操作、检修电气设备时,应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情况下方可操作或检修,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作业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7.4 每月的25日由机电科、技术科、机电队等相关单位核对井下供电系统图。由机电科负责召集,同时各单位必须提供一份设备

平面布置图报机电科。经审核后作为机电科计算整定各项保护和绘制全矿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的依据。

7.5 井下供电系统因负荷增减或新增队伍、搬家倒面等情况,所有变更单位要当天修改,特别是机电科留存的图纸必须经常保持供电系统图与井下实际相符,修改后的图纸及时交机电调度备案,并将图纸发送到网上供相关单位及领导查阅。

7.6 开拓队工作面新安装或开口前必须有机电科提供的供电设计,无供电设计不得开口安装施工。技术队长必须绘制与本队供电系统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并经机电科审查后方可张挂到现场,供电系统图要保持与实际情况相符。

7.7 各单位负荷增减时,由使用单位的技术员提前15天申报负荷情况,新开口的工作面应提供生产科的设计图纸,机电科5天内完 成设计,并注明电源接线位置,图纸上注明保护整定值,电压等级、电缆长度、截面等主要技术参数。各单位拿到设计图纸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7.8 各单位办理停送电手续必须认真填写停送电原因、所涉及到的范围、注意事项、时间,并由涉及单位领导签批,报送机电科存档。

7.9 井下电气设备需要变更使用位置时,各单位的机电负责人必须到机电科申请负荷移位,如不申请,则按私自增减负荷处理。7.10 关于井下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试验应按照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由责任单位落实。凡保护不灵敏、甩保护、私自变更整定值,仪表指示异常,设备、线路漏电,超负荷运行,不按规定接线和违章用电等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11 由于工作面搬家或队伍调整等原因,供电系统的设备线路及设施需移交时,原使用单位必须通知机电科进行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者该系统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出现问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7.12 机电科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增减负荷当天进行修改,每月核对一次,每季度交换一次,负责开掘队组的供电系统设计, 保护的整定计算,负荷增减审批等工作。技术组负责综采工作面的供电设计及永久安装工程的供电系统设计、保护整定计算等工作,并将设计图纸发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

7.13 安装区新安装的综采工作面或临时工程安装,在移交采区或使用单位时,供电系统必须符合机电科的安装设计或出据的设计变更,移交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7.14 井下打钻、安装瓦斯监控分站及其它临时工程的用电,必须有使用单位书面申请,由机电部负责设计,按照设计进行安装。

7.15井下供电设备按电压等级实行统一颜色标示管理,10KV级设备为红色,(移动变压器身按高压侧执行),660V级设备为黄色,127V级设备为绿色。

第32节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地面停送电管理制度

1、 主要风机房正常倒机时,必须事先向机电部汇报,经机电部同矿调

度、通风科联系后,由机电部命令倒机操作。调度员应认真做好详细记录,重要电话联系必须进行录音,倒机后运行状况必须向机电部、矿调度和通风科汇报。

2、 必须固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熟悉电气业务,系统清楚,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担任,并在矿上备案。

3、 供用电户申请停电时,必须到机电部办理手续和工作票,工作票的

签发必须在停电前一天办理,并到矿调度进行登记。

4、 以上停送电事宜除办理工作票外,各变电站(所)、机房在停送电

前还应向矿调度汇报,以便掌握有关情况。

5、 申请停电如影响其它用电时,必须在停电前一天办理申请报告,经

相关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6、 在用电单位申请停电时间内,同一线路内的第二方严禁办理任何停

电手续、严禁擅自在线路上工作。7、 在线路上工作时,严禁约时停送电。

8、 井下停送电,按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

9、对双回路供电变电所,电源相序、相位必须保持一致,环形供电和

双回路供电的设备,必须防止有反送电的措施。

10、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和电缆,未经验收严禁送电。

11、加强双系统分列运行合环的调度管理。10KV、系统合环时,要密切注意两个系统的电压差,并向机电部、矿调度汇报,同意后方可进行合环操作。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1、 10KV系统、风机专用系统及660V多队组共用系统的停、送电都必须

