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80元;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含抚远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450元;三档: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7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一档:哈尔滨市区、大庆市区为16元;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3元;三档: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元。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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