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写了工程款欠条不给钱,怎么起诉: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2、准备充分的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3、提出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诉讼请求。风险提示: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发包人写了工程款欠条不给钱怎么起诉?
工程欠款诉讼流程:1、准备证据材料。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3、法院受理:(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4)当事人的追加。4、开庭审理:(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当事人。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4、诉讼请求的范围,诉讼请求可以包括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还有律师费等等。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
一、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欠款问题,将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方法。比如对方平时的信用良好,仅仅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要求延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并非恶意赖帐的,就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平时也可以采取律师函的形式敦促对方还款,并表明自己的立场,给对方一定的压力。二、协商不成的,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风险提示:起诉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证据。1、要有欠条、对帐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2、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单据。3、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只要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其次,财产状况。1、起诉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2、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3、起诉的时候要抓住有利时机,当对方有财产的时候起诉并进行保全,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动权。
发包人没钱付工程款怎么处理?
发包人没钱付工程款可以直接起诉。当事人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及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对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起诉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的同时最好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账户和其他财产;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风险提示: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结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验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施工人均需要通过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研读合同,组织证据,找到法律依据。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否定各种拖欠理由。风险提示:在通过律师取证后,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先保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全部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催款义务等),然后通过律师向发包人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实现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未能实现目的,需结合之前的工作通过法院主张权利。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2、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为在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有相当部分是承包人应当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在无效建筑工程合同中,上述有关费用也已实际支出,应当由发包人予以支付。即便合同无效,认定承包人就该笔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依然有利于促进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符合建设工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目的。风险提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几个问题:1、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支付。5、建设工程性质适合于折价、拍卖。对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工程一般要排除在优先受偿范围之内。 该内容由 李志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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