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彭晓峰 营业执照号:5103033600087765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就甲乙双方门窗制作及安装等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经加以协商,共计 元。
(2)在工程所需窗框、门框全部进场后个15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2、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1)、甲方对全部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其中门窗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门窗本身的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限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之次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因门窗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漏水、透寒、变色等质量问题的责任。
(3)、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包括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均可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修复因乙方制作安装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缺陷修复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修复完毕或连续修复两次仍不能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因此而需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确认,并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甲方单方确认费用二倍的违约金,且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并支付予实际执行者。若甲方委托他人修复之所需费用大于届时应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金额时,则甲方可将其大于该部分的金额作为债务向乙方追偿。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积极与甲方联络,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
以及时解决。
3、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按应付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乙方预期可得利益。
(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支付其剩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5)、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乙方应先行支付款项。 4、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该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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