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房拆迁时拆迁人惯用的几种方式是:以房改成本价向承租人出售产权,协议收购承租人使用权(货币补偿)或对承租人进行异地安置,单向选定评估公司,低价评估房屋价格,向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下达强拆令等。而承租人的维权方法也可以有:协议购买房屋产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管理办法》第二条 房管所管理的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均须按该办法向职工出售,房屋承租人购买住房后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人);单位自管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可以按本办法向职工出售,也可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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