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全公司。 三、规范内容 (一)合同文本
(1)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员工办理入职时须签订两份由公司统一提供的劳动合同。
(2)签订时以签订模板为准,标红部分为必填项。
注:需用0.5黑色中性笔签订合同最新版,必须员工本人手写,禁止代签,禁止涂改。 (二)员工审查
员工(乙方)入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和健康证原件或者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由用人单位核对其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避免录用年龄、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具体签订内容参考《招聘制度》。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甲方)须为员工实际工作的公司,填写信息时需要填写公司的注册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用人单位的具体内容参考《各分店、分支简称》。
2、员工(乙方)姓名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保持一致,将当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并写清楚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现居住地址和邮政编码。
注:员工家庭住址和现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家庭住址应与身份证住址保持一致,现居住地址填写员工当前实际居住的地址。
3、员工(乙方)更换用人单位(调店)时,应按照上述标准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具体参考《调动制度》。 (四)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为用工方实际用工之日(与入职表日期相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或三年(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员工,沟通是否续签合同。
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每天工作禁止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时禁止超过24小时。
(五)工作内容和地点
用人单位(甲方)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填写岗位名称和工作地点。 (六)劳动报酬
1、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资薪酬制度,基础薪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全日制用工发薪期为次月15日至17日,非全日制用工发薪期为每月1日和16日,若遇节假日或其余不可抗力,发薪日期进行顺延。 (七)签字盖章
1、用人单位(甲方)处应加盖公章、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签订日期。 2、员工(乙方)应签字、按手印,并填写签订日期。
3、合同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后,由用人单位(甲方)负责人发起盖章申请,申请通过后找法务专员盖章。
4、盖章应清晰、完整,确保劳动合同每一页都加盖骑缝章,并且实际盖章份数与劳动合同约定的份数一致。 (八)合同保管
员工(乙方)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用人单位(甲方)需将劳动合同和其他入职资料带到人力开发服务组,由人力开发服务组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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