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订立方式有共同订立、部分订立。共同订立是指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订公司章程,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部分订立是指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责起草、制订公司章程,而后再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的制订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由公司视其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股东同意认购的股份来决定注册资本的金额。目前公司的注册登记已经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具体是:
1、发起人人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有公司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三、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投资公司如果公司形式是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如果公司形式是股份公司的,则需要满足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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