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整理《死刑复核的业务机遇与操作指引》听众问答(孙中伟)
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中伟律师学院/中伟刑辩学院
(法律出版社新书作者沙龙第1期、日知社第104次主题活动、法律实务系列第26场,2013年5月2日20:00-22:00、80102YY语音频道,网络公益法学院主讲,本讲座录音资料免费向《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的读者们提供,欢迎联系。)
主讲人:孙中伟(《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作者)
二、提问环节
(一)语音提问
Q1、最高院有没有内部文件对复核时间的规定?
A1、回答:根据目前的规定,没有明确的办案期限规定。但对于一般的普通案件,一般要求三个月之内审结。
Q2、一审在中院判死刑,二审高院复核了。但在最高院六年仍然没有复核下来,请问有无程序问题?
A2、回答:程序上没有问题,这应该是07年之后的案件,这种情况一般可能是因为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不应核准,但要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却有一定的不当压力;或者最高法院认为罪行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是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但是地方侦查机关却无法补充到相关证据,最高法院在面对两难的情况下,常常会做出“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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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字提问
Q1、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协议中律师的权利义务条款应该如何拟定?
A1、孙中伟律师回答:目前在很多地方,用的都是全国律协的格式文本,但按照全国律协的格式文本不能规避律师的基本风险,因此我们对委托协议做了很多方面的改进,比如:告知当事人律师不能承诺结果;告知死刑复核程序中法院不开庭,律师不需要出庭;以及最后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上没有律师的名字及律师意见;律师不能提前告知复核结果等多个方面。
Q2、我想问一下,孙律师这些分析是针对北京的年轻律师?只有北京的律师才具有可性性?
A2、孙中伟律师回答:不针对北京,针对全国的所有律师。
Q3、孙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到日知社给我们带来新的业务视角,我想问一下作为一名北漂律师,什么机缘下开展起死刑复核业务的?为什么办理死刑复核业务对律师文字水平要求那么高?
A3、孙中伟律师回答: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执业之初刚开始我也是在二线城市做全面的律师业务,也没有专门从事刑辩。北漂到北京后,当得知最高法院将要收回死刑复核权时,我开始选择将死刑辩护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并于2006年创办了第一家死刑辩护的网站,并参加了很多有关死刑的学术研讨会。
我认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中对律师的文字水平等要求比较高。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是律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但由于死刑复核程序不开庭审理,而是通过书面审理,很多参与死刑复核的法官并听不到律师的当面陈述,律师的意见是通过书面的形式予以表达,因此死刑复核程序中特别需要律师具备一定的的论证能力和逻辑表达能力。
Q4、❥Rz【日知社】一字金:麻烦孙律师再仔细说下,应对家属要求承诺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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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孙中伟律师回答:律师在承办死刑复核时,常常会遇到当事需要承诺结果的。难点在于我们面对的是两难问题,若不给予承诺有的被告人家属不委托我们,但如果我们违规承诺了,常常又会很被动很为难,我们此时应当通过向当事人的家属展示我们的专业度来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委托。
Q5、❥Rz【刑辩学习】浙江24牟卫鹏:为什么最高法院不给阅卷,要通过一、二审律师这么麻烦?
A5、孙中伟律师回答:理由在于目前的我们法律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死刑复核律师可以阅卷,关键点还在于对死刑复核程序法律性质的认定。最高法院认为是属于行政审批程序,所以我们常常只能通过一、二审来复印卷宗,且常常一般情况下死刑复核程序中不会再出现新证据,因此阅卷权问题并不是律师在死刑复核案件中的最大障碍。
Q6、❥Rz【刑辩学习】浙江24牟卫鹏:为什么死刑复核阶段,不鼓励律师调查取证,不能调取证人证言?
A6、孙中伟律师回答:并不是不鼓励调查取证,而是只是不鼓励真接调取证人证言,我是鼓励律师调取客观性的物证、书证等证据,刑辩律师最大的风险来源于证人证言。在死刑复核中,律师再调查证人证言,不容易被最高法院采信、意义不大。
Q7、❥Rz【刑辩学习】山西05侯杨洁:律师在约见承办死刑复核的法官时的地点有什么要求吗?
A7、回答:死刑复核律师约见法官的地点,刚开始时律师被当成上访者,只能是通过早访程序在信访接待大厅会见法官。后经过争取与努力,现在基本上都可以在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大楼内约见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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