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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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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化二建技发〔2013〕8号

关于转发股份公司《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通知》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现将股份公司《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化学股份工程发〔2013〕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四章 施工过程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四章 施工过程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各子

公司对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股份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建设工程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1、2、3)。

第五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危险的施工部位或工艺、工法、工序等环节(附件1、2、3)。

第七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应以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与安全风险控制为重点。

第八条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

和要求。

第九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优先配备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作业人员、必要的施工设备及监测、检测等装备。

第十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完成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 工程承建单位应依据审批通过的安全专项方案,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宜选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要求各子公司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并报股份公司备案,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各子公司需求,负责协调股份公司内、外部专家对需要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安全生产部组织负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相关法规、标准重点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管理,督促项目部及时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审查,监督其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现场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管理,保证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实施以及验收等工作所需人力、财力、物力等投入。

第十六条 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协调分包单位与工程建设其它参与各方关系,分包单位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

第三章 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七条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人员编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附件5);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发现图纸问题;分析工程特点,了解工程场地及周边情况、掌握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管线情况;调查了解现

场施工条件;计算工程实物量等。

(二)荷载分析应全面、正确、无遗漏或重复,结构受力分析应正确,结构计算要正确可靠,措施要针对性强,要切实可行,既要经济合理,又要安全可靠,全面完整。

第十八条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专项方案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多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然后选定最佳方案,并及时与现场人员(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交换意见,掌握方案编制的主动权。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及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明确人员、设施、设备、物资、施工工艺和管理监测方法、环境等要求,编制能控制重大危险源产生不良后果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应明确检查的组织、部位、内容、方法及频次要求。

(三)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针对以下阶段制订相应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内容和要求,并分阶段实施:

1.在开工阶段,验收开工条件,以及各项管理和物资的准备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对下道工序的安全影响较大的节点及承重结构、连接件等,进行过程验收;

3.设施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 第二十条 安全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包括图集)、施工设计等;

(三)重大危险源及相关措施;

(四)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与设备计划;

(五)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检查验收等; (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七)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二十一条 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承担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企业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或依据分级管理权限,委托项目部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其安全专项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本款第一项的审核、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各子公司在履行内部审核审批程序后,应按规定组织股份公司内、外部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论证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资格等要求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选取;

(三)该项方案参与者不得作为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

(四)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出具全体专家签字的书面论证报告(附件4),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论证报告上作书面记录。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应包括: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专家论证的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专项方案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二)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计算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技术、管理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四)验收、检查要求是否与方案相适应;

(五)根据潜在事故的特征分析,论证应急预案是否可行。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

善,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二十六条 对位于运营隧道、地铁、机场、桥梁等保护范围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其相关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还应按相关法规规定,报相关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 经审批的安全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因工期、设计、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安全专项方案,并按规定重新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四章 施工过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确认以下内容: (一)安全专项方案已经审批通过;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施工单位、监护与作业人员已配备到位;

(三)材料、设施、设备、应急物资与器材配备齐全,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四)周边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五)气象条件符合施工要求。

第二十九条 安全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

(一)施工部位、工艺的内容和环境条件;

(二)专业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熟悉掌握的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的配备及关键部位、工艺、环节与节点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四)检查验收的组织要点、节点等相关要求;

(五)与之衔接、交叉的施工部位、工序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六)事故应急措施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 项目部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在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质量监控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依据安全专项方案会同业主、监理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业施工员、项目专职安全员、专业质检员、分包单位相应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业主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附件6)。验收合格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人员活动、实物状态、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管理行为等与专项施工方案的相符性实施动态检查、检测及监测,方式应包括:

(一)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应制止违反专项施工方案及其他的违规违章行为;

(二)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实行频率不同的巡查。

第三十三条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责令整改,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停止作业,及时启动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恶化,险情或事故处理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经重新论证后,方可恢复施工。

