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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

一、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组织方式

1、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地市鉴定中心”)共同参与,分片实施。分片采取方便就近的原则,将全省分为五个片区开展综合评审工作:

武汉片区 黄石片区 宜昌片区 襄樊片区 荆州片区 武汉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 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 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襄樊市、十堰市、随州市 荆州市、荆门市、潜江市、天门市 2、省鉴定中心负责成立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委员会由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及省鉴定中心和各地市鉴定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组成。每次各片区组织综合评审时,省中心负责指派1/3技术专家,各片区鉴定中心可推荐2/3技术专家报省鉴定中心审核认可,共同组成本次评审专家小组,开展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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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每两月组织一次,轮流由各片区地市鉴定中心承担考评组织服务工作。

二、综合评审的主要内容

1、综合评审主要内容由申报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工作业绩评定和考生论文评审三部分组成;

2、综合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考生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考生工作业绩材料进行评定,并将审查评审结果登记在《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

3、评审专家小组主要负责对考生提交专业论文进行评审,主要包括:论文格式、封面要求;论文内容与专业要求;论文真实性、创新性等。采取百分制评定同时技术专家签名,论文评审成绩登记在《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

三、综合评审的运行程序

1、各地鉴定中心在技师、高级技师考试后十日内将操作技能成绩合格的考生的考务信息、整理成册的考生申报档案资料与生成的《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并上报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

2、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按要求对上报考生信息进行复查及审核,并分片区对考生论文进行有序整理和归档,为下一步综合评审做准备;

3、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根据统计的各片区技师、高级技师考试人数、职业(工种)情况;确定各片区综合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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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各片区综合评审所在地;成立各片区评审专家小组,报省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4、指定的各片区的综合评审所在地的鉴定中心,要根据综合评审的相关要求,配合省鉴定中心完成相关组织接待保障工作,并拟定当次综合评审的组织实施方案报省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实施方案内容:综合评审地点、参加的评委(专家)人数、食宿安排、评审收支情况、接待情况等;

5、各片区在实施综合评审前,省鉴定中心要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制定统一的申报资格标准、业绩评定细则(见附件一)及论文评分细则(见附件三);

6、考生综合评审结果包括申报资格是否合格、业绩评定是否合格、论文评审以百分制计算(及格为60分),统一生成《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合格后由省鉴定中心生成《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下发各地鉴定中心。

附件一:《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 附件二: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附件三:《技师、高级技师考生论文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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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登记表

申报单位: 序号 姓 名 单 位 从事本现技术等级性文化参加工申报职出生年月 工作岗位 职业(工或职业资格别 程度 作时间 业资格 种)年限 及取得时间 资格审查 备注 论文评审成绩 — 1 —

评审意见 评委签名 审批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 2 —

附件二: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预备技师),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6、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1)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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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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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影响的。

(2)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4)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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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技师、高级技师考生论文评分细则

评定项目 1、论文内容的意义和难度 2、论文内容的正确性 论文 3、论文结构的逻辑性 内容 4、论文的独创性及应用价值 部分 5、掌握基础理论知识的程序 6、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文字质量和书面表达能力 小 计 配分 8 10 10 11 11 11 9 70 评定项目 1、论文格式是否正确 2、论文字数要求 论文 3、论文是否抄袭 格式 部分 小 计 配分 5 5 20 30 备注:技师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左右,高级技师论文字数要求5000字左右。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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