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级别和就业情况确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补助金和津贴根据本人工资的不同比例确定,五级和六级伤残则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确定。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享受这些补助金的工伤职工不得减少其他应享受的待遇和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河南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二、相关规定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河南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六级。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金额根据本人工资的不同比例确定。五级和六级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同比例确定。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这些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得减少其他应享受的待遇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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