与机电部取得联系。

2、 以上停送电事宜,停送电联系人必须得到机电调度员许可,采取必

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机电调度员汇报。机电调度员对停送电时间和停送电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重要操作命令应做好电话录音,并保存三个月。3、 停电检修工作不得约时送电。

4、 操作检修电气设备时,涉及到多队组供电的,在计划范围内必须执

行停送电申请制度,填写《停送电审批表》,经相关单位签字 审批,将《停送电审批表》送矿调度、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操作前经机电调度员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或检修。

5、 凡10KV系统停电检修,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各检修单位必须配备2

—5名停送电联系人,经考试合格后,报机电科备案。停电检修必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相关单位审批后到机电科办理工作票。已实行远程监控的变电所,必须在变电所按工作票内容填写操作票,严格按操作票程序进行操作。

6、 在遇突发性事故情况下,站(所)及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巡视和

核查故障回路电流值,并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判明故障原因,如过流动作可试送一次;如遇到速断、漏电跳闸不得强送,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切断故障回路,方可逐级送电(先送风机专供电),并及时汇报机电科、矿调度,同时作好记录。

7、 如遇局部通风机双机失电,送电前应先汇报机电科、矿调度,由机

电调度员同通风科取得联系同意后,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情况下,机电调度员方可指挥送电。

8、 变电所电源电缆更换或制作电缆接头后,必须先进行核相,且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9、 凡进行合环操作,必须同机电调度、上一级变电站(所)取得联

系,经机电科同意,只有在上一级变电站(所)母联合环后方可对本所合环。解环顺序与此相反。

第33节 低压超长距离供电管理制度

1、机电管理部防爆组必须加强对长距离供电线路中的低压开关、母线盒、供电电缆的日常检查。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2、防爆组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低压整定计算,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短路不合格线路。防爆组提出具体的可行性整改方案,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处理。3、各变电硐室及巷道中设置的低压馈电开关,其整定值由防爆组负责调整,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整定,否则,如发现私改整定值者,给予责任者100元,集体200元的罚款。

4、防爆组根据供电线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法,控制和改进长距离供电中的短路保护不合格的问题:

(1)采取在线路中间加装馈电开关的办法,实现分段保护的。(2)将小截面电缆更换为大截面电缆。

(3)改善不合理配置的DW80--350馈电开关改为DW80--200A开关。 (4)改善供电系统减小负荷 代缩短供电距离。

5、各队组供电负荷变动代供电方式发生改变,必须经防爆组同意,机电管理部电气付部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6、供电线路负荷发生变动,防爆组必须及时调整整定。

7、各队组必须按照防爆提出的整改方案,落实解决存在的问题,逾期不处理者,由防爆组酌情给予500~1000元罚款。

8、由防爆组针对井下不合理低压供电线路考虑,增长高压供电,距离缩短低压供电距离的最终

第34节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1 总 则

1>、 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井下电气着火和其它重大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防爆电气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井下电气三大保护细则的要求,特制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2>、 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矿分管机电的副矿长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业务、技术管理,在机电科领导下井下机电队负责井下电气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现场使用维护管理工作。3>、 分管矿长或机电副总必须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并安排下月工作,及时解决机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向矿安全办公会汇报并以书面材料向公司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报告。

2 职责划分

1>、 井下机电队的工作职责

l)、熟悉矿井供电设计和监督管理采掘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并参与采

掘系统投运前的交接验收。

2)、参加审批井下采区内部供电设计和供电系统变更及停送电申请,根据系统变化及时调整供电系统图。

3)、协助调度、安监等部门对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核实原因。

4)、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的要求负责督查井下电气三大保护安全运行情况和高、低压分断开关保护整定检查,核实记录,并收全和保存记录,备查一年。

5)、负责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运前接地电阻测量,负责每季一次主接地极(网)电阻测量,每年一次逐个接地极电阻测量记录,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工作。

6)、负责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入井前各种性能检查检验,凡证件不全的或未经公司机电部等业务部门认定的防爆产品不准入井。

