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其他。
一、劳动监察与其他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相比有什么优势呢?
相对于自己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来维权,有如下优势:
从举证来说,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对于平日没有对证据予以重视而导致证据不齐全的劳动者来说,劳动监察更为有利。
从时效来说,劳动监察的举报时效自违法之日2年之内有效。相对时间较长,劳动者可以更从容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责任来说,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追究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劳动法规的用人单位来说,劳动监察部门对其调查的压力较大,有助于劳动争议的迅速解决。
从审理结案时间来说,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在60天最长在90天内结案,迅速结案有利于劳动者尽快实现自己的权利。
最重要的是,通过劳动监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只要用人单位劳动违法行为存在继续或者连续状态,劳动者可以追究从自己进入用人单位之日到离开用人单位之日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劳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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