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起诉。具体包括如下情形:1.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5日内未受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2.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仲裁裁决作出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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