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一般要证人证明,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证人证言,如果有别的证明的话,比如说有单位盖章证明的,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一、泰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于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包括: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工伤没有证据怎么办?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在事故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有劳动合同,职工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就可以了,当然作为职工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这是职工的举证义务。
没有上述材料的,可以通过同事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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