现场发现不符合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的意外情况、险情等,设计人员、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人员、论证审查专家应到现场检查指导。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资料与记录;资料与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完整、规范,并可追溯。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授权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装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一般型:40~300吨; 卧式安装直线长度40~70米; 塔式设备或塔类结构立式安装高度30~60米 10千伏高压区域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 (含设备空中组对) 超过一定规模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部位/环节 1 设备吊装 大型:≧300吨以上; 卧式安装直线长度大于70米以上; 塔式设备或塔类结构立式安装高度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60米以上 (含设备空中组对) V≧50000立方米 高、超高压容器 高压(10≦P﹤100.0 MPa )、 超高压(P≧100.0 MP) 高压(10≦P﹤100.0 MPa )、 超高压(P≧100.0 MP) 高、超高压管道 高压(10≦P﹤100.0 MPa )、 超高压(P≧100.0 MP) 35千伏伏变电所送电 总体投料试车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2 化工设备安装 储罐组焊(含气柜安装) 10000≦V﹤50000立方米 化工设备气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低、中压容器 低压(0.1≦P﹤1.6MPa) 中压(1.6≦P﹤10.0 MPa) 3 4 大型汽轮压缩机组试车 中压(1.6≦P﹤10.0 MPa) 压力管道气压强度和严化工管道安装 密试验 电气安装 仪表安装 变电所送电 低、中压管道 低压(0.1≦P﹤1.6MPa) 中压(1.6≦P﹤10.0 MPa) 10千伏以上变电所送电 射线料位计安装 卧式、立式罐容器内防腐 分装置试车 1.易燃易爆区域检修作业 2.厂区动土作业 3.设备、管道拆除作业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5 6 7 8 9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防腐材料、氧含量 盲板安装与拆除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 2.地下电缆、管道 3.酸碱残留液体 防腐衬里工程 容器内防腐 化工投料试车 10 化工装置检修

附件2:

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需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部位/环节(仅供参考)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1.开挖到大于3米深度后的作业的边坡基坑支1 护及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1)高度超过5米; 模板工3 程及支撑体系 (2)跨度超过10米; (3)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 (4)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市政高架桥变截面箱梁挂篮施工 5.市政高架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 起重吊4 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的起重作业。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非常规系指两台以上设备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1.采用非常规(非常规系指两台以上设备的抬吊作业以及使用拨杆、抱子、台灵架等土法吊装的作业)起重设工程。 1.采用多机抬吊的吊装工程。 2.临近架空线路吊装的作业。 3.临近建构筑物、人口密集区域、交通要道等吊装、。 2稳定。 2.微承压水、承压水土层挖土作业。 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3.围檩、支撑安装和拆除。 1.工具式模板工程(高度30米以上):包括滑模、爬模、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扣件式、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门式、碗扣式)及拆除过程的整体稳定。 2.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 3.工具式模板的升降、吊装、移位等。 的抬吊作业以及使用拨杆、抱子、台灵架等土法吊装的作业) 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5 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 4.吊篮脚手架。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市政高架桥防撞墙施工脚手架及设施。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爆破拆除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紧固件和预埋件的安装。 2.单元板及框架的安装。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7 其他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支护及孔内氧含量。 1.清障施工。 2.支模和拆模。 3.掘进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1.张拉施工。 2锚固端的切割处理。 针对工程对象具体确定。 吊装及高空合拢。 1.多台机械同时进行的拆除工程。 2.管道和压力容器的拆除。 3.承重墙体和主梁的拆除。 4.预应力结构切割。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其它类型)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搭设拆除。 2.工具式脚手架的升降、移位等。 4.多台塔机密集施工。

附件3:

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1.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 大型机1 械拆装工程 2.行车(龙门吊)。 3.塔式起重机(移动式、附着式)。 4.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1.盾构(大型顶管)进出洞。 隧道(大2 工程 2.旁通道、泵站施工。 型顶管)3.穿越已有隧道、江河底、海底。 隧道工程:土体冻结法施工工艺;逆作法施工工艺;暗挖法施工工艺。 超过一定规模需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重大危险源部位/环节(仅供参考) 1.对主要部件的安装(架桥机主梁、龙门吊主梁)。 2.顶升、加节、降节施工,移位等。 3.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及拆除的整体性稳定的施工。 1.盾构机(顶管机)的进出洞施工。 2.垂直吊运、水平运输、管片和管节拼装。 3.采用冷冻法的旁通道和泵站开挖施工。 1.打桩船作业。 水上工3 程 2.施工船作业。 3.外海孤岛作业。 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5.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6.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水下焊接。 4 水下工程 2.水下混凝土灌注。 3.水下拆除、爆破工程。 4.潜水作业。 管网等5 市政工程