7)、参加本矿和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检查,汇总、分析检查中存在的井下电气管理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负责追查和督促整改;电管人员应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

8)、负责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操作、维修制度和变电所、临时变电所、配电点等地点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电缆的管理。

9)、高压隔爆开关短路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保护试验,井下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10)、负责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过流、短路保护整定及灵敏度校验计算书编制和保存;高、低压开关入井前必须对其过流、短路保护刻度进行校验。

11)、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6 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2>、 井下其它电气设备使用单位的职责

1)、对分管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

2)、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的日常维护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小型电器应上板悬挂,单件操作按钮的位置要适合操作、固定牢靠。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1 >、 井下电气设备范围:高低压馈电开关、启动开关,变配电设备,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隔爆电动机。井下小型电器范围:二通、三通、四通、信号装置及36伏以上防爆照明装置。

2>、 新型隔爆电气产品的使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相关职能业务部门鉴定,经地面监测检验、整改,再经现场试用(三个月以上)合格后,方能逐步推广使用。严禁擅自采购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的防爆电器入井使用。

3>、 矿要建立健全矿井防爆检查网。各队组小班要配一名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小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区(科)机电维修班要配1——2名专(兼)职防爆电工,并对本机电维修班管辖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各队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电气防爆工作;专职井下防爆检查人员在分管机电的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电气防爆工作负责。

4>、 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由机电部集中管理,统一领发、建账编号、修理、试验和保管,设备由设备组统一负责管理,小型电器(隔爆和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机电部统一负责管理,并做到帐、卡、物、牌板、电脑五对口与上报的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相符。本质安全型的小型电器由各使用维护单位建账编号管理。井下使用的照明灯具应推广使用冷光源灯具并逐步淘汰暖光源灯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和无“MA”的电气产品。

5>、 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由电气防爆检查员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并贴证后方可人井使用。

6>、 井下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明确维修责任人,每天外观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制定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的检修周期及检修内容并按规定进行

检修和记录。

7>、 井下现场检查人员每周要对井下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防爆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每季对高低压开关防爆检查合格证更换一次,每半年对小型电器防爆检查合格证更换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8>、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调整,修理、操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8,489条要求。停用设备要及时拆除升井检修,严禁在井下擅自挪用。

9>、 井下供电管理

1)、 井下供电系统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新采区供电必须要编制供电设计书,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与采区设计方案一同上报公司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系统安装完毕由矿组织验收并报公司审查验收后方可投运。

2)、 采区供电必须要编制供电设计,供电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涉及通风问题的供电设计要有通风部门审查签字,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和供电线路更改,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电管电气技术员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拆火。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许可制度,即施工单位填写《井下电气施工停电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内容应有:施工项目,申请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停、送电时间,涉及和影响供电的范围;安全措施等。该申请需经机电队审核停、送电影响范围是否正确后,经调度、安监、通风、机电部门和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井下供电要有合格,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当供电系统变更后机电队井下现场检查人员要及时通知使用维护单位调整过流整定值、检漏补偿值,同时要核实现场整定情况,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

5)、 井下高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

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

6)、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和照明信号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选择性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并使用监视型屏蔽电缆。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7)、机电队井下现场检查人员应对三大保护定期检查、校验、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工作面安装的接地极每10天至少检点1次;电气设备每次安装或移动后使用维护单位电工要详细检查其接地状况。

8)、 矿井采区高压必须做到高压双回路分列式供电,井下逐步取消380伏电压。

9)、 井下局部通风供电必须做到 “三专三闭锁”,掘进供电必须做到双电源、双局部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行双三专供电。

1>、三专

1》、主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用开关;2》、专用变压器;

3》、专用供电线路供电。2>、三闭锁1》、瓦斯电闭锁:当瓦斯超限后,局部通风区域的动力设备电源应立即切断;当双电源同时掉电,造成瓦斯超限后,主、备局扇均送不上电,须人为解锁后方可送电。

