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受偿应该注意的有:
1、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该工程的约定抵押;
2、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该工程的转让;
3、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一、农民工工资优先权有哪些规定
工人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维持劳动者生存权的特种债权,是工人维持自身和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事关工人个体和建筑工人群体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批复就工程款作了解释,工程款包含有工作人员报酬及材料款,也就是工资债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建设工程款中得到了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在民生权利和财产权利(包含债权)相冲突时通常首先考虑民生权利。如果工人工资已经物化到在建工程或完工工程中,那么承包人是可以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其中优先受偿权的本意主要是为了维护承包人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利益的。
二、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
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
2、“登记优先”原则;
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
4、“法定优先”原则。
三、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什么呢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
其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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