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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

5 安装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铝门窗的湿法安装施工,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后进行门窗框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中完成后,最后进行门窗及玻璃的安装与密封。

5.1.2 铝门窗的干法安装施工,预埋附框应在墙体砌筑时埋入;后置附框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后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行门窗在附加框架上的安装与密封施工。 5.1.3 门窗洞口墙体砌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规定,门窗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5.1.4 门窗洞口墙体抹灰及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洞口墙体的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允许偏差,以及洞口窗楣、窗台的流水坡度、滴水线或滴水槽等均应符合其相应的要求。

5.2 施工准备

5.2.1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附件配套齐全,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5.2.2 防腐、填缝、密封、保护、清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3 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或预埋附框的门窗洞口,其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埋设方法或预埋附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影响门窗安装的问题安装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5.2.4 门窗的装配及外观质量,如有表面损伤、变形及松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校正等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5.3.1 门窗框湿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级氧化加有机着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必须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砂浆粘接效果好的防腐蚀保护层;而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和氟碳漆喷涂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可不再涂刷防腐蚀涂料。

2 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就位,用木楔、垫块或其它器具调整定位并临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和损坏。 3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材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铝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的大小和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超过400mm。

2)门窗框与连接件的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如采用紧固件穿透门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室内外中心线上,且必须在固定点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3)连接件与洞口混凝土墙基体可采用特种钢钉(水泥钉)、射钉、塑料胀锚螺栓、金属胀锚螺栓等紧固件连接固定;

4)砌体墙基体应根据各类砌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或要求确定合适的连接固定方法,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

4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塞,宜采用隔声、防潮、无腐蚀性的材料,如聚氨脂PU发泡填缝料等。如采用水泥砂浆填塞,则应采用防水砂浆,并且不能使门窗框胀突变形,临时固定用的木楔、垫块等不得遗留在洞口缝隙内。严禁使用海砂做防水砂浆。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施工前,应先对待粘接表面进行清洁处理,门窗框型材表面的保护材料应除去,表面不应有油污、灰尘;墙体部位应洁净平整。

2)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应符合密封材料的使用要求。门窗框室外侧表面与洞口墙体间留出密封槽,确保墙边防水密封胶胶缝的宽

度和深度均不小于6mm。

3)密封材料应采用与基材相容并且粘接性能良好的防水密封胶,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 5.3.2 门窗框干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预埋、安装应连接牢固,防水密封措施可靠。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安装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3.1条门窗框湿法安装规定执行。

2 门窗框与附框应连接牢固,并采取可靠的防水密封处理措施。门窗框与附框的安装缝隙防水密封胶宽度不应小于6mm。 5.3.3 组合门窗拼樘框必须直接固定在洞口墙基体上。

5.3.4 五金附件的安装应保证各种配件和零件齐全,装配牢固,使用灵活,安全可靠,达到应有的功能要求。 5.3.5 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镀膜玻璃的安装应使镀膜面的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安装就位时,应先清除镶嵌槽内的灰砂和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4 密封胶条应与镶嵌槽的长度吻合,不应过长而凸起离缝,也不应过短而脱离槽角。

5 密封胶在施工前,应先清洁待粘接基材的粘接表面,确保粘接表面干燥、无油污灰尘。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密封胶与玻璃和门窗框、扇型材的粘接宽度不小于5mm。

6 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铝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并按本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6.1.2 铝门窗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1.3 铝合金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及该分项工程的验收,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6.1.4 铝门窗的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6.1.5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复验报告; 3 铝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配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4 隐框窗用的结构胶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填塞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6 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7 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6.2 主控项目

6.2.1 铝合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产品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复验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2 铝型材壁厚及表面处理、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及附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仪器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检测报告;

6.2.3 门窗框和副框(附加外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4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2.5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1 门窗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密封胶表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

6.3.2 门窗扇启闭力应不大于80N。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

6.3.3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填嵌饱满,填塞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墙边防水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4 门窗框、扇镶嵌的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装配完好,交角处连接平整可靠,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6.3.5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3.6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mm)

项次 项目 门 ≤2000 >2000 ≤1500 <1500 ≤3000 >3000 ≤2000 >2000 ≤ ≤ 允许偏差 ≤ ≤ ≤ ≤ ≤ ≤ ≤ ≤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窗 钢卷尺 量内口 门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窗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框水平度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框与扇搭接量 钢卷尺 量内角 3 4 5 6 7 8 9 10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用钢直尺检查与基准线比较 用钢直尺检查与垂直线比较 平开窗 门、推拉窗 ± ± ≤ 用深度尺或钢直尺检查 用拉线和钢直尺检查 用楔形塞尺检查 用深度尺检查 同樘门窗相邻扇的横端角高度差 门扇对口缝或扇与框之间竖、横缝留缝限值 地弹簧门 门扇与地面间隙留缝限值 门扇对口缝关闭时平整 6.4 检验规则

6.4.1 门、窗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窗,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也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需要,以楼层部位或施工段安装的门窗,按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划分检验批。 6.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高层建筑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

2 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 6.4.3 一次抽捡的门、窗中,如有1樘不合格,则应另外抽取双倍数量重新检验。如二次抽检的樘数中仍有1樘不合格,则该批门窗安装质量为不合格。

6.5 质量验收

6.5.1 门窗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

6.5.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D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5.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E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分项工程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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