2》、风电闭锁:主局部通风机不工作时,必须能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3》、局扇闭锁:备用局扇电源应接在控制动力设备电源闭锁开关

的电源侧,当主局扇掉电、损坏停运时该局扇可自动开启,防止瓦斯积聚超限,备用局扇停运时,主局扇必须人为开启。当双电源同时掉电再恢复送电时,主局扇、备用局扇均在待用状态,必须人工起动。

3)、双电源

1》、主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采用三专供电)

2》、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4)、双局部通风机

主局部通风机,备用局部通风机;主、备局部通风机同等能力。10>、 主、备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三专馈电开关的分馈开关每台只能带一个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

11>、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必须制定有机电、通风和生产单位参加的漏电保护试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开关试验制度。井下使用维护单位变电工每天进行一次漏电人工跳闸试验,由局部通风机司机每天进行一次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

12>、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由通风部门指定,机电部门根据通风部门的业务联系书进行供电设计、安装,其它单位不得随意挪移。

13>、 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情况,由矿当日总值班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安监、机电、通风等部门进行追查处理。

5 采区变电所管理

1>、 采区变电所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0条至464条的规定。

2>、 矿井中央变电所必须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须经四级及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集团公司规定的综合记录簿内容要求认真填写记录,记录保存一年。其他采区变电所无人值班时,必须做到关门上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中央变电所应逐步实现远程监测监控。

3>、变电所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及过负荷、短路保护整定值,并有停送电的标志。硐室内各种规章制度、绝缘用具、警示牌、防火器材等必须齐全。

4>、 临时变电所安装位置为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应留有不小于800毫米的安全间隙并安设防护栏,设置高压警示标志、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防火器材等必须齐全。

5>、 配电点安装位置为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应留有不小于800毫米的安全间隙,设置局部接地极,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6>、 采区变电所、采区临时变电所、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辅助接地极)应统一使用直径不小于22毫米、长度1米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均匀钻十个直径不小于5毫米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米,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深度不得小于0.75米并悬挂统一的标志牌。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的连接应按接地细则要求采用焊接或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镀锌螺栓加放松装置拧紧连接。

7>、 采区高、低压开关停送电,应由取得资格证书的变电工或采区电工操作,并挂停电牌。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第四章 事故应急预案

矿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供电安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与前提,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供电事故,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正确指导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1节 方针与原则

一. 编制目的

1.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 程序,及时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通过编制具有管理性、实用性、现实性、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来有效地指导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后果。

3.广泛宣传使教育工作人员,相关辅导人员熟悉有关避灾路线和抢救避灾方法,加强安全监督,加强自保互保能力。

4.为各级管理人员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超前预防,防患于未然。二.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

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

3.〈〈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三. 工作原则

1. 以认为本,安全第一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四. 适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电系统

应急救援体系必须坚持以下方针和原则:1.应急救援的方针和原则:

1.1灾变地点及波及范围必须撤人优先;1.2必须运用专业救护队进行抢救救灾;

1.3确认灾区人员已牺牲时,先恢复灾区通风再进行处理。2.应急火灾事故坚持的方针和原则:

2.1坚持“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2.2抢险救灾时,先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

总之,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以保护人员安全为优先,抢救活人为先;做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有效应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依靠科学。3.加强机电管理

矿井机电管理是矿井一切工作的基础,机电系统是否合理、稳定对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以下工作:

3.1发生电气、机电设备事故时,由跟班干部向本单位值班干部和调度室及时汇报,讲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详情并及时组织指挥现场营救工作。3.2实施包机责任制,设备由专人保养、维护,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3.3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4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行及满载停机。

3.5进行各种施工要求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并严格审批。施工中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

3.6各地点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每年检验一次,失效时立即更换。3.7做好日检、月检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形成制度常抓不懈。3.8加强对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入井。

3.9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三坚持”严格执行停送电的有关规定。3.10高瓦斯区域必须有跟班电工及跟班检修工。4.防止灾害扩大的措施:

4.1救护队按〈〈规程〉〉要求配齐抢险物资和抢险设备。

4.2为每个职工配齐过滤式自救器,并定期培训,使每个员工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2节 应急策划

