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广大适龄儿童享受国家公平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提出赤坎区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赤坎区属于学校(不含公办和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录取对象就是年8月31日前长大(八十6周岁)、具有以下资格之一的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丧生或没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出任监护人)为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存有合法平衡住所的适龄儿童。
3.在本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合乎省、市、区有关待遇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人户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定居地址一致)的原则精心安排就读对口学区学校。人户拆分(户籍地址与实际定居地址相同)的,以实际居住地居多精心安排就读对口学区学校。
2.法定监护人为本区户籍并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3.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已连续定居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存有户籍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更多)、合法平衡住所、合法平衡职业并依法纳税的就近入学子女,实行随机派位的方式提取公办学位。
4.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外市的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由民办学校统筹安排解决。(“五年”、“半年”是指年6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五年”或“半年”。) 5.军人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待遇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81号)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6.法定监护人是烈士、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人才、华侨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7.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61号)的有关建议继续执行。
8.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湛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湛府[]16号),在本区内已经拥有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人适龄子女入学,按照房产地址,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
9.民办小学录取方案(内容包含办学特色、录取计划、录取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订,经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非政府实行。 三、报名时间
报名者时间:年7月18日--19日 补报时间:年7月25日--26日 四、报名者办法
家长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的学校报名。家长只能选择1所学校报名,不能多校报名,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报名者时,家长须核对《年赤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以下缩写《申请表》),并按建议递交入学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材料用a4复印纸,按选曲顺序印刷)。 本区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户口上的,须回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学校报名,否则不予以录取。 五、入学证明材料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递交户主、监护人和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2.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如果户口地址与住址不一致,还须递交房产证或《商品房合约备案证明》和《广东省房地产剧场版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递交复印件。 (二)法定监护人为本区户籍,其适龄儿童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递交户主、监护人和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2.本区半年社保清单原件;或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3.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递交复印件。
(三)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递交户主、监护人和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外市的须提供更多)
3.本区社保清单原件;或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4.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递交复印件。
(四)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递交户主、监护人和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外市的须提供)
3.本区社保目录原件;或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递交复印件。
4.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五)在本区内具有房地产权证的,其适龄子女须递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户主、监护人和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2.房产证或《商品房合约备案证明》和《广东省房地产剧场版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递交复印件;
3.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提交复印件。 (六)合乎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
由家长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赤坎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教育股将证明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六、材料审查和责任追责 (一)学校审核
学校须分类整理入学证明材料,学校领导和经办人审查原件后须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盖章学校公章,在选定时间内呈报赤坎区教育局教育股。同时,学校须核对电子表格《年赤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者信息汇总表》和材料分类表格,并把顺利完成的表格发送到赤坎区教育局教育股邮箱。 (二)相关部门审核
赤坎区教育局搜集、整理、进一步审查报名者证明材料后,送来有关部门核实。 1.赤坎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居住证和户口簿。
2.赤坎区非政府有关人员审查房产证、《商品房合约备案证明》和《广东省房地产剧场版备案证明》。
3.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社保清单。 4.赤坎工商分局负责管理审查《营业执照》。
相关部门将审核结果报赤坎区教育局,由该局在赤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和学校公布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名单。 (三)责任追责
凡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视情况将相关人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检核材料人员在检核材料的过程中,存有弄虚作假的,一经辨认出,视情况将有关人员转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七、录取办法和公布方式 (一)第一批投档: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所持房地产权证权属人的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学区轻易投档。区教育局在赤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和学校发布录取名单和投档学校,同时发布“第一批投档”后学校余下学位,已经开始“第二批投档”随机派位。 (二)第二批录取: 法定监护人为本区户籍;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其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家长在核对《申请表》时,须从以下四个片区学校中挑选其中1个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出席随机派位。如果被挑选的片区学校的学位已八十,系统将自动转为其他学位年满的片区学校展开随机派位。
学校分片情况(“第二批录取”学校片区选择): 第一片区学校:二小 二十四小 二十九大 第二片区学校:三小 八小 十五小 十六小 十九小 第三片区学校:四小 六大 十七大 二十一大 第四片区学校:三十二小、十七中、二十八中
以上学校在第一批投档后,除了学位余下的情况下出席随机派位,投档满额则不再出席随机派位,届时以赤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发布学校名单为依据。 (三)第三批录取: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区已连续定居半年以上、五年以下,其就近入学子女实行随机派位的方式提取公办学位。
家长在填写《申请表》时,须从以下四个片区学校中选择其中1个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参加随机派位。
学校分片情况(“第三批投档”学校片区挑选): 第一片区学校:二小、二十四小、二十九小、二十八中
第二片区学校:三大、八大、八小草苏校区、十五小、十六大、十六小新坡校区、十九大、十九大福建校区
第三片区学校:四小、四小东山校区、六小、十七小、二十一小 第四片区学校:三十二大、十七中、十九中、二十五中
随机派位由赤坎区教育局组织,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区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现场邀请若干名家长参与监督。当场公布随机派位入围名单和录取学校名单,同时也在赤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和学校公布。
凡在公办学校派遣不上时学位的,由家长至民办学校提出申请入学。 八、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须制订录取计划和录取方案,并在录取前报赤坎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可以与公办学校同时已经开始录取,也可以提早展开,但无法突破录取计划。
2.凡经家长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九、入学通告
家长须在8月15日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十、工作建议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赤坎区教育局将通过赤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证明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2.各校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力度,积极主动非政府自学《义务教育法》,并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晰实行义务教育的关键意义、责任与义务。各校必须对小学一年级录取工作高度重视,动员本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保证适龄儿童%入学。 3.学位安排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十一、工作机构
为使招生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转、公正透明,成立赤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本校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十二、录取工作咨询电话设于赤坎区教育局,电话号码就是;录取工作举报电话设于赤坎区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就是。
十三、本实施意见由赤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未涵盖的情况,由赤坎区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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