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效力判断,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来确定,对劳动合同条款效力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2、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3、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

4、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

5、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6、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

7、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8、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9、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

10、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

11、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12、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