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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外嫁女有份吗

2020-11-0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是否有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下:
1、出嫁后户口不在村集体组织内,该种情况,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村集体组织内成员,故出嫁女儿不能对宅基地的拆迁补偿要求分配,但是可以对宅基地上的建筑(住宅、库房等)的拆迁补偿要求分配;
2、出嫁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组织内,该种情况的实际含义是,女儿出嫁给本村人,户口仍属于村集体组织,类似这种情况,如果出嫁女儿跟随丈夫后,丈夫在本村也拥有宅基地的,出嫁女儿便无权利要求分配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但是对宅基地上的建筑仍有权利要求分配补偿;
3、出嫁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组织内,并且跟随丈夫在本村未重新拥有宅基地的,该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是比较少见,出嫁女儿是否能够分配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收益是有很多争议的,但是笔者还是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户内成全共享的,如果出嫁女儿的户口仍然在娘家,自然拥有宅基地拆迁补偿收益权,并且笔者认为,出嫁女儿即便户口从娘家迁到夫家,其在娘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因为户口的变化而丧失,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与户口本身是两个概念,一般的户口迁出是出嫁女儿嫁出本村,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已经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身份,而出嫁女儿嫁到本村的,其宅基地使用的主体身份并未变化,所以笔者认为,出嫁到本村的女儿,在未拥有新的宅基地的情况下,有权利分享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收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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