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4年3月10日下午4时 地点:项目会议室
主持人:丁光明 袁峰 黄义兵
参加人员:各抹灰班全体人员(签名附后) 会议内容: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的财产免受损失,制定以下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酒后作业。
2、严禁私自拆卸动用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部位作业,不得私自卸拆安全防护设施。
3、严禁在窗台上坐卧,临边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并系持在牢靠处,防止高空坠落。
4、所有架子、马凳、梯子使用时必须搭设稳固。 5、不得从楼层内向外抛扔材料及杂物。
6、在脚手架上操作的人数不能集中,堆放的材料应散开,存放砂浆的槽桶要放稳,制械尺不能一端立在脚手板上,一端靠墙要平放在脚手板上,脚手板严禁有探头板。。
7、内装饰层高在3.6m以下时,由抹灰工自己搭设的脚手架或采用双脚三角形高凳间距应小于2m,不许有探头板。
8、操作中严禁向下甩物件或抛甩砂浆,防止附物伤人或砂浆溅
入眼中。
9、在室内推小车时,尤其是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别挤手。 10、移动式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机电设备应固定专人或电工操作,小型卷扬机的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现场一切机电设备,非操作人员一律禁止乱动。
11、采用竹片固定八字尺时,注意防止竹片弹出伤人;在用钢筋卡子卡八字尺时,注意防止因卡子滑脱而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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