1. 供电系统

1、

2、 井下变电所设一台KBSGZY-630/6和一台KBSGZY-315/6移变,供上山采区

KBSGZY-630/6移变和下山采区KBSGZY-630/6移变。采区移变供各采区工作面。2. 供电事故危险分析

1.着火

1.1变电峒室着火1.2电缆着火1.3电器设备着火1.4点火花引起的爆炸2.触电

2.1电器或电缆绝缘水平低引起2.2漏电2.3电缆连接错误3.供电事故

3.1电源或电厂突然停电3.2供电线路故障

4.电器设备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

3. 法律、法规要求

1.〈〈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要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

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

况及时修改。

3.对一些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矿山企业要采取预防措施。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3节 应急准备

一.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特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及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指挥部:矿调度室

指挥部成员:调度室、技术科、安监科、地测科、通风区、材料物供科、机电科、保安队、后勤科、医院等;

联系电话表

姓名

职务

住宅地址

联系电话

汇报程序图

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是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的长设机构,机电总经理对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负责。

2.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害的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响应报警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2.3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组织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灾害情况。2、4评估事态发展程序,决定升高或降低报警级别,应急救援级别。2.5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2.6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的关系以支持反应组织。2.7决定组织矿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习。2.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果。3.有关人员职责:

3.1机电矿长:是负责处理供电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指挥部成员的协调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的作战计划。

3.2机电科长:是机电矿长处理供电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的作战计划。

3.3救护队:对矿山救护事故进行抢救,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抢救和事故的处理。3.4安监站:根据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进行有效监督。3.5通风区:按照救灾作战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组织完善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的有关措施。

3.6技术科: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准备图纸资料。

3.7材料科: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按救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发送到指定地点。

3.8机电科:按照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的工作状况。3.9保健站:负责对伤员的应急抢救治疗和组织药物供应。

3.10后勤科:保证对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妥善安置和抢救救灾人员的住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3.11保安队: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二.应急资源1.应急队伍

1.1井下抢险救灾组:主要由救护队、保安队以及相关单位组成,对井下人员进行抢救。1.2技术抢险救灾组:主要由技术科、安监站负责各方面所需资料。1.3物资抢险救灾组:主要由材料科、后勤科保障对物资的供应。1.4医疗抢险救灾组:主要由保健站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1.5事故调查组:主要由安监站、保安队对事故进行调查2.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3.应急救援技术资料

3.1巷道布置图 (1-1)3.2井下避灾路线图 (1-2)

3.3以及所有于救援预案相关的技术资料三.教育、培训与演练

为了规范矿井井下安全生产重大事实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我矿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1.教育与培训

1.1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基本知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图1-1图1-2

1.2培训方式:业余和脱产相结合1.3培训地点:矿会议室和各单位换班室1.4培训组织与准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技术科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预先做好培训的准备工作。1.5培训人员范围

我矿所有员工都在培训范围之内。主要包括:

(1).应急人员培训(2).员工应急响应培训

(3).其他人员应急知识培训1.6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科要采取跟踪调查、参与演练的方式对培训进行效果评估,根据结果进行相应调查。

2. 应急预案的演练

2.1编制预案演练计划

2.2成立组织机构在矿预案演练领导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演练。各队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3演练时间:每六个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演练。2.4演练规模:全矿井下员工全部参加的大规模演练。2.5形式:模拟煤矿实际事故进行演练。3. 组织实施演练

4. 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演练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4.1每年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保互保能力。4.2对安监员、瓦斯员、救护队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并保证合格做到持证上岗。4.3对矿领导及指挥部成员加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4每年在“五一”、“十一”检修期间进行应急演习,并做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处理。

4.5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全面性,发现与生产实际不适应的及时补充修正。

第4部分 应急响应

一. 接警与通知

1. 全矿各生产作业地点均安设防爆电话,一旦发现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灾害事故,由作业环境跟班干部组织人员断电撤人,并迅速汇报矿调度室。2. 矿调度室直接向井下事故现场落实重要信息3. 发生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通知:

