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递交一份离婚起诉状。
(1)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都是以下三种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决离婚
②小孩的抚养问题
③财产分割内容
(3)第三部分就是要写明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在这一部分需要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在结尾处需要签上原告的名字。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家等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了。
6、在这段时间,法院会给已经交好费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当上述材料送达被告后,就会通知原告开庭时间。在原告知道开庭时间后,就需要到法院拿取传票了。
7、如果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会通知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调解不离婚。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判决后会发放《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如果还是想要离婚的,可以在判决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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