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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证明如何开立

2021-07-1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户口迁出证明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1.户口迁出证明如何办理,需要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需在有效期内将户籍迁移证明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2.关于户口迁出后被征地能否获得补偿的问题,一般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3.户籍迁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注意相关规定和要求。

法律分析

一、户口迁出证明怎么开

人生下来就会落户自己父母一方的户口,但是由于拆迁,升学,购置新房,结婚等各种原因,户口有可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户口需要变动的时候,就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了,俗称户籍迁移证明。那么户口迁出证明如何办理户籍迁移证明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籍迁移证明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籍迁移证明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籍迁移证明,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籍迁移证明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籍迁移证明工本费。

二、户口迁出后被征地能否获得补偿

一般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户口迁出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户籍迁出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语

户口迁出证明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也是公民在拆迁、升学、购房等情况下申请户口变动的必要材料。公民在办理户籍迁移证明时,可以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高校校公安派出所申请,并应在有效期内将户籍迁移证明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同时,公民在户口迁出后也需要妥善保管好户籍迁移证明,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籍迁移证明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并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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