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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主观:

起诉不一定要去被告当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是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有的案件可以不由被告当地法院管辖。

一、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的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2、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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