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了街头巷尾时时提点的一句话,酒驾醉驾屡查不止,仍然有许多人在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这样的行为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或者是盲目自信认为自己千杯不醉,这种心理是需要及时纠正的,当事故发生,一切就都为时已晚了。很多驾驶员在醉酒驾驶撞人后,会面临一段时间的监禁,很多人了解有一种不在看守所执行的方式,叫做取保候审,那么,醉酒驾驶撞人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其中一项,想要取保候审就需要满足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或是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看守所监禁,又或者案件情况复杂,需要采取取保候审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当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车撞人如果造成的后果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险性不大,并且积极向家属赔偿,获得家属谅解,取得刑事谅解书的情况下,可以向主办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大。但是如果醉酒驾驶造成的后果严重,例如造成多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这就属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了,就不属于社会危险性小的条件了,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可能性较小。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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