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
一、设定的法律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二、办理流程
1、用地者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国土员现场勘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报区国土局审查; 4、区政府审批。 三、申报必备材料
1、镇(街)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写请示;
2、用地单位向镇街写申请;
3、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成立企业的(涉及注册登记企业); 4、设施农用地审核申请表
5、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签订合同的用地主体与镇办请示的主体、复垦保证书主体、营业执照的法人四者必须统一); 6、农业设施用地协议(与土地所有者签订)
7、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业设施用地会议纪要。(纪要应明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应到社员代表多少、实到多少、各代表的意见、最后决定是否同意用地,决定同意前提标准为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签字同意)。
8、选址意见书及选址图;(属城镇规划区内,由区规划局办理,之外的由各镇街办理)
9、地形图及勘界技术报告;(用地单位委托中介单位办理)
10、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批复(用地单位到林业部门办理)。 11、设施建设方案及平面布置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用地规模等) 12、用地复垦保证书、委托造地协议及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复垦保证书针对全部设施农用地,由用地单位出具,委托造地协议只针对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由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办理)。
13、缴纳委托造地费票据;(只针对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须到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缴纳委托造地费,委托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14、标注拟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彩色图件(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办理)。
15、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国土房管局房地籍科办理) 16、用地红线图光盘 四、承诺时限(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关及地点 区国土房管局用地科 六、决定机关 区人民政府
七、专用申请表(书)名称 设施农用地审核申请表 八、证照(件)名称 无
九、证照(件)有效期限
用地单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协议终止时间 十、是否收费 是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合川府发〔2012〕5号收取委托造地费,七个街道25元/平方米、建制镇20元/平方米
十二、证照(件)是否年审或年检,审验时间 不年检
十三、项目申请受理人 廖玲玲
十四、项目审批负责人 区政府
十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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