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 承诺 时间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 1、成立条件
主体 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意思 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程序 经过要约与承诺 2、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 条件
要约的条件 主体 意思 对象 内容 具体确定 程序 送达 有订约能力的人 订立合同的意思 受要约人
要约的效力
到达生效,合理期限内存续 形式拘束力 实质拘束力
要约的撤销
时间 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 撤销:承诺发出前到 阻却附期限的要约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的 事由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此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一自致,三他致 被拒绝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被撤销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被无视 承诺期限届满 被变更 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 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受要约人取得承诺资格,一经承诺合同成立 效力 撤销 失效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 条件
方式 期限 迟延 撤回 确认书 特殊情况 承诺的条件: 主体 受要约人 意思 对象 内容 与要约一致 程序 时间、方式送达 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人
承诺的方式:口头、书面或者要约人要求的方式 ,到达生效
承诺的期限: 对话场合 非对话场合 即时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失效 在合理期间内做出承诺 承诺的迟延: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迟发迟到 早发迟到
承诺的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达 确认书: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殊情形: 交叉要约 实际成立(事实合同)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但是人没有按照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约的,但一方一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就视为合同成立 要约人通知OR新要约 要约人通知OR有效 4、时间地点 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地点 约定OR 合同成立时间 约定OR 合同成立地点
5、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一句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特点 合同未生效的阶段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类型 恶意磋商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赔偿范围:直接损失
欺诈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泄密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依据 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付的义务 后果 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责任类型 赔偿范围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 概述 生效要件 附条件合同
1、概述 概念 内容 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概念: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内容: 权利方面 义务方面 债权 强制履行债务; 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问题 性质 构成要件 成立 合同双方达成合意 要约承诺 生效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要求的形式 附期限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法律后果
2、合同的生效要件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 概念 条件内容 分类 效力
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与消灭的合同
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用以确定合同效力的特定客观事实 条件的要求
内容 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合法 不得与主要内容相矛盾 意思 当事人约定 意思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程序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分类: 附停止条件
效力: 来源 义务负担 效力取决于合同成就与否 但是人不得不正当促进或阻止条件成就 附解除条件 附积极条件 附消极条件
4、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 概念 特点 分类
概念: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付款的合同
特点: 主体意思 由当事人约定 分类
生效期限与终止期限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5、效力待定合同 概念 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且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表见代理除外) 无权处分合同
6、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概念 特点 种类 部分无效 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特点: 违法性 国家干预性 不得履行性 自始无效 种类:要点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 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 内容 以将来确定到来的事实为内容 效果 决定合同效力的产生与终止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7、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 概念 特点 种类 撤销权的行使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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