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请各位谈谈见解!
TNJLJ wrote: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请各位谈谈见解!实际应该是甲供料“进入”结算价的争议更大,而不是“退还”。退还相对简单,以什么价进入结算的,最后也以同样的价格从结算总价中扣除。一般甲供材料上海惯例施工单位会在甲供料价格上加5%作为管理费,所以这样扣没什么问题。有一个有争议的地方是税前扣还是税后扣,不过这个国家有规定,税后扣,也没什么问题。但甲供材应该是以什么价进入结算,才是麻烦事呢。按预算价,施工单位会觉得亏,按材料实际价因为是甲供所以施工单位也定不下来,按市场价甲方也不大愿意。这块是比较难对付的。一般的解决原则是预算价上打涨价系数。施工单位在打甲供料时,一般都是直接把价格打进直接费,实在没法了才主材调整。整个平衡下来,甲供甲方未必就赚钱。
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扣除的办法 否则那就甲乙双方PK了 呵呵
如果在税后扣除,施工单位要不要退还甲供材的税金呢?拈先生!
TNJLJ wrote:如果在税后扣除,施工单位要不要退还甲供材的税金呢?拈先生!:)工程税你是交给国家的啊,又不是落在你自己的袋袋里。上海市是硬性规定甲供材必须税后扣的,这个有相关的文件,目的就是避免甲方有意用甲供材来避工程税。工程税是按结算价交的,所以这块根本没有“工程税返还”这一说的。除非甲方代交工程税,可这是不可能的。纳税主体不同,甲方想交也交不进去。(好象有代扣代交工程税的,不过我觉得这个是违法的。纳税主体这个样子变换,税收如何落实?)
上海甲供材给乙方5%的管理费还是蛮高的,深圳“甲控乙购”的材料一般才给3%的管理费,甲供材料一般只给乙方1%的管理费,甲供设备什么都不给。
拈字儿生 wrote:实际应该是甲供料“进入”结算价的争议更大,而不是“退还”。退还相对简单,以什么价进入结算的,最后也以同样的价格从结算总价中扣除。一般甲供材料上海惯例施工单位会在甲供料价格上加5%作为管理费,所以这样扣没什么问题。有一个有争议的地方是税前扣还是税后扣,不过这个国家有规定,税后扣,也没什么问题。但甲供材应该是以什么价进入结算,才是麻烦事呢。按预算价,施工单位会觉得亏,按材料实际价因为是甲供所以施工单位也定不下来,按市场价甲方也不大愿意。这块是比较难对付的。一般的解决原则是预算价上打涨价系数。施工单位在打甲供料时,一般都是直接把价格打进直接费,实在没法了才主材调整。整个平衡下来,甲供甲方未必就赚钱。施工单位在打甲供料时,一般都是直接把价格打进直接费,实在没法了才主材调整。整个平衡下来,甲供甲方未必就赚钱。 此话该怎么理解?在计算直接费的时候不是已经包括了材料的价格?主材又该如何调整?
ad1493 wrote:上海甲供材给乙方5%的管理费还是蛮高的,深圳“甲控乙购”的材料一般才给3%的管理费,甲供材料一般只给乙方1%的管理费,甲供设备什么都不给。:)上海稍高一点,但也高不了多少。我用5%是省事。我见过的项目中5%,3%,1%都用过。前几年还有一分不给的。这几年施工单位闹得不行,所以有上涨的趋势
跟着蝴蝶飞 wrote:施工单位在打甲供料时,一般都是直接把价格打进直接费,实在没法了才主材调整。整个平衡下来,甲供甲方未必就赚钱。 此话该怎么理解?在计算直接费的时候不是已经包括了材料的价格?主材又该如何调整?直接费中是材料预算价,市场价可以在主材表中调整给予主材补差。区别在于进入直接费的主材价可以滚间接费,而主材补差是在间接费之后了,基本相当于税前。仔细研究下定额取费程序,你就明白了。
拈字儿生 wrote:一般甲供材料上海惯例施工单位会在甲供料价格上加5%作为管理费,所以这样扣没什么问题。这个5%的管理费,指的是那些费用?和采管费是一回事吗?
甲供材的问题在我们江苏的定额中一直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按预算价计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扣掉采保费后退还。对于施工单位超领的甲供材,一般的合同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甲方按市场价扣回。施工单位实际领取的甲供材是超领了还是少领了(少领的情况在我以前的单位就经常发生,比如说上一个工地的钢材有剩余,然后调用到这个工程中来使用)甲供材肯定是要取税的,就像我的另一篇求教帖中的预留金的问题,我也是认为该取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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