1.污水管道拆封头子。 2.下水道内清捞、通沟等作业。 3.堵漏及防腐施工。 1.封底施工。 2.带气作业。 3.管道加气法压力试验。 1.设置和拆除水下设施。 2.采石及抛泥沙石。 3.水下安装爆破器材。 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下的施工。 4.气压法沉井。 5.DN1600及以上的供水管道压力试验。 6.设计压力P≥1.6Mpa的燃气管道压力试验。 公路水运工程 6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在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6米以上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施工。 4.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5.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开挖施工的支护。 2.喷射混凝土防护。 3.水上打桩及支拆模。

附件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地 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一览表(签名) 类别 姓名 性别 专家组长 专家组成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分管安全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项方案编制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专业/学历

其他有关人员 专家论证意见:(可另附页) 年 月 日 论证结论: □通过 □修改后通过 □不通过 专家签名 组长(签字): 专家(签字): 施工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回复,可另附页) 专业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业承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对修改情况的审核意见:(可另附页)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对修改后的核验意见:(可另附页)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编制依据(不限于)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钢板冲压扣件》(JG 306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 08-9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直缝电挥钢管》(GB/T 13793)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 《碳素结构钢》(GB/T 700)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JGJ 7) 《钢网架行业标准》(JGJ 71.5-73.5)

《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螺栓》(GB/T 16939)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

《施工企韭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7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 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

附件6:

危险性较大工程检查验收要点(不限于)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 1.1 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保证项目

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等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 1.2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一般项目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等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 1.3 基坑支护质量检测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提供相应资料。 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施工方案检查要点

(1)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 (2)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3)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4)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5)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6)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8)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9)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 (10)降水监测是否到位;

(11)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12)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13)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14)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15)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2.1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2.2 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

2.2.1 项目部应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

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2.2.2 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

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2.3 采用钢管扣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2.3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2.3.1现场施工是否按照方案及计算书进行; 2.3.2现场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2.3.3重点检查: (1)模板材料规格;

(2)主、次楞的材料、设置间距; (3)对拉螺栓的规格、间距;

(4)支撑架体的立杆间距、立杆垂直度;

(5)水平杆步距;

(6)梁底立杆支撑、剪刀撑; (7)双扣件等关键部位

2.3.4安全及技术资料是否与现场相符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是否按规定编制了安全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合理、完善的进行了审批手续; (2)现场施工是否按照方案及计算书进行; (3)安全及技术资料是否与现场相符; (4)现场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4 脚手架工程

4.1是否按规定编制了安全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合理、完善的进行了审批手续; 4.2现场施工是否按照方案及计算书进行; 4.3现场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4.4重点检查:

(1)立杆纵距、横距,水平杆步距,小横杆间距; (2)落地脚手架的基础处理;

(3)悬挑脚手架悬挑梁的锚固长度、悬挑长度、固定形式; (4)悬挑脚手架阴、阳角及特殊部位悬挑梁的搭设方式及计算依据; (5)悬挑脚手架悬挑梁置于结构悬挑部位的处理方式; (6)连墙件的设置;

4.5安全及技术资料是否与现场相符。 5 拆除、爆破工程

(1)是否按规定编制了安全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合理、完善的进行了审批手续; (2)现场施工是否按照方案及计算书进行; (3)安全及技术资料是否与现场相符; (4)现场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6 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规定编制了安全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合理、完善的进行了审批手续; (2)现场施工是否按照方案及计算书进行; (3)安全及技术资料是否与现场相符; (4)现场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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