总指挥:机电副矿长副总指挥:机电科长

成员;各分管队长、以及其他单位的值班室和科长4. 灾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4.1矿值班领导和调度员接到井下发生事故的汇报时:4.2.首先撤出事故现场范围内的人员至安全地点。4.3弄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和范围。

4.4按顺序通知指挥部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具体情况通知救护队进行抢救工作。

4.5在接到井下灾害事故汇报的同时,命令汇报人员在安全地点守侯在电话机旁,等候联系,并接通井下有关电话命令有关人员准备接受任务。

4.6总指挥召集紧急会议,确定抢险救灾作战计划及灾情侦察,人员营救、撤退路线,下达抢险救灾作战任务。

4.7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安监站、公安科、经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1. 一级紧急情况:需公司和政府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2. 二级紧急情况:需利用公司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3. 三级紧急情况:能够利用本单位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三.指挥与控制井下发生事故后

1、 立即召集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首先听取当班值班干部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

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进行抢险救灾。

2、 通知事故单位和有关区队统计当班下井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

布,通知各救援行动组准备救灾材料,医院准备救伤员。3、 指定一名领导签发下井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不许下井。

4、 选定井下救援基地,指定具体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

指挥只起到“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号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

5、 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再

送到地面进行及时救治。

6、 救灾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协助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

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

7、 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应投入二线和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

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8、 指挥中心组织所有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

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员工检查核实。9、 事故处理结束后,制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

事故发生、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并存档。

1. 机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1. 应急措施

1.1主扇

当因供电事故引起的主扇停运转时,具体处理方案启动主扇停运转事故应急预案

1.2发生电器、机电等事故时,由跟班干部依据事故情况作出相应补充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队长和科长。

1.3事故发生后,队组主要干部要全力配合科内和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分析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并制定预防同类事故采取的可行措施,并认真落实。

2. 现场人员行动总则:

2.1发生以上突发事故后,现场人员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撤离危险源。2.2等待调度指挥部的指示

3. 现场恢复

当矿指挥小组确定不存在安全隐患时,由总指挥下达命令

现场进行恢复。电器设备恢复供电首先需要测定周围环境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五. 警戒与治安

井上、井下作业人员,由矿调度室通过电话通知影响区域迅速撤离,由总经理决定警戒区域,设警戒点。必要的情况下,对整个矿井实施警戒,由公安科在井口设警拦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矿井。

六,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七. 应急人员的安全

煤矿发生重大灾害时,在抢救过程中必须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考虑,包括为救护队员佩带呼吸器等。

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消防和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井下基地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联系。

2. 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视线不清时应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

3. 进入灾区时,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标志,防止返回时走错路。4. 侦察小队人员应有明确分工,把侦察结果记录下来。

5. 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到,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制出侦察线路示意图。

6. 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结果。

第5部分 现场恢复

1. 撤点、撤离和交接程序:

当总指挥发布出命令,宣布撤点、撤离时,各有关人员执行交接。2. 宣布应急救援结束的程序

由总指挥发布出命令,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3.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1. 确定事故营救受灾人员结束后,当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先恢复正常通风系统。2. 恢复正常通风系统后,经救护人员检查确认无灾害隐患时,上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向事故地点恢复供电。3. 确认正常恢复供电后,撤除警戒。4. 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

由总指挥指定有关人员清理现场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5. 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

第6部分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1. 管理

应急预案的管理由安监站负责,并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更新和预案的审查、批准。建立预案的修改记录、发放记录,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以及预案暴露出缺陷,应随时更新、完善、改进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强有力的应急救援保障队伍3. 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1、材料科、机电科、保安队、后勤科要制定应急物资设备保障预案,保证矿在各种重大事故应急抢救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2、各单位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要求的数量配备充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不得随意挪用。

3.各单位的抢险物资在接到救援电话后,按应急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及时送往指定地点。

五.应急通讯保障

1、通讯科要制定矿应急通讯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类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2、矿应急指挥办公室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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